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的运用
上一回在节目中谈到每一个人都要清楚的向上帝交账,无论你是活是死,都要向上帝负责任,因为上帝是全人类的主,也是全人类的审判主,所以我们不能扮演像上帝的角色去定别人的罪,去批评论断别人,无论是吃什么、喝什么、作什么都要向上帝交账。主耶稣说:「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因为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你们用甚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甚么量器量给你们。」(太7:1-2),所以罗马书十四13-18本段经文保罗认为一个信心坚固的人应当尊重信心不坚固的人,从怎样「看待」软弱的人,转移到怎样「对待」他们,是从态度上(不批评论断)转移到行为上(不要绊倒人),是从消极上的禁止到积极上的造就人。
「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罗14:13),「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原文的意思是「让我们不再有彼此论断的习惯」「倒要立定主意,决不作绊倒弟兄或使他跌倒的事。」(新译本)。换句话说不再彼此论断就是不再彼此以为自己是主人,可以判断说你这样做对,或这样做错,我们不再这样说了!因为基督耶稣已经替我们每一位死了,也替我的弟兄死了,所以我若批评人或定人的罪(出自内心的偏见或骄傲[1])就是给人放下绊脚跌人的障碍物,结果就是叫人信心更软弱。保罗的意思就是你的自由有可能成为别人的绊脚石(skavndalon,stumble block)或障碍物。保罗的劝告是很清楚的。这是基督徒的责任,应当考虑周到,这不只影响我们自己,也会影响别人,我们不单在饮食和生活习惯上应当彼此尊重和接纳以外,基督徒更应当学习尊重我们自己好的文化传统,而不要与我们的生活脱节,以致造成别人误解我们基督徒的信仰是外国人的宗教,是外国人的信仰,这样反而会让我们的同胞因我们而跌倒,因我们而对福音有所抗拒。当然保罗并没有要我们随从世俗或同流合污,以致于使自己的信仰原则受到威胁,保罗意思就是说,我们生活中,总是尽量在没有违反真理的事上,尽量能够包容别人!让人家能够更亲近上帝!的确有些事情是具有原则性的,当然我们必须照着去做,不过有许多的事是中性的,不一定要那样的坚持自己的意见;例如有一些好的传统文化,并不与我们的信仰有所冲突的话,我们应尽量的接纳它而不要一昧的排斥,例如我们华人社会的三大节日春节、中秋节、端午节,这些节日是中性的,基督徒不仅不应排斥这些节日,反而可以利用这些节日来传福音作见证。这是保罗的信念:「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甚么样的人,我就作甚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林前9:22)。
「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罗14:14)犹太人觉得有些东西是不洁净的,不洁净的不能吃,保罗说都可以吃!你觉得不洁净!你没有信心!那就不洁净了!为什么是洁净的呢?因为是上帝造的。我们引过提摩太前书第四章第4-5节:「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没有一样是不好的,包括这些吃的,但是人自己心里软弱,会说这个祭拜过,或者那个在旧约里是不洁净的,因为他还不明白在旧约讲不洁净是有时间性的,目的就是与当时候的迦南人有所分别,换句话说就是一些分别的理由,但是这些理由在今天上帝已经除去了。神看每一样都是洁净的,但是有些人观念很难改,就觉得这仍然不洁净,他觉得不洁净,他良心就很软弱,他就不敢碰这、不敢碰那;有些人是很软弱的,他不敢吃,你胆子很大,你敢吃,那就应该吃吗?按真理说你是可以吃的,但是按『爱』的真理,你就不要吃。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罗14:15),不管是什么原因,传统的犹太教徒也好、外邦的基督徒也好,当他们信了主以后,对食物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有的因为传统的犹太教影响,认为这个不可以吃、那个不可以吃,他们认为蔬菜是最安全的,所以只吃蔬菜,也可能是有人觉得有些东西是祭过偶像的,不可以吃!不管是什么原因,食物本身是非常好的,但是人活着不是为了食物而已,人活着也不是靠食物而已,人活着是为了上帝、是靠着上帝。如果食物这个让我们活下去的工具,使得我们中间有纷争,使得那些软弱的基督徒『忧愁』,这里的『忧愁』和『跌倒』、『败坏』,有类似的情形,就是有些这个不吃、那个不吃,看到你吃,他会软弱、他会忧愁,是因为你这个自由的人叫他『忧愁』,那你就没有『爱心』了。
保罗虽然知道基督徒因着信仰的自由不需要再禁戒食物,因为凡物都是上帝所造,但为了爱(kataV ajgavphn,according to love),在某些饮食习惯上或生活习惯上我们是可以让步的,这种让步在人看来似乎是失去,但这种失去的是不能与你所得着的互相比较(因为你反而得着弟兄、得着友谊更甚于得着饮食)。基督徒要常常顾念到别人良心的软弱,要放弃自己的自由,为别人的利益着想,不可因食物叫人败坏(原文作毁坏,另参林前10章23-33节)。基督徒的生活必须受到爱的原则所控制;如果这样,我们不会想我们有权依照我们所喜欢的去做,我们会想到我对别人所有的责任。我们没有权利在不重要的事上,使人的良心受苦。奥古斯丁说,整个基督教的伦理,可以归纳成一句话:『爱上帝,你可以随你的意思去做任何的事。』。当然这是真实的;不过基督教信仰所包含的,不只是爱上帝,也包含,爱邻舍如同自己。
