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记】35. 参孙娶非利士人女子为妻(庄亚伦 牧师)


参孙娶非利士人女子为妻

十四章1~4节

参孙下到亭拿,在那里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参孙上来禀告他父母说,我在亭拿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愿你们给我娶来为妻。他父母说,在你弟兄的女儿中,或在本国的民中,岂没有一个女子,何至你去在未受割礼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参孙对他父亲说,愿你给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悦他。他的父母却不知道这事是出于耶和华,因为他找机会攻击非利士人。那时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

 

(二)、参孙结婚 (十四1~20)

1˙在亭拿找到一个迦南女子为妻(十四1~4)

参孙第一个妻子来自亭拿,亭拿位于梭烈谷南面,伯示麦西南四英哩。虽然这城在犹大和但的边界,属于但支派的土地(书十九43),但是参孙时代被非利士人占据这个地方。不过,以色列人可以自由出入在这个非利士地。

参孙从亭拿回家,就告诉父母,说:『我在亭拿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愿你们给我娶来为妻』(十四2)。按东方习俗,婚姻是由父母商议和安排的(参创卅四4;卅八6)。参孙父母显然反对这段婚姻,因为他们明白摩西律法禁止以色列人跟外族通婚(创廿四3~4;廿六34~35,申十3)。而且他的父母知道耶和华的使者曾经向他们显现,要他们把这孩子献为做拿细耳人。称呼非利士人为未受割礼的,是嘲笑他们的说法(参十五18,撒上十四6;十七26、36;卅一4,代上十4)。埃及人和闪族人都有行割礼,明显只有非利士人没有行割礼。参孙的父母劝他娶希伯来女子为妻,参孙却恳求父亲把她娶来给他(十四3)。值得注意的是,参孙娶妻唯一的标准就是「因我喜悦他」。这标准十分肤浅,因为他是以自己的肉体情欲看中这非利士女孩。如果参孙是对的话,好莱坞那些影星婚姻就应该有最美满的婚姻!

十四章四节是一个插句。参孙因触犯摩西律法,娶外族女子为妻,要承担后果,耶和华运用祂至高的权能,藉这机会攻击非利士人。第四节说:『他的父母却不知道这事是出于耶和华』,显然耶和华是有计划的,要在这一位靠肉体行事的人身上显明神的荣耀。因为参孙跟非利士女子结婚,他反抗非利士人的功迹随之开始,而且广泛消除非利士人的压迫。第四节最后一句『那时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表示情况需要参孙反击。

 

十四章5~9节

参孙跟他父母下亭拿去。到了亭拿的葡萄园,见有一只少壮狮子向他吼叫。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他虽然手无器械,却将狮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样。他行这事并没有告诉父母。参孙下去与女子说话,就喜悦他。过了些日子,再下去要娶那女子,转向道旁要看死狮,见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狮之内,就用手取蜜,且吃且走,到了父母那里给他父母,他们也吃了,只是没有告诉这蜜是从死狮之内取来的。

 

2˙在亭拿逗留(十四5~9)

虽然参孙属乎肉体,神还用他作士师,对抗非利士人。这回,他跟他的父母下到亭拿去,毋庸置疑,他们是为安排参孙跟非利士女子的婚礼。途中,参孙跟父母暂时分开,而且突然间遇见一头狮子。『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这句话是说耶和华的灵降在参孙的身上给他有一种超凡的体力,使他有力量撕裂狮子,像撕裂山羊羔一样(十四6)!「撕裂」源自希伯来文动

词shisa,是加强piel词干;Piel词干在利未记一章十七节也出现过,那里指祭司撕开鸟的两个翅膀,或从翅膀把鸟撕开。这事表示参孙从后腿把狮子撕为两截,在某种意义上,闪族人用膳时,把家畜屠宰后的躯体撕开。参孙没把发生的事告诉父母,为下文埋伏笔。

第七节明显描述日后参孙探访亭拿的情况。先前参孙一见钟情那个非利士女子,这次探访,跟那女子说话,更加情根深种。「就喜悦他」直译为「参孙视她为适合」。参孙回去迎娶那女子时,在杀狮子的地方停步,发现有一群蜜蜂在狮子尸体寻巢。蜜蜂一般不会接近弃尸,但因为巴勒斯坦地干燥、气温高,尸体的湿气蒸发得很快,因而没有如常腐化,反而弄干,得以保存下来。参孙发现干尸内有蜂蜜后,『就用手取蜜,且吃且走』(十四9)。这句原文所用的动词,生动逼真,仿似现代人从焗炉取出面包,放在篮子那么自然。虽然许多释经家认为参孙抵触拿细耳人的条例,因为触摸了动物尸体,但是细读该几段经文,我们发现那些经文只是强调人不可摸人尸,不是动物尸体(民六6~12;十九11~19)。否则,那些祭司受相似的禁令规范(利廿一1 ~3),每次献祭牲时,岂不会犯法。虽然参孙给他父母蜜糖吃,但是没告诉他们蜜糖的来源,可能因为他已决定把这事设成谜语,所以不想任何人知道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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