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33. 论爬虫类与不洁净之物(庄亚伦 牧师)

第二十节;「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20至23节论飞虫,本句所用之「四足爬行」几个字须要活着,不是注重该虫的足数,乃是注重该虫的行法,好几国的人有这种说法,用四足「爬行」四个字包括一切多足爬行的昆虫(41、42),凡有足爬行的飞虫都当以为可憎,不可吃,只是在地上蹦跳的,还可以吃(21、22)。蜜蜂既有翅膀,也用足爬行,就算是不洁,但蜂蜜还是可吃的,因为蜜不是蜜蜂自己制造出来的,乃是由洁净的花草酿成的(撒上十四25,太三4),迦南地既称为流奶与蜜之地,也就显明以色列人以蜜为可吃的(出三8、17十三5十六31三十三3,利二十24)。神吩咐以色列人在素祭中不可有蜜,不是因为蜜不洁净,乃是因为古人以蜜与酵为同类的(二11注)。

 

第二十一节;「在地上蹦跳的……」就是后腿最长而且壮健能蹦跳的,这类的虫都是洁净可吃的。

 

第二十二节:「蝗虫」圣书中提到蝗虫共有二十几次。「蚱蜢」(民十三33「我们在那里看见亚衲族人,就是伟人;他们是伟人的后裔。据我们看,自己就如蚱蜢一样;据他们看,我们也是如此」,传十二5)。「这些你们都可以吃」注意,本节所提的虫都是吃植物的,有好几个国家的贫穷人,他们因为没有食物吃而吃蝗虫,并吃与蝗虫同类的虫,他们揪去头,翅膀与腿,将身子煮熟或加油炒着吃,有时也推成面子,作饼吃。施洗约翰也会吃蝗虫(太三4)。

 

第二十三节;「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意思说有翅膀应该是要飞却又有四足可以爬行,它们就好像蝙蝠一样空中飞行又可以像地上的走兽,所以它们被定为可憎大概就是这个原则,我想我们为人处事也不能够像那些骑墙派一样,看人的眼色或随势而做,我觉得服事主的人一定要有自己的立场(参林后六:14~18)。除了21、22节所提之有翅膀用足蹦跳的虫以外,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第二十四节:「这些都使你们不洁净」就是26、27和28节末句所提的。「凡摸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就是到日落的时候,当他不洁净的时候,就不可入会幕院,不可摸甚么圣物,也不可摸洁净人,因为凡他所摸的,不论是人,是物,都必沾染不洁。

 

第二十五节:「凡拿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拿了死的,不但不洁到晚上,还要洗衣服,因为他所染的不洁,比摸着死的更甚。当主耶稣在世的时候,犹太人论沾染不洁说,凡在律法上吩咐要洗衣服的地方,那人也须洗全身,纔得洁净,所以本节和28并40节的记法,大概是简略的(参十七15,民十九19)。

 

第二十六节;「凡走兽分蹄不成两瓣,也不倒嚼的,是与你们不洁净,凡摸了的,就不洁净」当耶稣在世的时候,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的一个大不同处是因着本节的解法。法利赛人说,本节只是禁止人摸不洁净之死了的走兽(8、31),所以不洁净的走兽在活着的时候就能随便使用,故此他们也常使用骆驼、驴子、马等等不洁净的走兽(代上十二40,亚十四15,路十三15),他们照应这些牲畜的时候,自然常摸他们,像摸牛羊一样,也不染甚么不洁净,就是主耶稣也会乘驴入城。(太二十一2);但撒都该人说,本节的意思,是凡摸着不洁净之活走兽的人,也都成为不洁,这是使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在家庭和社会的风俗人情上,发生好些不同的地方。

 

第二十七节:「凡四足的走兽,用掌行走的,是与你们不洁净」本节是说,没有蹄子的走兽,就是用掌行走的(如猫类和犬类),都是不洁净的。

 

第二十八节:「……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25),五2节的赎罪祭不是为摸了死的,随后洗衣服,洗身体的人定的,乃是为那摸了死的,却没有用水洗衣服,洗身体的人定的。

 

第二十四至二十八节:「凡摸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这几节是推广8节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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