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这禧年,你们各人要归自己的地业」若有人把自己的地业卖给别人,到了禧年,那地业就要仍归本主。
第十四节:「你若卖甚么」就是卖甚么地土或乡村里的房屋,因为禧年的条例与动产是没有关系的。「给邻舍」(15)。「彼此不可亏负」无论是买是卖,不可彼此亏负(17)。
第十五节:「你要按禧年以后的年数」以色列人原是按阄把地分了(民二十六52、56;三十三54),各人所得的地是永归自己的后裔的,倘若有人因贫穷或因债务卖地,就只能卖到禧年,到了禧年,这地就仍要归回原主或原主的后裔,故此卖地的时候,就要从以往的禧年计算已经过去的年数和到新禧年的年数,规定价值的多寡。「向邻舍买」犹太人因这一句话就说,以色列人只可把地卖给以色列人,不可卖给外邦人。「他也要按年数的收成卖给你」本句的意思和本节首句的意思是一样的,卖地的人原非卖地,乃是卖这地到禧年之年数的田产。
第十六节:「年岁若多……若少」就是到下次禧年的年数若多若少。
第十七节:「你们彼此不可亏负」不可趁人不知或有危急的时候,就不按公理待他。「只要敬畏你们的神」神必看顾被亏负的人,为被屈的人伸冤,并报应一切不公平的事(参十九14,帖前四6)。【比方】尼希米(尼五15),人若敬畏神,就不敢行恶。【比方】约瑟(创四十二18),尼希米(尼五9)。
第十八节:「我的律例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你仍要谨守」(二十六15),本处是指着安息年和禧年的律例与典章说的。「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意思说,你们若谨遵神的律例与典章,祂就必保护你们,使你们不受邻国的欺侮,或瘟疫的传染及野兽的残害。
第十九节:「地必出土产,你们就要吃饱」神必保护他们,非但不遇见饥荒(二十六5,申十一25,参珥二19、26),反要在一切的需用上富裕(参太六33)。律法与以色列人的就是天地的主,万物都服在祂大能的手下,祂使天降雨露,地生土产,也使五谷百果有丰盛的收成,故此人若遵守衪的命令,地就赐福与他们,使他们的手所经营的有格外美满的效果(参诗百三十二15)。「在那地上安然居住」(18)。
第二十节:「你们若说」神豫先为以色列人解释他们心里将来所必要感到的难题。【比方】一年三次朝见耶和华的难处(出三十四23、24)。「这第七年」本节至22节有两个解法:(一)有人以为是论安息年,但因为每第六年地要生三年的土产,所以与第七个安息年相连之禧年的需用也在其内;(二)有人以为是论第七个安息年并与那相连的禧年(10)。但这应许当然也包括每安息年的需用,按这解法,1至7节是论安息年,8至17节是论禧年,18至22节是并论安息年和禧年。这第二个解法大约近乎是,有三种理由:(一)18、19节既是显然指着安息年和禧年说的(18),20至22节当然也是包括安息年和禧年的条例;(二)这几节若专论安息年,就要列在7节后;(三)这几节的应许若为安息年,二年的土产就足彀用的,因为他们也可以吃地当安息年所自出的(6),神既应许第六年给他们三年的土产,就暗指禧年也在其内(21)。「我们不耕种」就是说「我们既不得耕种」(4),或说「倘若我们不耕种」的意思。「也不收藏土产,吃甚么呢」意思说,每第七年和第五十年,连地里所自长的我们都不能收藏,要吃甚么呢。
第二十一节:「我必在第六年,将我所命的福赐给你们」意思说,在第六年神必叫地多出土产(申二十八8),圣书上屡次用这「命」字论神所要赐的福(诗百三十三3),或所要降的祸(赛五6,摩九4,这几处的原文都是一样的)。神早先将吗哪赐给以色列人吃的时候,每逢安息日,就不将吗哪降在地上,乃是吩咐他们在第六天加倍的收取,作为两天的食物(出十六22~27),当时神又应许叫他们的地在第六年多出土产,因为第七年地要歇着,这是神教训他们,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申八3,太四4)。「地使生三年的土产」「三年」两个字是指着第七年(就是安息年),第八年(就是禧年),和第九年(就是到收割的时候)说的(20)。
第二十二节:「第八年你们要耕种,也要吃陈粮」意思说,第六年所困的土产不但彀你们第七年(安息年)吃的,连第八年你们耕种地土以后(就是禧年完毕以后),直等到第九年庄稼熟了的时候,也要吃陈粮。神到如今还是能将各样的恩惠多多的加给我们,使我们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样的善事(林后九8、9)。「等到第九年出产收来的时候,你们还吃陈粮」第六年既要生三年的土产(21),而且第九年所收的又是第八年种的,就显明安息年和禧年的起头都是在秋天,所以每逢安息年,以色列人从第六年秋天到第七年秋天不撒种,若逢禧年他们就从第六年秋天起首,一连两年也不种,不收,有注释家以为王下十九29,赛三十七30节之「今年」,恰巧是安息年,「明年」是禧年,「后年」就是本节所说的第九年。
