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会中,教牧与平信徒的角色是否不同呢?有些教会的制度使教牧感到自己不过是「雇工」,因为教会作决定的权柄在平信徒(「平信徒」一词,唯一的目的是为了区分传道人和其他信徒。「平」一字绝无「低一级」的意思。)的手中。但因教牧都曾经历从神而来的呼召,使他们献身,牧养神的羊,因此,这样的制度不免使教牧觉得无法带领神的教会。可是,从平信徒的角度来看,《圣经》岂不是教导「信徒皆祭司」?平信徒担当带领教会的责任,又有何不妥呢?在神的教会中,教牧同工和平信徒有何分别?这是我们今天在节目中所要思想的。
教牧与平信徒之间的相同
一.马丁.路德和「信徒皆祭司」
在我们运用「信徒皆祭司」的真理之前,首先要明白它的意义。一般来说,「信徒皆祭司」是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在十六世纪宗教改革时推动的。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当时的罗马天主教会几乎已抹煞耶稣基督为我们唯一祭司的教导。不论是赦罪、解释《圣经》,或圣餐的功效,都需透过罗马天主教的神职人员,才能达到一般的平信徒。因此,这些神职人员成为信徒与神之间的祭司。但因马丁.路德坚信人的因信称义:耶稣基督为我们的大祭司,一次的将自己献上(参来七27),使人单单靠着祂,就能进到神的面前(参来七25)。因此,对马丁.路德而言,「信徒皆祭司」是指每一位信徒皆可来到神面前,直接与祂建立个人的关系,并事奉祂。从这角度来看,每位信徒皆是祭司。
二.「信徒皆祭司」(彼前二9)
当《圣经》指出神的儿女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我们可以看到两个层面:第一,因为主耶稣基督(参彼前二4~8),我们成为「神的子民」和「蒙怜恤」的人(参彼前二10)。我们不需透过神职人员或其他人到神的面前。第二,有「君尊的祭司」这样身分的人是有责任的。彼得说,神拣选我们是为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好像《旧约》祭司的职分是在圣殿中事奉神,《新约》的「祭司」同样有服侍神的责任和权柄。
从上述两方面来看,每位信徒皆祭司,包括教牧和平信徒;也证实了马丁.路德对「信徒皆祭司」的教导。“信徒皆祭司”这个圣经真理的问题,会直接影响一个基督徒的成长,更加影响一个教会的成长。原因很简单,假若祭司职分不是属于每一个信徒的,而是只属于某一些少数的人,那么在神的整个国度里,事奉的人就只限于少数的人,例如牧师,传道,长老,执事等等。若是这些有“职分”,有“衔头”的“圣职人员”才有资格事奉,而个别信徒则不必,也毋需运用恩赐去参与事奉。这样的结果,“圣职”人员便包办一切教会的牧养和宣讲的责任。如此,教会在有限的资源下,增长自然受到限制了。因此,“信徒皆祭司”这项真理教训,我们必须准确地明白,积极地推广,认真地实施,才可以使教会,就是基督的身体荣美壮大起来。
“祭司”这名词,在旧约圣经中出现大约七百次,在神的眼中全以色列民族就是一个祭司的民族。例如在出埃及记第十九章5-6节:「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这些话你要告诉以色列人。」这里所用的“祭司”一词,不是专指亚伦和他后裔,而是全体以色列百姓。神本来的心意原来就是要每一个以色列民都为祭司的。在出埃及记第十九章的背景,是以色列民蒙神拯救,离开法老的辖制,离开埃及为奴之地,到了西乃山,与神立约。他们是一群经历过神的拯救和救赎恩典的子民,他们要归神作“祭司的国度,圣洁的国民”。
神要整个以色列民族作“祭司的国度”,第一是要他们成为外邦人与神之间的中保,桥梁。他们有宣教的使命,就是把耶和华独一的真神介绍给周围外邦列国的人认识。其次,神要以色列民成为“圣洁的国民”,就是要他们与世人“分别出来”。至于亚伦和他的后裔的“祭司职分”,乃是树立一种祭司事奉的模范,在以色列民的属灵程度尚属幼稚的时候,暂代履行祭司的责任。这责任到了新约时代,便完全具体实施,正如希伯来书作者所说:「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来十:1)。因为神儿子耶稣基督的救赎工作,把神的心意完成了。旧约圣经的一切祭司制度,献祭制度,藉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和三天后从死人中复活,带进一个崭新的意义。耶稣基督成为最美的,最完全的大祭司(来四:14;五:1-6)。旧约那些“祭司”,“会幕”,“祭物”等等的“影子”。在基督耶稣身上又具体,又完全的实现了(参西二:17 )。新约时代的信徒那“祭司的国度”身份,又得以在耶稣基督里恢复过来,故此,使徒彼得在神的启示之下,宣告说:「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这节经文与出埃及记第十九章5-6节互相呼应,表明彼得有意地把神与以色列民立约的事件,应用在“新以色列”民,就是基督的教会身上。新约信徒都在基督救赎恩典之下,完全承受了这祭司的责任。
三.祭司的献祭
