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之声】005. 神所默示的道

本集柏大卫牧师为您分享的主题是:神所默示的道


各位弟兄姐妹们,我再次是柏大卫牧师,在耶稣里面向大家再次的请安。非常谢谢每一位在你们的白忙之中抽出这个时间。

上一次我们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乃是关于圣经的权威。对一个事奉神的人来说,我们对圣经绝对不能有一点点的疑问,对它的可靠性和它的权威,因为我们在这里有强调,一个为神事奉的人最低的限度,他应该相信圣经是神所默示的道,是神向人的启示,是我们信仰十分完备的基础,使我们行事和举动上毫无错误的准则。

我们也提到过,我们要凭什么认为圣经那样有权威?第一因为圣经的超自然的写作过程,它是经过40多人,而跨过了1400年的历史左右写好组成的。虽然如此,而这些40位左右的作者,虽然他们生活在不同的背景、文化、宗教、信仰当中,可是他们所传给我们的神的信息、内容完全是一致的,没有任何的冲突。那么,我们又提过耶稣祂自己强调圣经的可靠,祂提过关于旧约世代的大洪水、亚伯拉罕、挪亚的事,先是但以理的预言,那如果耶稣祂自己这样的支持神的话,而自己这样强调圣经的可靠性,我相信我们现在毫无问题。

那么,我们现在要进一步的研究关于圣经是神所默示的道,神所默示的。这个默示是什么意思呢?那么第二句是启示,圣经也是神向人的启示,这个启示是什么意思呢?圣经里面在提摩太书里面说,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彼得二书里面他也说,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仁义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来神的话。

所以默示这个是什么意思呢?有的人认为是一种感动或者一种感力,有些圣经里面用默示,有些是说受神灵感。但是在这方面我也不愿意跟任何人辩护,但是我们必须要了解,无论是默示或者是感动,或者是感力,这个源头完全是神,这个里面不能有一点点的所谓人为的感动的成分,百分之一百是神所感动圣经里面的作者,让他们所写出来的完全是神的意思,乃不是人的,而这些人他们也没有受到他们个人的情绪或者环境的影响,这个非常的重要,并不是说他们从来不提到他们个人的情绪,或者他们所生活的环境,乃是说这些个所谓外在的都没有影响到他们心里面,受到圣灵的感动而写出来的神的话。

为什么我们不肯接纳感动,或者圣经的感动为普通写书作者的这种感动呢?因为这种感动是出于人的,很容易地发生错误,因此我们要强调圣经是神所默示的,是祂的圣灵感动那些个作者。如果我们在这方面只要让了一点点的步,那很容易地有各种的异端思想就插进来了,如果我们让一点说,诶圣经里面可能有些地方,是在那里只是人在说话,当然有些地方我们看得很清楚的,这个是某某人在那里说些什么话了,可是连这个是经过神的灵的许可,才放在圣经里面。

因此在这方面,我们说圣经全部乃是神所默示的,借着祂的灵叫那些个作者们知道,应该或者不应该写些什么东西。如果我们在这方面不强调的话,那我们很容易地就降低了圣经的权威,这个是我们绝对不能做的事情。圣经的权威是因为祂是神所默示的,所以这个默示这个字,我们知道在圣经的原来的文字里面,那个时候是一种希腊文,这个默示其实是说是神的生命的气,将神的这个生命的气吹入这些作者。

因此我们了解默示或者圣经的作者,他们所受的这种灵感是超自然的,是超过人为的,是完全从神那里来的。所以这种默示是指神的圣灵在圣经作者的心中运行,使他们所写出来的乃无错误地表明神的旨意。

请各位亲爱的同工们记得好好的记住,这个默示与圣经的内容的可靠性有非常重大的关系,因为它是从神那里来的,因此我们不能的一点都不能承认里头有任何错误。也许有一些认为这是一种挑战,那么现在赶快的要翻翻圣经,看看里面有没有什么冲突的地方啊,有没有什么错误啦,那你只管翻,你只管找。并不是我在这里给任何一个人一个挑战,乃是我自己深深地相信圣经是神的话,里面没有任何的错误,里面没有任何的冲突。

所以今天我们谈到圣经的默示为什么呢?是要再一次的让大家在你们的信仰方面能够坚持,因为圣经的可靠性,对我们的信仰有重大的关系,这样的来说,圣经既然是神所默示的,我们可以把它当作一个大盘石,那我们的信仰的基础就打在这个不能摇动的,不管它这个海浪怎么样的冲,不管它这个风多大,它是不能摇动的一个大盘石,我们的信仰的基础就打在这个不能摇动的盘石上面。这个盘石是什么?神的话,圣经乃是神所默示的。

我要再一次的提醒各位亲爱的同工们,我知道你们为神的劳碌,你们所流的汗水和泪水,神绝对没有忘记,一定的在祂的面前蒙纪念。当你情绪感到低潮的时候,再一次的用神的话来坚固自己的信心。

让我再一次的提醒各位同工们,关于圣经的权威都是打在圣经是神的默示的这个基础上面。如果你能在这方面没有一点的疑问的话,那么接下去你研究圣经的时候,感到这个实在是可靠是神所默示的,难道神会说错了话?难道祂自己不晓得怎样把祂的意思表达出来吗?感谢神不是如此,圣经是神所给我们的,一定是没有错误是可靠的。所以,求主祝福每一位赐给你们力量,每天的事奉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