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三章15~20节
若有奴仆脱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里,你不可将他交付他的主人。他必在你那里与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选择一个所喜悦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负他。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娈童。娼妓所得的钱,或娈童(原文作狗)所得的价,你不可带入耶和华你神的殿还愿。因为这两样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你借给你弟兄的,或是钱财、或是粮食,无论甚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所去得为业的地上,和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一、奴仆的条例 (廿三15~16)
此段特别对脱逃离开了主人的奴仆而言。以我们现在的概念来看,如果有这种情形通常我们会替主人想,要进快把脱逃的奴隶抓回来,或者只是对这件事情袖手旁观,因为我们会说这是人家的财产,这是人家家务事,我们不要去干涉别人。但是以色列人曾经做过奴隶,那奴仆逃出来的原因是不明的,很可能有不可告人的冤情也说不定,如果还没查明祂的冤情以前,就要把他交付他的主人,他会受到某种压力,是难免的。所以遇到这种奴仆的人,应该要帮助他,使他能够找到「一个所喜悦的地方居住」(16),或许这时来查明事情见义勇为。以色列人在埃及也作过他国人的奴隶,所以按照神怜悯人的旨意,宽待那些可怜的奴仆(出廿二21,利十九33、34),是理所当然的条例。
二、妓女的条例 (廿三17~18)
当代的外邦人在拜巴力(男神,土地公)和亚舍拉(女神)的时候,在庙里行淫有两个目的。
1˙为增加神庙的收入--第18节所说的钱,就是不当的收入。
2˙为增加农田的收获--男人代表巴力,女人代表亚舍拉来配合,才能生产丰富的土产。
在以色列人的社会里,不可有这种宗教性,或谋利性的行淫(利十九29「不可辱没你的女儿,使他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专向淫乱,地就满了大恶。」)。而且不管是妓女所得的钱,或娈童所得的钱,都是神所憎恶的,所以不可用这种不义的金钱来当作奉献(箴十五8;廿一27)。我们现在这个时代似乎是变得『笑贫不笑娼』,自古以来中国人的礼义廉耻好像都不见了,只要有钱赚,或只要有奉献进来,我们都不管他们从何而来吗?如同这里经文所说,这样的奉献神不悦纳的。
三、取利的条例 (廿三19~20)
借钱的,若是以色列人,就不可取利,因为他是自己的弟兄(出廿二25,利廿五35~38「你的弟兄在你那里若渐渐贫穷,手中缺乏,你就要帮补他,使他与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样。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与你同住。你借钱给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粮给他,也不可向他多要。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曾领你们从埃及地出来,为要把迦南地赐给你们,要作你们的神。」)。借钱的,若是外邦人,就可以取利,因为他是来做生意的外地人(stranger) 。按照神的条例,不收利息,神要大大的祝福他(十五10)。
我们对借钱的观念:
1˙原则上在教会里面不要有任何借贷。
2˙如果真有需要应该看你的能力资助他,但是不要期望他要还给你。
3˙如果向别人借钱,要马上归还。
廿三章21~25节
你向耶和华你的神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讨,你不偿还就有罪。你若不许愿,倒无罪。你嘴里所出的,就是你口中应许,甘心所献的,要照你向耶和华你神所许的愿谨守遵行。你进了邻舍的葡萄园,可以随意吃饱了葡萄,只是不可装在器皿中。你进了邻舍站着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镰刀割取禾稼。
四、许愿的条例 (廿三21~23)
人若向神许愿,就要按照自己口中的应许,甘心乐意献给神。不可迟延,也不可不偿还,因为神在等候他的奉献。「你向神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他不喜悦愚昧人。所以你许的愿应当偿还。你许愿不还,不如不许。」(传五4~5)神不是要你的奉献,而是你自己对神许愿,你不要说话不算话,神要因此跟你算账。
五、作物的条例 (廿三24~25)
人若进了邻舍的萄萄园,或站着的禾稼,可以因为你的肚子饿了,可以吃一些,但不可把人家辛辛苦苦所栽种的农作物带走,因为这样做就是变成一种贪心的行为。这种条例只在本卷,表示双方(农作物的主人和行路而饥饿的人)都要控制自己的贪心,来建立神所喜悦的神政国之意。一方面主人要有宽宏大量的心,另一方面也不可以贪取别人的食物,而变成一个懒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