身为祭司,我们应当献上甚么样的祭物?改革宗神学家约翰.加尔文(John Calrin)在《基督教要义》一书中回答了这问题2。当主耶稣成为我们的大祭司,我们即成为神的殿(参林前三16)。所以,我们理所当然担任起这「圣殿」祭司的职分。而我们所要献上的,也就是保罗在《罗马书》十二章一节所说的:「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信徒皆祭司」的首要责任是将自己委身与神。
在这大前提之下,加尔文举出几种「祭物」为例子﹕我们可献上祷告为「祭物」,因大卫对神说:「愿我的祷告如香陈列在你面前!愿我举手祈求,如献晚祭!」(诗一四一2)我们对神的感谢也是我们的「祭物」,因神说:「凡以感谢献上为祭的便是荣耀我。」(诗五十23)我们的行善也是「祭物」,因当保罗收到腓立比教会的馈送,他形容那礼物为「当作极美的香气,为神所收纳、所喜悦的祭物。」(腓四18)。简单来说,我们奉主耶稣的名为神所献上的一切,皆成为我们的「祭物」,我们也因此而尽到我们作祭司的职分。从这角度来看,不论是教牧同工或是平信徒皆为祭司。
教牧与平信徒之间的不同
一.一个身体,许多肢体
「信徒皆祭司」是否表示每位「祭司」在责任、职分和恩赐上都是相同,毫无分别呢?每位信徒都要「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但保罗紧接甚说「正如我们一个身子上有好些肢体,肢体也不都是一样的用处。」(罗十二4),因为「按我们所得的恩赐,各有不同」(罗十二6)。因此,我们在一方面须坚守「信徒皆祭司」的真理,不落入罗马天主教的错误──阻止信徒直接来到神面前事奉祂;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在「信徒皆祭司」的前提之下,我们也必须承认、接纳和尊重神赐给每位信徒不同的责任、职分和恩赐。
二.《圣经》对教牧同工的教导
「一个身子,许多肢体」,是否表示在耶稣基督的身子上,教牧同工和平信徒的责任有差别呢?答案是肯定的。
第一,保罗曾将作领袖的能力列为恩赐之一:「作领袖的,就应该不辞辛劳。」(罗十二8,〈现代中文译本〉)我们可以看见,在教会里,神赐下带领的恩赐给予某些肢体。有些人认为在属灵事工上提及管理,是「不属灵」的;但从保罗的教导中,我们可以看到,这顾虑实在是多余的。《圣经》也提出,在教会里,神赐下教导的恩赐:「……作教导的,就当专一教导。」(罗十二7)我们应尊敬及顺服这些有教导恩赐的肢体,因为这些恩赐所含有的权威和责任是从神来的。当我们如此行,我们不仅是顺服人,也同时是顺服神的计划和安排。因此,在《圣经》真理的范围之内,我们应在主里顺服这些肢体。
第二,是谁领受这些恩赐呢?在保罗书信里,管理及教导均是长老的责任,「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提前五17,另参提前三2、5;多一7、9)。我们虽不能下结论说:有管理恩赐的肢体都是长老,但我们必须承认治理与教导是长老(长老在新约圣经等同监督或牧师)主要的责任。《圣经》说,这职分是圣灵立的,为的是「牧养神的教会」(参徒二十28)和「按着神旨意」来「牧养在你们中间神的群羊,按着神旨意照管他们;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因为贪财,乃是出于乐意;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样。」(彼前五2-3)。因此一个教牧人员具有管理教会、善于教导、牧养羊群和作为群羊榜样的责任和托付,神既如此呼召,祂就必装备他们,使他们能完成神所托付的使命。信徒应尊重及顺从教牧同工从神所领受的呼召(参来十三17),并和他们配搭,使之能发挥神赋予的恩赐,并完成他们所领受的职分(参徒二十24)。
三.分别的本质
《圣经》说,肢体之间的分别是在「恩赐」、「职事」及「功用」上的(参林前十二4~6),这并不表示某一肢体比其他肢体更优越。既然每位肢体都是神「安排在身上」的(参林前十二18),每位信徒和他们的职分都是神呼召的,因此,每一位肢体均是重要的(林前十二21~26)。同样地,即使教牧同工是负责教导信徒及带领教会的肢体,他们并不因此而比平信徒「更高一级」,因为在神眼中他们都是一样的尊贵,而是责任和职分的不同。
因为所有职分的来源和根基是神的呼召,教牧同工及一般的信徒都须尊重神赋予对方的呼召和恩赐。有两个结论作为给各教会的建议。
一.平信徒具有教导及管理的恩赐,并不会「干涉」教牧同工的职分。作牧者的必要接纳他们的服事,给他们事奉的空间,甚至让他们发挥他们的恩赐,因为是神安排他们与牧者彼此配搭的。但是,在同一时候,身为神所呼召的传道人,我们不可轻看自己的身分,而忽略我们应有的责任。这不是骄傲,而是在神面前,尽祂托付给我们的责任。
二.身为教会的一般信徒,我们必须尊重教牧同工,不单因他们为了事奉而放下他们所有的;更重要的,也因神给他们的身分,因着信徒尊重牧师的教导及带领,也能使他们能完成从神领受的使命。当意见不一致时,若在真理上没有冲突,我们应该尊重牧者的看法,因为那是神给他的恩赐和责任。尤其是在教会的方向和异象上,我们应让传道人尽他带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