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不认识神
我们上次讲到说:当人故意的不认识神,故意忽略神在天地间以及在我们人心中的启示,把祂的事情、祂良善智慧都显给我们,而我们故意不认识祂的时候,或早、或晚、或者个人、或者集体,迟早我们就会开始拜偶像;因为人心里是具有永恒性的、宗教性的,意思是人有永恒的需求和心灵满足的需要,人同时也具有寻找神的倾向,如果我们找错了敬拜的对象,用金银偶像飞禽走兽来代替对真神的崇拜,人永远是无法被满足的,只有当人真正认识那位创造我们生命的主宰,人才有可能被满足,其他一切都无法代替。当你不去敬畏那个真实的上帝,你就会疯狂的去敬畏那个偶像和假神。所以说人「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人存邪僻的心,导致各样的恶行出现(vv.28-31)。「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罗1:28 )人离开神就会落入两种情况当中︰(罗一28,32)
第一种是「荒谬」(absurd)–荒谬是指行一些不合理的事、反常的事,该爱的不爱,不该爱的反去爱,该做的事不去做,不该做的事反而去做。
第二种是「邪恶」(evil)–邪恶是指明知不对,还是去做,不但自己去做还喜欢别人跟他一起做、一起堕落、一起沉沦,进而导致更多人的伤害。如抢劫、暴力、集体贪污等。从罗一章我们看见人从故意不认识上帝,到最后就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明知故犯、知法犯法,知道会死还犯,而且不但自己行还喜欢别人去行。帕克医生(邪恶心理学的作者)曾针对人性讨论过这方面的问题。
从罗一28-32就是在描述这些不合理的事情,这里我们再次看到人是故意不认识神,然后你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你,但事实上在你故意不认识神的时候,祂还是继续的启示你,你观看这个世界,你看这个宇宙这么美丽,我们欣赏晚霞,欣赏这些玫瑰花,却不相信这后面有个创造者;而把太阳月亮当作神明来崇拜、把高山当作山神来崇拜、把美好的风景当作神明来崇拜,就像有人说:「人从水里面去寻找神,结果被水淹死,人从火里面去寻找神,结果被火烧死,人从绳子里面去寻找神,结果被绳子吊死。」人绝对在物质界里找不到神,但是当人执意要否认真神的存在,执意要敬拜这些假神偶像的时候,上帝就会任凭你存邪僻的心做那些不合理的事。
人种种的不义
在一章二十九节以后就讲到:人从里面到外面的种种的不义 -凶杀、诡计、争竞,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等等;大致上我们将这些罪分为三类:
- 本性上的罪:邪恶、贪婪、恶毒、嫉妒、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无知的、怨恨神的。
- 行为上的罪:凶杀、争竞、诡诈、毒恨、侮慢人的、狂傲的、违背父母的、背约的
- 言语上的罪:谗毁的、背后说人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人的罪恶里面,其实也就是魔鬼的罪恶;在约翰福音里讲到:魔鬼两大罪恶:一个就是说谎欺骗(言语上的罪),这比较软性的;一个就是杀人,这是比较硬性的(行为上的罪);我们人间罪恶大概也就是这两类,一个是用柔的软的来欺骗、来伤害人,一个是用恐怖的手法来伤害人;总之这都是违背真理没有爱的。
三十二节:「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我们的上帝是圣洁、良善的,全然良善、全然圣洁;所以我们的上帝他不容许有罪恶,有罪恶就要死;但是感谢主!神为我们预备了主耶稣,使他代替我们的死亡,让我们有永生。
保罗在第一章先讲到上帝创造的奇妙,然后讲到说人故意不认识上帝,然后就落在罪恶里面;在第一章主要讲的是外邦人,所谓外邦人就是犹太人以外的人;犹太人称其他的民族叫外邦人,当保罗讲完罗马书第一章的时候,如果犹太人听到就是今天以色列人听到,拍手,说:太对了!这些外邦人罪该万死,又拜偶像又行诸多不义的事,人的本性往往会借着论断别人来减低自己的罪恶感(斯托得认为是说教者或道德主义者,加尔文认为是假冒为善的人),论断者以「自己」为衡量别人的标准但是真正的标准是神自己,这些论断者也常犯了和别人(外邦人)一样的罪,所以他们自己也要被定罪。神乃是按照人的行为来审判人––无论是犹太或外邦人,因为神的审判乃是公义与公平的(二5,11)。
论断人就定自己的罪
上帝尤其严严禁止我们,当我们被上帝拯救、被上帝医治以后,我们就变成自大、自义,犹太人有这个毛病;当犹太人听到保罗责备外邦人的时候,他们会说:真的很对,犹太人有一点很自豪,他们觉得他们是神的选民,他们也的确是选民,但是在保罗的时代犹太人是亡国的,他们没有自己的国家,他们被希腊的强势文化所影响,被罗马人的强大武力所统治,或许他们觉得虽然他们的哲学、他们的武力比不上当时的希腊人和罗马人,但是有一点比别人好,而且是唯一正确的–就是他们敬畏了真神;这敬畏了真神给他们带来就是品德上的善良、注重家庭生活,不会有那些败坏的德行。但是犹太人有一种错误的看法,他们以为神在从前曾恩待过他们,因此他们就不会被定罪。他们甚至于以为只要在肉身方面属于以色列国(作亚伯拉罕的后裔)就是得救了。施洗约翰曾经对那些自以为义的犹太人:「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不要自己心里说:『有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我告诉你们,神能从这些石头中,给亚伯拉罕兴起子孙来。」(路三7-9;约八31-47);本章保罗让我们看见,犹太人(与外邦人一样)也有罪,同样都在神的忿怒之下。神按公义审判的原则,对全人类都是一样,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
