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凡以色列家中的人」(3、8)。「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十六29)。「若吃甚么血」在本书中曾有两次记载禁止人吃血(三17,七26、27),但当挪亚的时候就已经有这禁令(创九4)。「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二十3、6,二十六17)。变脸就是发怒的意思(创四5,彼前三12」。「把他从民中剪除」(七20)。
第十一节:「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故此圣书里有时以血和生命为可互相易位的,譬如诗三十9节中「我被害流血」一句,就是「我被害丧命」的意思。「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活物的血表示赎罪之理为最适宜,所以神把这血赐给以色列人,可以在坛上为他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祭牲的血是祭牲的生命(14),所以神定这血为代替罪人生命的,这样叫祭牲舍命,是为献祭的人取罪,故此来九22节说,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祭牲的血是豫表主耶稣的宝血。
第十二节:「因此」这「此」字是指着两个缘故。(一)活物的生命在血中,(二)血是为赎罪用的。「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神只禁止人吃可献为祭之牲畜的脂油,其余洁净牲畜的脂油他们都可以吃(七24、25),但无论甚么血,他们都不可吃(14,创九4)。「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外人既受神律法的利益和保护(十六29),就当遵守这条例,免得以色列人因他们的引诱违背本节的命令;使徒们也会拟定禁止在外邦人中的信徒吃血和勒死的牲畜(徒十五3、20、22~29,二十一25)。
第十三节:「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上几节是论祭牲的血并为吃肉所宰之牛羊的血。本节和14节将这禁令推广,禁止他们吃打猎所得之禽兽的血。「得了可吃的禽兽(十一2、13)。「必放出牠的血来」就是把血放尽的意思,当扫罗王年间,以色列人曾因吃带血的肉得罪了耶和华(撒上十四32~34),当以西结年间也是如此。(结三十三25)。「用土掩盖」有人以为神叫以色列人用土将血掩盖,是因为留血在地面上是使地被污秽,也不雅观,而且是于卫生有碍的;还有人以为是免得这血被污秽或被野兽吃了。神原来使地生出活物来(创一24),也吩咐以色列人用土掩盖活物的血,或者是表示归土的意思。以色列人到了迦南的时候,每宰牲畜也是如此行(申十二15、16、22~24),有人以为申十二16和24节既然说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就好像与本节的话是互相矛盾的,但血被倒在地上以后,仍要按本节的条例用土掩盖,所以这两处的意思还是相合的。结二十四78,伯十六18,赛二十六21节中也曾以这条例为比喻,以色列人每看见动物之血的时候,就要记念他们原是该死的罪人,却因着血得蒙救赎了。我们作信徒的也当常记念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成就的救赎,这就是基督徒成圣的动机。
第十四节:「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甚么动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10、12,创九4,利三17、七26、十九26,申十二16,十五23)。
第十五节:「凡吃」这是指着误吃说的(十一40)。「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参出二十二31,利十一39、40,二十二8,申十四21)。这是指着洁净可吃的牲畜说的,凡吃这等自死的或被撕裂的牲畜,必染不洁,因为这些牲畜的血没有流出或没有流尽,后来的人以这律例为紧要(结四14,四十四31,徒十五20)。「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按出二十二31节的吩咐,以色列人要将这等不洁的肉丢给狗吃,及至到了迦南的时候,神就让以色列人将这样的肉送给寄居的外邦人,或卖与他们(申十四21)。本节所提之寄居的是指着受了割礼,入了犹太教的外人说的,因为未受割礼的人虽然洗衣服,洗身体(16)总不能算为洁净。申十四21节却是指着没有受割礼,寄居在以色列人中的外人说的(十六29)。「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纔为洁净」有注释家以为本节是指的偶然受了重伤,或被撕裂,将死或刚死的牛羊说的(不是因疾病死的),人虽是赶紧将牠的血流尽,才能吃这肉,还是不洁净到晚上,要洗衣服洗身,血若没有流尽,就决不可吃。
第十六节:「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参五2、3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