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50. 不能以双重标准对待人(庄亚伦 牧师)


 

廿五章1~4节

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他的嘴。

 

五、笞责之条例 (廿五1~3)

人若有争讼,就要接受审判官的判决。若是该受责打的恶人,就要打他,但不可过四十下。若过此数,便是轻贱弟兄的行为。责打罪人时,不可忽略人权的尊严和身体的安全,而且不可乱打(箴十13;十九29「刑罚是为亵慢人预备的。鞭打是为愚昧人的背预备的。」;廿六3「鞭子是为打马。辔头是为勒驴。刑杖是为打愚昧人的背。」)。在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4节「被犹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减去一下。」,保罗说曾经被鞭打五次,每次四十,减去一下,这是犹太人发展的一种观念,以免超过要被惩罚。

 

六、管牛之条例 (廿五4)

这条例只在本卷出现。「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他的嘴。」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是爱护动物的条例,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要让牠可以吃场上的谷物。无论是人、或是动物,都是神所造的。在前面(1~3)说,不可轻贱罪人,现在说,不可虐待动物。保罗引用此节来说明工人该得的工钱之道(林前九9,提前五18)。

 

廿五章5~10节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他为妻,与他同房。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那人若不愿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给我尽弟兄的本分。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他若执意说,我不愿意娶他。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沬在他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

 

七、嫂婚之条例 (廿五5~10)

此段的条例只在本卷出现。主要的是,『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5)的时候,才发生嫂婚的事例。同居的弟兄,没有儿子的兄弟死了,他的妻不可嫁外人,因为她丈夫的兄弟要娶她为妻,而继承弟兄的家室。「那人若不愿意娶他哥哥的妻」(7),死兄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去控告。被控告的兄弟要接受脱鞋,和「吐唾沬在他脸上」(9)的羞辱,因为他不愿意继承弟兄的产业。当代的人注重祖先所留下来的产业,正如我们注重永生之产业一般。无论如何,我们要继承信仰的产业(太十九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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