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研究】52. 义人必因信得生(罗门 牧师)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6-17)

英国有一名牧师,名叫钟马田牧师 (D. Martyn Lloyd-Jones),为当代著名解经家。他在二十世纪初,牧养一教会,每主日专门逐节详细讲解罗马书,十二年之久,只讲到第十四章十七节:「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可惜未讲完便因病离世归主。

在二千年的教会历史上,受罗马书光照与影响的重要人物有好几位,我们曾经在节目中说过其中较著名的有三位。头一个就是北非的奥古斯丁,在第四世纪末他青年时,虽聪明绝顶,却在罪中打滚,内心痛苦而无法挣脱,最后因读罗马书第十三章十二至十三节而得救蒙恩,并转变成为古今大名鼎鼎的神学家。第二位就是扭转教会历史的德国马丁路德,虽为罗马天主教会的修道士,敬虔苦修,至终无法胜过罪恶的捆绑与撒但的控告,后来读到罗马书第一章十六至十七节的“因信称义”而豁然开朗,带来生命戏剧性的改变,于是在一五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发动举世的改教运动。第三位就是卫理公会的创办人英国的卫斯利约翰,十八世纪初时虽已成为传道人,但后来因听人讲解罗马书才对得救有真实的体验与把握,随后创办今日遍布普世的卫理公会,并且带动改变当时英国社会道德败坏的风气。他们都是因为受罗马书影响而影响世界的教会伟人。

一般解经家都把罗马书分为两大段,第一至十一章讲论福音与生命,就是这福音可以拯救堕落沉沦的世界并带来生命的更新与改变,第十二至十六章讲新生活或生命改变后的新生活表现。

今以“生命”为主题,将罗马书简要的分为四大段落,然后重点式提出一些重要的内容与亮光,彼此分享勉励。

壹.因主而活的生命(罗1-5章)

一.罗马书第一至三章

这是救恩方面,也是首要方面,不能不提的是人的罪和神的震怒与刑罚,因这是福音的开端,福音不仅讲到神的慈爱与拯救,福音也讲到神的公义与忿怒。保罗毫不隐瞒的说到三类人的罪。

  1. 外邦人的罪:主要是离弃独一的真神去制造与敬拜偶像。创造宇宙万有与人类的主,祂荣耀的形象原是眼不能见,但祂的大能却显明在所造之物中;祂的神性也隐现在人的良心与道德观念内。可是人被撒但蒙蔽弄瞎心眼以后,“无知”的心就昏暗了,又自作聪明,反去制造出许许多多的偶像,彷佛必朽坏的人,甚至飞禽走兽的样式。由于对神的“变”心结果一直堕落到使自己性“变”态(注意罗1:21-26中的几个“变”字,就是改变的意思,就是变为同性恋与性犯罪的人),至终得到妄为的报应与神的忿怒倾倒下来;更可怕的,人变成有幸灾乐祸的心和拖人下水恶毒的心,不仅自己以犯罪为乐也希望别人跟他们一起犯罪(参1:28-32)。
  2. 犹太人的罪:犹太人得着神的律法,却以此夸口炫耀自己,自以为高人一等,自以为义,可是偏偏自己知法犯法,干犯律法,违背律法,却还以为是在事奉上帝。详看罗马书第二章十七至二十四节,有清楚的陈明。

3. 普世人的罪:罗马书第三章九至十二节说:“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而到了第三章二十三节直截了当宣布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从以上看来,一切世人,包括你跟我在内,已落在绝路中,靠律法不行,靠自己“立功之法”(罗3:27)即一切修行,善行,苦行吗?都没有用,因为行善无能、去恶无力。然而我们真是完全无希望?死路一条?这时罗马书指出一条出路,也是一条生路,就是第三章二十八节指出“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二. 罗马书第四至五章