基督徒自由的危险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罗14:16),善(ajgaqov”「好事、美事」)就是真理的知识与自由,是指在基督里所享有的饮食方面的自由。你知道凡事都可行,你知道凡物都可吃,因为你知道都是上帝所造的,因为你存着感谢的心,什么都可以吃!你知道没有什么是不洁净的!以前旧约所说的那些不洁净,是那个时代的需要,所以你可以吃,没有害怕!这是一个善!但是这个善,可以对那些没有信心的人,或者信心软弱的人,变成一个毁谤—-说你太随便了。凡物都可吃,这是一个真理!是一个善!但是这个真理,可以使软弱的人跌倒,使软弱的人批评、论断、忧愁、败坏。你让人家来毁谤你的善,不是让人家败坏了吗?所以说,当你觉得可以吃的时候,当基督徒你的生活中,有一些事实在是可以作的,但是为了『爱』的缘故你就牺牲了。
保罗说不要因为食物让自己被人毁谤,因为这跟神的国无关。保罗在这里主要是谈论基督徒自由的危险与妄用。对一个犹太人说来,基督徒的自由有其危险。犹太人的一生已经习惯于受许多规则条文的约束。有许多东西对他而言是不洁净的,另外也有许多东西对他而言才是洁净的,这许多洁净的条例是他们必须遵守的。当他接受基督信仰重生得救以后,他发现一切规则条文都将一笔勾销,信仰为他带来自由,但并不是所有的犹太人都那样自由,有的虽然信了主还是受传统的影响很大,保罗要那些信主的外邦信徒和领受信仰自由的犹太基督徒必须尊重那些信心比较软弱的犹太信徒。因此基督徒自由的危险性就是他会以为在基督教里,他可以有自由做任何他喜欢的事。我们必须记住基督徒的自由与基督徒的爱是同时存在的;我们必须掌握这个真理,基督徒的自由与弟兄之爱是捆在一起的。
「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14:17)地上的国度(政府)大概最在乎的,就是吃喝了。这个吃喝,包括一切物质上的享受,任何的一个政府,不管是民主的或独裁的,他所能够继续执政的重要基础,就在于他让人民吃喝的很愉快,讲的有水平一点,就是说政府将经济发展的很好、人民生活的很好,其实这就是民生问题!人的国在乎吃喝!人的国在乎执政者给老百姓吃喝的很愉快!但是神的国却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dikaiosuvnh kaiV eijrhvnh kaiV caraV ejn pneuvmati aJgivw/.)。英国圣经学者斯托得认为有两个原因[2],叫我们不要冒犯或败坏软弱的人:一是因他是基督替他死的弟兄而接纳他(14-16节),二是因神的国比食物重要而接纳他(17节)。保罗提醒基督徒,基督的信仰并不是只看重一个人自己喜欢的东西而已:无论是吃或喝,这当是很重要的民生问题,但是比这两者更重要的另外有三件重要的事项,都是不自私的:
- 公义:就是正直,这是把应当给人的,给人;应当给上帝的,给上帝。在基督徒的人生中,第一件当给人的是同情与体恤;当我们成为基督徒的一剎那,我们觉得别人比自己更重要,「凡事不可结党,不可贪图虚浮的荣耀;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2:3-4);基督教信仰要求我们把人放在自己的前面,同样基督徒自由的危险就是把人放在自己的后面。我们不能把当给人的给他,同时还做我们自己喜欢做的。
- 和平:又可翻译为平安或和睦,在新约里,和好并不是一件消极的事,而是一件非常积极的;这包括每一件使人达到至善的事。但是如果我们坚持基督徒的自由就是任意做我们自己所喜欢的事情的话,我们就永不能达到这样的境界。基督信仰的和好关系有两个层面:第一就是与上帝的和好,第二就是与人的和好。基督徒的自由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基督徒的责任,与人和好相处。
- 喜乐。基督徒的喜乐永远不是一件自私的东西。它不是只求我们自己的喜乐;它也顾及人家的喜乐。如果一个人追求喜乐,却刺伤了人家的心,损害了人家的良心,其追求最后得到的不是喜乐,而是忧伤。基督徒的喜乐并非是个人的;这是相互的。喜乐只有当他带给人家喜乐的时候,即使他自己自由要付上受到限制的代价,也欣然承受。
「在这几样上服事基督的,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罗14:18)在这几样上(ejn touvtw/,in this是单数,指公义righteousness、和平peace、喜乐joy是一体的三面。)服事神就得神的喜悦(will-pleasing,acceptable)和人的称许(approved)。当一个人跟随这些原则去行,他将要成为基督的仆人。保罗在这里所要强调的是:基督徒真正自由的意义是我们有自由去作,不是我们自己所喜欢作的事,而是作基督所喜欢的事。如果没有考虑到我们事奉的最终对象:基督耶稣,而只随从自己的喜好,那他就是放纵私欲的奴仆,而不是基督的奴仆。但是当基督的能力进入一个顺从的奴仆心里面的时候,耶稣将成为他的主人。在那时,那种真自由就会进入他的人生。于是他有这种自由,就不受自己自私的人性所辖制,然后去生活,去待人,向众人显示基督的爱。因此我们当记得我们的责任远较我们的权利重要,我们的自由,并不是使我们可以随意使别人心里忧愁或使别人的良心受到控告,那么这个教会才是一个真正属于神国度的教会。
[1] 参巴克莱着,《新约原文字解》,204-205页。
[2] 参课本,494-4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