所以当他们听到保罗说:喔!这外邦人这些人是该死的就非常高兴;有的时候我们基督徒在责备不信主的人的罪恶行动的时候,我们也讲的口沫横飞;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看看罗马书第二章第一节:
「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甚么事上论断人,就在甚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保罗指出犹太人内心的状态和动机;你自己也有种种的不义、种种的邪恶,你自己知法犯法,你自己有上帝的恩典,却做更多的邪恶,这怎么可以呢?有一句话说:「动机就是动作;思想就是行为」,在神看人的内心与行为都是一样的重要。
第二章的第三节:『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论断就是定人家有罪,你定人家有罪,觉得他就是错,你却自己行的跟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圣经上说如果你自己行为跟别人一样的话,你要受的刑罚是更大、更多,就好像我们说一个法官犯法是应该受更大的责罚一样;每一个基督徒、每一个犹太人,当他知道上帝的真理,而在生活中自义、自大,又心中有种种诡诈的时候,他也不能逃脱审判的。
神的恩慈领人悔改
当你在论断别人,自义自大的时候,第四节:『还是你藐视祂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祂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当我们拼命在说别人不对的时候,保罗说你是在轻视、藐视祂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你不知道祂对你有那么大的恩慈,所以基督徒一定要学习谦卑。假如我们在外表的行为因着上帝的帮助真的是比别人好,甚至我们内心也比别人善良的时候,你千万千万不能骄傲,因为你要知道这是因为祂有丰富的恩慈临到你,保罗在他生命里常常有这样的见证,尤其到晚年的时候,写提摩太前书一章12-13节,他说:「我感谢那给我力量的我们主基督耶稣,因他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他。我从前是亵渎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作的。」;另外15-16节:「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他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样。」,保罗说你有很多的罪恶,我也有很多的罪恶;上帝不仅在我们身上显出祂给我们聪明智慧的恩典,祂也显出祂真是在忍耐我们,保罗说这要给后来得救的人做榜样。
不悔改神的震怒就临到
第二章的第6-12节:「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神不偏待人。」
对于那些坚持行善,并寻求荣耀,尊贵,以及不朽之福的,就给他们永生(二6-7)。但是对那些结党的(自义的),以及不顺服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却要将以忿怒、恼恨报应(报应︰回报)他们(二8)。总之,神审判人的罪孽时,并不以人的种族而偏待人。任何人都要按照他所行的受审判;如果他行善,就要得救;如果他行恶,就要失丧,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二1-5,9-11)。
人有行善的能力吗?
最后保罗强调无论是犹太人和外邦人都要守律法才能得救,但问题是:人能完全行善吗?犹太人要守石版上的律法(摩西的律法),外邦人要守心版上的律法(本性与良心的律)。保罗在这里讲的其实就是在讲一件人办不到的事情,就是任何一个人–包括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并不能够真正的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人已经没有这样的心了;因为人的良善常常都是短暂的、片刻的,而且连那个短暂片刻的良善,不管是出自基督徒或是非基督徒,任何的善行终究还是上帝给你的恩典;基督徒千万不要忘记了,非基督徒也可以行善,而且行很多,而且行的甚至比我们更好;因为上帝这个叫做『一般恩典』,或『普通恩典』;上帝赐阳光、空气、雨水给好人、给歹人,上帝也把聪明智慧给好人、给歹人;给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上帝也把行善的能力给好人、给歹人;给基督徒、非基督徒;只是这种良善不能叫人得救就是了!这种良善可以叫他在世上得到一些称赞,也真的有些好处;但是不能叫人家得救,但即使是这种良善,也没有人能够恒心去行;所以保罗说那真正恒心行善,恒心寻求荣耀、尊贵,神就给他永生;这种心志是上帝给我们的,这种能力是上帝给我们的,这种作为是上帝给我们的;如果没有上帝给我们,我们是办不到的,对犹太人、对外邦人、希利尼人都是一样。没有人能因为行善得救,所以没有人能得到永恒的尊贵平安,从二1-11看来,似乎保罗的教训是以行善为得救的条件,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保罗在这里所说的乃是一个假设:「假使有人行善」(完全遵守了律法所要求的),他才能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