第二十至二十二节:「地便生三年的土产」神因体恤人的软弱,就赐给百姓这样的应许,一面加增他们的信心,一面勉励他们乐意遵行所定的律例。除非神吩咐,没有首领或君王敢为自己的百姓定这出奇的律法,除非他们见过神用能力成全自己所应许的,也没有百姓情愿去遵守这样的命令。自古至今除了以色列人以外,再没有一国有这样的条例,叫百姓每七年停止务农一年,每五十年就一连停上两年。这是显明这条例不是出于摩西,乃是出于神,后来的犹太人决不能捏造这样的条例,使人领受为神的律法。
第二十二节:「地不可永卖」本节是继续14至17节,一切的土地并与地土相连的房屋,以色列人都不得永卖与别家或别族,乃要遗留给本家的子孙,因为这产业是本家世世代代所倚靠的。因此他们若因贫穷卖地,到了禧年这地就必归回原主或他的后裔。「因为地是我的」迦南地本是耶和华的(出十五17,赛十四2、25,诗十16)。神不过是让以色列人在迦南地居住,故此也为他们定居住的条例,这是禧年的第一个要训。(第二个要训就是以色列人都是耶和华的仆人41、42、55)。「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神拣选了迦南地(创十二7;十七2~8),逐出迦南人(书十二17),将以色列人领进去(出十五17),神也亲自住在他们中间(民三十五34),所以神是地主,他们是佃户,故此他们就不得永卖神赐给他们的地(十四34;二十24;二十三10,民十三2;十五2)。他们若不听从神的吩咐,就必被赶出去(十八28;二十22;二十六33,申二十八63,参太二十一33至41)。
第二十四节:「在你们所得为业的全地,他要准人将地赎回」意思说,在禧年以前买主必须准原主将地赎回(得四3、4、6、9,耶三十二7~9),原主若不赎回,到了禧年这地要白白的出买主的手。
第二十五节:「你的弟兄」,「弟兄」两个字是指着本国,或同支派的人说的。「若渐渐穷乏,卖了几分地业」以色列人除非贫不聊生,大概就不能卖他们的地业。【比方】拿伯(王上二十一3),倘或卖地的时候,就须先卖至近的亲属(耶三十二7、8,得三12;四4),至近的亲属若不要,纔可以卖给别人。「他至近的亲属,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可赎弟兄所卖之地的近亲列左:(一)亲弟兄,(二)伯叔,(三)伯叔的儿子,(四)本家的近支(48、49)。这至近的亲属先前虽是没有买他弟兄的地业,后来却还是有赎弟兄之地业的权利,至近的亲属对于他的近亲有三种职责:(一)赎弟兄的产业(本节),(二)娶弟兄所遗留之没有儿子的寡妇(得三13,参申二十五5~10),(三)为弟兄报仇(民三十五15~28,申十九6~12)。这近亲是豫表主耶稣,(一)世人原来承受了美好的基业(创一27、28、29;二7~9),却因犯罪将自己的基业卖了(创三1~24),但基督降世为人,作了我们至近的亲属(来二9~15),赎回了我们的基业(彼前一4),到万物复兴的时候,这基业又要归与我们;(二)世人原是自由的,却因犯罪成了魔鬼的奴仆(罗六16,约八34),但我们至近的亲属耶稣基督已经赎了我们,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祂的宝血(彼前一18、19,赛五十三5、12,林前六20,多二14,太二十28);(三)魔鬼从起初是杀人的(约八44),但我们至近的亲属耶稣基督已经借着死败坏了那掌死权的,释放了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的人(来二14、15,何十三14)。
第二十六节:「若没有能给他赎回的」或者没有近亲,或者近亲也是贫穷,不能赎回。「他自己渐渐富足,能彀赎回」譬如穷人虽卖了他地的几分,倘若以后从他所剩下的地里得了几年的好收成,就渐渐富足,自己便有力赎回,或因承继得领受产业,也就有力自赎。
第二十七节:「就要算出卖地的年数」倘若从卖地的时候到禧年有三十年,过了十年原主就要赎回,他就可以从原价减去三分之一,把余剩的(三分之二)还给买主,那地业就归与原主。「把余剩年数的价值还那买主」当耶稣在世的时候,有人将自己的地卖与别人,买主至少要得二年的收成纔能准原主回赎,买主在地上若添了甚么有价值的附加物,如水沟,篱笆等,原主若要赎地,也须担负归还这些物价的责任。
第二十八节:「倘若不能为自己得回所卖的」原主若不能把余剩年数之出产的价值归还买主(27)。「仍要存在买主的手里,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业就要从买主的手中白白的归回原主,这样作是十分公平的,因为买主从起初就知道必要如此(23),而且买这地的时候,他也只出了这地到禧年之出产的价值,这样每五十年地必归回原主或原主的后裔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