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节:「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参8),19至23节是论祭司受膏的日子所要献的素祭,也是增补出二十九1至46节的条例。
第二十节:「当亚伦受膏的日子」这大约是正月初八日,就是大祭司就职的日子(八35参九1注7注)。「他和他子孙」他子孙就是接续他作大祭司的子孙(22),大祭司要天天在早晚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以后,献本段所论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然后纔奠酒(本节第四注。也有注释家以为这种素祭是每一个大祭司只在就职的日子献一次的)。「所要献给耶和华的供物,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参出十六36,以色列人干液量器一览表),文理译本作「必以粉六升」。「为常献的素祭」就是大祭司常献的素祭,这是在会众常献的素祭以外(出二十九39~42),这祭也列在来七27节所提大祭司每日必须为自己所献的祭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就是用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作成的饼(21)一半要在早晨献上,剩下的一半,要在晚间献上。
第二十一节:「要在铁鏊上用油调和作成」(参二5)。「调匀了你就拿进来」文理译本作「厥油既浸」。「烤好了,分成块子」(二6注)。「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素祭」这素祭就是大祭司为自己天天献的素祭。
第二十二节:「亚伦的子孙中接续他为受膏的祭司,要把这素祭献上」(20)。「要全烧给耶和华」大祭司若吃自己所献的像吃百姓所献的祭物(二23),那祭就与没有献上一样,因为是收回了自己向神所献的,众祭司自然也不能吃,因为他们与大祭司是一家的。「这是永远的定例」这是大祭司为自己献的,所以要全烧给耶和华,这是世世代代不可更改的定例。
第二十三节:「祭司的素祭都要烧了,却不可吃」神为大祭司的素祭所定的条例(22),也是与众祭司所献的素祭有关系,因为除了平安祭以外,献祭的人不可吃自己所献的祭物。
第二十四节:「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参十七2)。
第二十五节:「你对亚伦和他的子孙说,赎罪祭的条例乃是这样」(24~30),本段推广四1至5节的条例。「要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就是在燔祭坛的北边(一11)。「这是至圣的」(六17、29;七1、6),这是豫表主耶稣虽然担当了我们的罪孽,自己却仍是至圣的(约八46十四30,林后五21,来四15;七26,彼前二22三18,约壹一5;二1)。
一切的燔祭、赎罪祭(六25、26)、赎愆祭(七1),和会众所献的平安祭(二十三19),并一些素祭(二3、10;六17;十12),都是至圣的。这些祭物不是烧了,便是归与献这祭的祭司在会幕院内吃了,这些祭牲的皮,除所烧的以外,都归于献这祭的祭司,其余如平安祭牲和头生之牲畜的皮是归与奉献的人,平安祭的肉,除了所摇的胸,和举的腿以外,也归与献祭的人,但头生之牲畜的肉却是归与祭司。
第二十六节:「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献赎罪祭的人不可吃所献的祭肉,除了在坛上焚烧的以外,祭牲其余的肉都要归与献本祭的祭司,这或者是要叫献这祭的人放心,他的罪已经完全被赎了,不然神必不准祭司吃这祭牲的肉(参十17)。献这祭的祭司不但可以同自己家中的男丁吃这祭肉,也可以请别的祭司同吃。当何西阿年间,有些祭司因起贪心,错看这条例,满心愿意人犯罪,好吃赎罪祭的肉(何四8)。「要在圣处,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参16)祭司在会幕院子里所吃的祭物共有八种:(一)赎罪祭的肉(本节),(二)赎愆祭的肉(七6),(三)会众之平安祭的肉(二十三19、20),(四)所奉上之初熟庄稼一捆的子粒(二十三10、11),(五)百姓所献之素祭所剩下的(二3~10、16),(六)七七节之两个作摇祭的饼(二十三20),(七)陈设的饼(二十四9),(八)洁净大痲疯者的一罗革油(十四:12)。
第二十七节:「凡摸这祭肉的,要成为圣」(参18)。「这祭牲的血若弹在甚么衣服上」。「弹」字或作「溅」字,这「弹」字的原文和王下九33,赛六十三3节的「溅」字同,不是有意弹的,乃是无意溅的,譬如宰祭牲的时候,血若溅在人的衣服上,那人就不可出到院外,必须先在圣处把血洗净,免得这血被人污秽了。「所弹的那一件,要在圣处洗净」这是表示赎罪祭牲的血是何等的圣洁。
第二十八节;「惟有煮祭物的瓦器……」除了逾越节的羔羊(出二十9),和在坛上或在营外被烧的祭肉以外,其余的祭肉都是煮的,素祭的面都是烤成饼的(六17),惟独至圣的祭肉(二3),只许祭司在圣处煮的(参结四十六20),本节所论的就是这事。「要打碎」当时的人大概还没有发明在瓦器上加釉药的方法,这样瓦器上既没有加磁釉。就是能渗透的,必吸收其中所煮之祭肉的汁,这肉汁无法能从瓦器中洗出来,所以必须打碎,免得人再用这瓦器的时候,把渗入其中的肉汁污秽了或吃了,当主耶稣在世的时候,祭司每将这些破瓦片积攒成堆埋在地里,至于百姓所用的器皿若被污秽了,也是必须打碎的(十一33、35)。「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祭肉汁既不得渗入铜器里,一经擦磨就容易洗涮干净。
第二十九节;「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意思说都可以轮流献祭而吃(26)。新约指着这事说,我们有一祭坛,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帐幕中供职的人不可同吃的(来十三10)。本节的条例只包括官长和庶民的赎罪祭,当耶稣在世的时候,献母绵羊或母山羊有八个祭司帮助,献公绵羊就有十二个祭司帮助,献公牛就有二十四个祭司帮助。
第三十节:「凡赎罪祭,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本节是指着三种赎罪祭说的:(一)大祭司的赎罪祭(四3~11),(二)会众的赎罪祭(四13~21),(三)大赎罪日的赎罪祭礼(十六27),祭司在这一切的祭中都有分,所以不可吃(参22、23,来十三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