【士师记】31. 耶弗他的许愿与还愿(庄亚伦 牧师)


耶弗他的许愿与还愿

十一章29~33节

耶和华的灵降在耶弗他身上,他就经过基列和玛拿西,来到基列的米斯巴,又从米斯巴来到亚扪人那里。耶弗他就向耶和华许愿,说,你若将亚扪人交在我手中,我从亚扪人那里平平安安回来的时候,无论甚么人,先从我家门出来迎接我,就必归你,我也必将他献上为燔祭。于是耶弗他往亚扪人那里去,与他们争战。耶和华将他们交在他手中。他就大大杀败他们,从亚罗珥到米匿,直到亚备勒基拉明,攻取了二十座城。这样亚扪人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

 

(四)、亚扪人被制服 (十一29~33)

耶和华的灵降到耶弗他身上,加添能力给他,叫他跟亚扪人争战。「耶和华的灵降到」在这一卷书常常出现,例如:三章10节说:『耶和华的灵降在俄陀聂身上,他就作了以色列的士师,出去争战。』又例如:「耶和华的灵降在基甸身上,他就吹角;亚比以谢族都聚集跟随他。」(士六34)。这样都要表示他们得到能力都是依赖圣灵的能力,圣灵兴起的士师都会给他能力,在士师记还另外用『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他就得到能力。圣灵的膏抹使他们

有能力去面对各样的战争。

耶弗他在陀伯地招兵,经过西南面,又从玛拿西到米斯巴。耶弗他上去要跟亚扪人打仗,亚扪人已经对他们叫嚣很久了,耶弗他本来与他们用好话相劝说道理,显然亚扪人不卖帐,耶弗他不得不与他们作战,在这个作战开始以前,他起了一个愿望,十分认真,而且付上很大代价。他希望得到耶和华赐福,确保战争胜利。这样,耶弗他许愿他打仗回来时,无论甚么先从

他的家出来,他/牠必归耶和华,耶弗他也必把他/牠献为燔祭(其他认真的愿,参创廿八20~22,撒上一11,撒下十五7~9)。有些解经家认为耶弗他起愿时,是想过把人献为燔祭,而且把他跟摩押王比较(王下三26~27)。不过,值得一提的是,铁器时代人畜同居,她可能是想把动物献为播祭。许愿是什么意思呢?正确的许愿,不是跟神谈条件,讨价还价,而是出于感恩的心,借着行动来报答神的恩典。

耶和华赐耶弗他力量,他就大大杀败亚扪人,而且『从亚罗珥到米匿,直到亚备勒基拉明,攻取了二十座城』(十一33)。亚罗珥邻近亚嫩河北面;米匿及亚备勒基拉明则地点不详。第卅三节最后一句总结了耶弗他和亚扪人的战事:『这样亚扪人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

 

十一章34~40节

耶弗他回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不料,他女儿拿着鼓跳舞出来迎接他,是他独生的。此外无儿无女。耶弗他看见他,就撕裂衣服,说,哀哉,我的女儿阿,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难了。因为我已经向耶和华开口许愿,不能挽回。他女儿回答说,父阿,你既向耶和华开口,就当照你口中所说的向我行,因耶和华已经在仇敌亚扪人身上为你报仇。又对父亲说,有一件事求你允准。容我去两个月,与同伴在山上,好哀哭我终为处女。耶弗他说,你去罢。就容他去两个月。他便和同伴去了,在山上为他终为处女哀哭。两月已满,他回到父亲那里,父亲就照所许的愿向他行了。女儿终身没有亲近男子。此后以色列中有个规矩。每年以色列的女子去为基列人耶弗他的女儿哀哭四天。

 

(五)、耶弗他还愿 (十一34~40)

耶弗他起的愿,至今仍是一个难题。许多解经家认为耶弗他想过把人献为燔祭,实际上他的确把自己的女儿献为燔祭;另一些释经家认为耶弗他把自己的女儿献给神,在会幕终身事奉,她也终身为处女。两种解释的论据都很有说服力。

 

以下的论据支持耶弗他把他的女儿献给神,在会幕终身事奉:

(1)经文强调她终身守童贞(十一37~39)。他的女儿和她的同伴为她的童贞哀哭,结果她没有与男人同过房;

(2)把人献为燔祭抵触摩西律法,而且实际上以色列没发生过这类事(利十八21;二十2~5,申十二31) 。从亚伯拉罕时代(神用山羊替代他的儿子以撒)开始,人都明白把人献为燔祭是得罪耶和华,也是祂讨厌的,而且这是明文指责和严禁的……我们没有证据得知,在亚哈斯(主前743~728)之前,以色列人曾把人献为燔祭。耶弗他敬畏上主,他若以行如此的恶事,违犯这样的条例来讨神喜悦,这是不可思议的。