这里论到因信称义,因信得恩:首先第四章三至四节举出亚伯拉罕的实例,并加以说明。“经上说甚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人只要一“信”就可蒙恩,就可称义,似乎太容易,太简单,太便宜了,因而也有人误解认为这是“廉价”的福音,为此偏偏“信”不来,却不知神为人付上了何等大的代价,牺牲了祂独生儿子耶稣基督的生命,这纯粹是出于祂无比的大爱,因此罗马书第五章笔锋一转,即把神奇妙的大爱阐明,见第七至八节“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贰.靠主而活的生命(罗6-8章)

  1. 律法与恩典

既然罪有罪的报应,罪的工价(结果)乃是死,上帝把白白的恩典(恩赐)赐给我们,让我们在基督耶稣里得着永生(罗6:23)。因此信靠祂的人就应该向罪死而向主活,就是靠主而活。

可是有人认为主有够用的恩典,得救后就“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又“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保罗在第六章二节与十五节两次用“断乎不可”来加以否定。犹如一个人患有皮肤敏感症,吃了虾蟹蚝蚌海鲜后,不但皮肤红肿奇痒难当,甚至有泻肚子腹痛之严重征状。但后来医生给予一种“特效药”后,马上药到病除,这样他可不可以有恃无恐再拼命去吃那些虾蟹海鲜呢?显然的断乎不可,因为这样做是自找麻烦!律法既然在人的得救上似乎毫无功用,也似乎是多余的,是否人就不需要律法?保罗在第七章七节,十二节和十三节,也强调的说了两次“断乎不是”,并说明律法主要的功用是叫人知罪但不提供能力胜过罪。

  2. 肉体之律与圣灵之律

现在进到第七,八两章,保罗坦然把自己的内心世界与挣扎这宝贵的经历陈明出来,他提到两个“律”在他生命中拉扯的力量:肢体中犯罪的律与生命圣灵的律,这两者带来内在的属灵战争,使我们看见人的本相与罪恶捆绑的势力仍在我们信主以后尚未完全消失,因此当我们真心信主之后必有(必然)要面对一场激烈的属灵争战。

在第七章一至六节里,保罗交替用“我们”与“你们”以及“我”,接下去第七节至七章最后一节即第二十五节中,几乎全部用“我”一字,在这一场激烈的战争中,“我”自己一个人出头。这“我”却又死不透即变成私欲,旧我,老我或老亚当,也就是罪根与罪性,更是辖制我们的罪的权势。造成最痛苦的也就在“我”字,最具体与典型的写照在第十八至十九节,他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7:18-19)

造成失败的主因也是“我”字,“我”自己在作祟,主因第七章全章保罗用了“我”字共二十五次之多,而“圣灵”二字却没有一次!

怪不得保罗叫苦连天的哀叹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24)然而接下去第七章二十五节他却欢呼说:“感谢神”,靠主耶稣与第八章讲到靠圣灵而“得胜有余了”(8:37)。关键在乎第八章他用“我”字共四次,而圣灵共有十八次之多,这是何等明显的对比。(第二节二次用“我”,第十八节与三十八节各一次,但都是讲蒙恩的“我”,放下了“自我”的“我”。)靠着主与圣灵,他不但胜了肢体中犯罪的律,更靠主与圣灵胜过苦难与迫害,这是第八章最后一段三十五节至三十九节所宣告的。

叄.尊主而活的生命(罗9-11章)

从罗9-11章我们看见保罗从第8章属灵得胜高昂的情绪突然转向悲哀的语调:「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罗9:2-3),保罗的论点突然又转向选民犹太人,似乎与我们没有甚么关系,可是他也表达了其内心念念不忘自己同胞骨肉之亲的得救问题。我们若仔细读第九章一至三节中的“与基督分离”,比较第八章三十五至三十九节“与基督的爱……上帝的爱隔绝”,再想想他爱同胞骨肉之心,何等深切难得,这是今天华人基督徒所应当效法的。保罗本是犹太人,但他从主领受启示,明白自己的同胞犹太人,怎样被主拣选而后被暂时丢弃,在第九至十一章有详明的交代如下:

一.犹太人的命运

1. 上帝拣选的主权──犹太人的过去被选(第九章全)
2. 选民悖逆的后果──犹太人的现在被弃(第十章全)
3. 上帝奥秘的感叹──犹太人的将来被救(第十一章全)

肆.为主而活的生命(12-16章)

第十二章一节的“所以”为一重要的转折点。保罗在前面十一章讲完福音救恩后(教义神学),一转而转到信徒实际“生活”(实践神学)的课题。前一大段为“生命”,后一段为“生活”,生命与生活又有何不同?“生命”是内在的本质“生活”是外在的表现,人有怎样的生命,就有怎样的生活。

一. 信徒对教会与外界应有的心态

在罗马书第十二章,保罗首先以情以理以法,劝勉信徒应献身为活祭,殷勤火热事奉主,对仇视反对教会者或个人恩怨应让步,并以善胜恶,这也是主耶稣所教导爱仇敌并为他们祷告的真理。

可是进到第十三章一至二节,他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这方面常引起一些信徒误解,以为圣经要我们作愚昧的顺服,也就是不管政府作对作错都要顺服,这是一种错解,圣经是要我们按着真理来顺服。其实综合圣经各方面与这里的教导,这方面的指示,乃是要基督徒顺服那顺服在上帝主权下的掌权者,并且本着圣经的真道与良心,实践身为公民的顺服,如纳粮(纳税)与服公役(13:6)等。但若掌权者以种种理由或借口限制禁止我们的信仰与良心时,信徒就应预备为主真道与信仰而付代价了(参徒4:19;5:29)。也因此保罗有第十四章七至八节生死为耶稣的宝贵教训:「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罗14:7-8),第十三章讲基督徒的社会伦理,第十四、十五两章讲基督徒的教会伦理。

二. 信徒彼此之间相处之道(教会伦理)

1.不再彼此论断(14:13) 2.彼此建立德行(14:19) 3.彼此同心(15:5)
4.彼此接纳(15:7)      5.彼此劝戒(15:14)    6.彼此交往(15:24)

三. 对福音使命的关注与参与

保罗留给我们的美好榜样乃是:“我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免得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罗15:20)他到罗马的目的不是为观光旅行,乃是希望“带着基督丰盛的恩典去”(罗15:29),然后从罗马开往西班牙(士班雅)去完成福音的托付与使命。他乃是“顺着上帝的旨意”去,与他们同得“安息”(享受片刻的休息),他为主福音到处奔跑,马不停蹄,需要中途稍为休息,然后重新得力,继续往前挺进。更要紧的乃是要罗马的教会“送行”(罗15:24),有参与“差遣”与“帮助”之意,因此英文NRSV译为“ to be sent on by you”!

四. 主内同工的关顾与情谊

罗马书最后一章第十六章,保罗列出致问候安的名单有廿四人,都是他的同工与亲属(参罗16:3,7),“又问在他们家中的教会安……”(罗16:5)。他这么不厌其烦地一一题名问安,这是真心的关怀与主里爱心的流露,因保罗老早经常为他们逐一题名祷告,故此背得出这堆人名(参1:9,10)。值得一题的,保罗还没有去罗马之前,在那里至少已有五间家庭教会,参第五,十,十一,十四和十五节。这些教会谁去建立?值得讨论研究。

打从第一章十节保罗就有心愿盼望“能得平坦的道路”去罗马还福音债,至终是按着神的时间去了,却不是“平坦”的道路,乃是以囚犯身分被押去,并且在船上遭遇狂风大浪,几乎丧命,可见顺着上帝的旨意和引导,并不一定一帆风顺,但上帝必要保守倚靠祂的人去完成上帝对他一生的托付直到见主面的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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