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49. 以公平公义对待人(庄亚伦 牧师)


 

上一次提到如果有人对神许愿,向神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如果没有许愿神不会向他算账,但是如果有人对神许愿就要赶快偿还,不然神绝对不会以他为无罪。另外也论到,向那些有借贷的人有何态度(申廿四1~13)。

 

廿四章14~16节

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

 

一、雇工之条例 (廿四14、15)

无论是弟兄,或是寄居的,若是雇工,他就是困苦穷乏的人,因此不可欺负(压制)他,也不可拖延付工价的时间。当天的工价,当天要支付,是神的命令,否则(若拖延)会得罪他,得罪神。拖延付工价的时间,故意不给那些为你工作,已经日落他们或许要赶快去买一些家里需要的日用品,但是雇主却不愿意给他们工钱,显然他们是一种变相的偷窃。「不可欺负(压制)他」意思就是占别人的便宜,如果雇主故意占取那些雇工的钱,不就是犯了偷窃吗?神当然要对付这些有钱的雇主。圣经说那些雇工可以向神控诉,因为他在神面前,为着工价祈求伸冤(利十九13,耶廿二13,雅五4「工人给你们收割庄稼,你们亏欠他们的工钱。这工钱有声音呼叫。并且那收割之人的冤声,已经入了万军之主的耳了。」)。

 

二、本罪之条例 (廿四16)

在刑法上,虽然是父子之间的亲密关系,但『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16),表示审判要公正之意。凡被杀的都是因为本身的罪(本罪)而死(王下十四6「却没有治死杀王之人的儿子。是照摩西律法书上耶和华所吩咐的,说,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为本身的罪而死。」,代下廿五4)。常常听到有人在传讲一种观念,他们说有人犯了罪,神会向他们追讨三四代,他们所用的经文是出埃及记卅四章7节「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这样的经文看来好像对,但是如果你继续看出埃及记二十章5~6节「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从这两节经文可以得知,神的祝福是千代,远远超过那三四代,何况耶稣曾经教导彼得要七十个七饶恕人,我们的神更会以七十个七饶恕我们。神会公平对待我们,我们也要公平对待人。

 

廿四章17~22节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要记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神,从那里将你救赎,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你在田间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你打橄榄树,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你摘葡萄园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

 

三、审判之条件 (廿四17~l8)

在此神为孤儿寡妇公布两项「不可」的条例。

1˙「不可」的条例(17)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17)是出廿二21、26;廿三9,利十九33、34「若有外人在你们国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负他。和你们同居的外人,你们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样,并要爱他如己,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的原则。神对寄居的、和孤儿、以及寡妇,这三种百姓吩咐格外的保护。

 

2˙「不可」的理由(18)

『要记念你在埃及……将你救赎』(18),表示因为以色列人也是从苦难中得赎的百姓,所以无论在私事上、或公事上,都要以神怜悯以色列人的心为心,来对待他们的意思。神常常要他们将心比心对待人,也可以说路加福音六章38节「你们要给人,就必有给你们的。并且用十足的升斗,连摇带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们怀里。因为你们用甚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甚么量器量给你们。」。

 

四、收割的条例 (廿四19~22)

此段也是神对上述约三种百姓所吩咐的格外保护条例,是利十九9、10,廿三22的原则。其理由与第18节,十五章15节相同。收割的人不可单顾自己,乃要关怀神所怜悯的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此段提到『寄居的,与孤儿寡妇』(19、20、21)三次,表示神格外的怜悯和慈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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