(3)十一章卅一节的连接词可以译作「或者」,把这两句分开如下:『就必归你,我也必将他献上为燔祭』。耶弗他可能想到利未记廿七章许愿的条例,回来时如果首先出来迎接他的是人,他会按利未记廿七章一至八节的条例行事。那人若是他的女儿,她会终身在会幕事奉;若是别人先出来迎接他,他会按祭司的估价,把他赎回。如果出来迎接他的是不洁的动物,他

会把牠卖掉。如果出来迎接他是洁净,可以献祭的,他会把牠献上。

(4)按照律法,耶弗他不可能把他的女儿献为燔祭。基利和迪尼舒认为:燔祭,指需要流血及焚烧的祭,这祭的祭物须在坛上被杀及焚烧。它只在会幕或约柜前,由中保利未族的祭司在合法的祭坛献上。除非神特别显现,要求把人献为燔祭,否则,这是不会发生的。若说一个祭司或全部祭司同在耶和华的坛上献人为祭,而这种祭又是律法责为异教最讨厌的地方,这说法是否可信?

(5)耶弗他熟识律法。一个如此熟识律法的人(十一15~27)竟会做一些事与律法背道而驰,这是不可思议的。有人若反驳耶弗他根本不熟识律法,但是,从耶弗他在上文的表现得知他熟识律法,这反驳跟他的表现不一。

(6)撒母耳向以色列人临别赠言时(撒上十二11);及在信心英雄名录中(来十一32),神都称赞耶弗他。

(7)经文没显示耶弗他鲁鲁莽莽,匆匆解决这事。他跟亚扪人谈判,反映他处事层次分明,思考严谨。

(8)经文没清楚指出耶弗他把女儿献为燔祭,经文只是说:『父亲就照所许的愿向他行了』,这句话的意思在下句『女儿终身没有亲近男子』(十一39)则详加解释,耶弗他的女儿若是被献为燔祭,『女儿终身没有亲近男子』(十一39),一话就意义不大。

(9)耶弗他哀伤,是因他只有一个女儿(十一34),她既终身守童身,他就无后。

(10)以色列妇女在会幕或圣殿事奉,负责清洁或看门的工作(参出三十8,撒上二22)。

 

以下的论据支持耶弗他把女儿献为播祭:

(1)经文本身的意思是这样(十一31)。希伯来文olah通常指献祭。

(2)耶弗他遇见女儿就哀伤,经文告诉我们因为他将要失去唯一的女儿(34~35节)。

(3)耶弗他是妓女之子,被异教信仰同化,影响他的生活(十一1~3)。尤其是他跟一些匪徒住在陀伯地居住。摩押王曾把长子献为燔祭(王下三26~27) 。

(4)因为耶弗他是妓女之子,跟匪徒同住,他可能对摩西律法一无所知,更不知道耶和华严禁把孩童献祭。

(5)耶弗他没深思熟虑就许愿,以求换取打仗取胜。

(6)经文表示耶弗他履行他许的愿(十一39)。

(7)以色列年轻妇女每年都记念耶弗他的女儿(十一40)。

 

采纳第一个看法,即耶弗他的女儿终身守童身,在会幕事奉,问题最大的地方是,十一章卅一节「燔祭」一词的希伯来文,通常指献祭。但是,这看法可以反驳,因为依以色列人生活习俗,献燔祭不会献人,而是敬拜神时,把动物献上为祭。燔祭甚少与人连上关系,除非在外邦宗教,但这些祭物不是献给耶和华,而且迦南人也不流行把人献为祭。即使耶弗他试图把

女儿献祭,也须由祭司执行,以色列的祭司执行这种异教仪式是难以想象的。

当经文解释上明显有问题,要接受耶弗他把女儿献为播祭,这看法似乎较少支持。Olah一词虽然通常指燔祭,但它在以色列文化通常指把动物献上的燔祭。再者,耶弗他明显熟识摩西律法,因为他能够清楚详述以色列的历史(十一12~28)。而且,耶弗他的愿,不是匆匆而起的--他被视为思想慎密--而且神赐福他打胜仗,日后更名列信心英雄名录。如果耶弗他真的把女儿献祭,上述的情况就难以明白。接受耶弗他把女儿献上在会幕服事,终身守童身,这看法则较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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