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节:「第七天祭司要察看灾病,若头疥没有发散,其间也没有黄毛,头疥的现象不深于皮」这样.祭司就要将他再关锁七天,若有了这些现象,祭司就不必再关锁他,乃要定他为不洁。
第四十节:「人头上的发若掉了,他不过是头秃,还是洁净」以色列人以头秃为羞,有时他们也以为头秃是出于神的刑罚(王下二23,赛三17,耶四十八37),但本节的意思说,人头上的发若掉了,未必是因长大痲疯所致的。
第四十三节:「……像肉皮上大痲疯的现象」有两种现象:(一)在灾病处有红瘀肉,(二)灾病在皮上发散(2~8),头发既是掉了,自然就没有头发变白的现象。
第四十五节:「身上有长大痲疯灾病的,他的衣服要撕裂」撕裂衣服,是表示忧伤自卑的心,按犹太人的风俗,长大痲疯的妇女,不必撕裂衣服。「也要蓬头散发」撕裂衣服和蓬头散发,乃是吊丧的标号(十6注)。「蒙着上唇」这也是吊丧的标号(结二十四17、22,弥三7)。这样,长大痲疯的必须常常在形式方面为自己显出一种特别难过的标帜,如同为死人吊丧一样,因为死在他身上得了权柄,犹太人的俗语,称长大痲疯的人为行走的坟墓,又称这病为死的标帜。「喊叫说,不洁净了,不洁净了」凡摸长大痲疯之人的都沾染不洁净,凡长大痲疯的人所进的房屋和所摸的对象,也都必成为不洁净的。故此他遇见人的时候必喊叫说,不洁净了,免得别人沾染他的污秽,这些条例是叫人觉悟自己的疾病。照样,律法也是叫人知道自己的罪恶;福音却是叫人知道基督的救恩。当主耶稣在世的时候,曾有长大痲疯的人喊叫祂说,耶稣,夫子,可怜我们罢。耶稣就立刻叫他们洁净了(路十七12、13)。
第四十六节:「灾病在他身上的日子……」本句是给长大痲疯的人留一点盼望;他的灾病若得医治,就仍然能回营里(十四1~33)。虽是如此,亘古以来,各国的人,多以大痲疯为无法可治的疾病,除了借着神迹得痊愈的以外,圣书上再没有一次记载长大痲疯的人得了痊愈。「他既是不洁净,就要独居营外」【比方】米利暗(民十二15),乌西亚王(代下二十六19~21),撒玛利亚城外的四个长大痲疯的人(王下七3),主耶稣所医治的十个长大痲疯的人(路十七12)。本条例不禁止长大痲疯的人在营外同住,因为他们都是不洁净的,以色列人以为人长大痲疯,必是出于神的刑罚,有时确是这样,譬如米利暗(民十二9、10,申二十四9),基哈西(王下五7、27),乌西亚王(王下十五5),都是因受神的刑罚忽然长了大痲疯。但不可说一切长大痲疯的人都是受了神的刑罚。本章的条例,于现在的信徒也是大有教训的,以色列人是耶和华所救赎的百姓,他们须要圣洁,也须从会众除掉一切不洁净的人,假若在百姓中有人长大痲疯,不但使神的荣耀受亏损,也使别人沾染他的不洁净,所以祭司要叫那人出营,但祭司要先仔细察看,按神所定的条例,断定那人的病到底是大痲疯不是。祭司一面要谨慎,免得将真长大痲疯的人留在百姓中间;一面也要谨慎,免得将没有大痲疯的人赶到营外;若让该赶到营外的人仍与会众同住,就与神的圣洁不合;从会众中若赶出不该出去的人,就与神的公义和恩典不合。所以祭司不可急速的断定,乃是要谨慎,用智慧、忍耐、慈悲、等候、察看、又察看、免得有错,万不可把重病看为不要紧的,或将小病当作大痲疯,因为这事与会众是大有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