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到洁净与不洁净的原则,大概是从创世记第九章为基础的,在第九章之前人类是吃素的,自从大洪水过后神就应许人可以吃肉食(创九3 ~5)。不洁净的动物不能吃,因为牠们是肉食动物,而吃肉也会吃到血,所以神禁止他们吃。
第九节:「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是可吃的;无翅无鳞的,都当以为可憎。
第十节;「无鳞的」一切无鳞的鱼类,如鳗、鳝等;及一切体软而有贝壳的,如蛤、牡蛎等;和节足动物中之甲壳类,加龙虾、蟹等,并水栖哺乳类,如鲸鱼、海豚等,都是不洁净的。有人以为主耶稣所设撒网之喻中一切不好的鱼就是不洁净的(太十三48)。「都当以为可憎」本章所论之死了的走兽不过是算为不洁,固然是以色列人所不可吃的,却还没有说到可憎(4~8;26~28),只是所提一切不洁净的水族,飞禽,和爬虫等,非但算为不洁,倒是称为可憎的(11~13;20、23;41~43)。
第十三节:「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13至19节论飞禽,这几节中没有特别提到有甚么特定的记号,使人能够知道何等算为洁净,何等算为不洁净,像走兽(3)和水族一样(9、10),乃是直接的记载了二十种不可以吃的飞禽(多是食肉类的)。申十四12至18节却记载了二十一种(14)。按申十四11、20节,除了所提的飞禽以外,都可算是洁净的。「鵰」文理译本作「鹰」,原文和约伯记三十九27节,并箴三十19节之「鹰」字的原文一样,伯三十九29,太二十四28节显明鹰吃肉食,故此是不洁的,本章原文之鸟兽的名字有的现在难以确定是指着何物,故此译书之人的意见,往往不同,读者可以参文理译本为妙。「狗头鵰」文理译本作「鹗」,按原文的意思,这鸟称为破骨者,牠的性情非常凶猛,牠常把别的鸟兽吃了动物的肉所遗下的骨头,携到空中,掷在地上,摔碎了,便吃其中的骨髓。「红头鵰」文理译本作「鵰」,这鸟多食鱼类,当最饥饿的时候,也是吃烂鱼的。
第十四节:「鹞鹰,小鹰,与其类」申十四13节作「鹯小鹰,鹞鹰,与其类」。这样,申命记是多记了一种鸟,论到这个难题,可以注意四件事:(一)按原文这两处之「鹞鹰」两个字的写法不同:(二)撒玛利亚人的旧约,七十士译本,和几个古卷,在申十四13节没有「鹞鹰」两个字:(三)本节的「鹞鹰」和申十四13节的「鹯」字,在原文上只有一点的分别(和汉文「我找」两个字的分别相仿),所以有人以为那「鹯」字,是缮写中的错误,应当作「鹞鹰」;(四)有注译家以为申十四13节的「鹯」字是鹞鹰等鸟的总称。
第十五节:「乌鸦」(歌五11,箴三十17,诗一百四十七9,伯三十八41),乌鸦是很贪食的,所以神使乌鸦供养以利亚,更显为出奇的神迹(王上十七4、6)。
第十六节:「舵鸟」(赛十三21三十四13四十三20,耶五十39,弥一8),驼鸟是鸟中最大的,而且跑得最快,因此古人把这鸟看为半鸟半兽之类。舵鸟住在旷野,下蛋在有沙的地方,就用沙盖住(伯三十九13~18,哀四3),自己却不伏卵,乃是借着日光的热力把雏子生出来。「鹰」(伯三十九26)。
第十七节;「鸮鸟」(诗百零二6)。「猫头鹰」(赛三十四11)。
第十八节:「鹈鹕」(诗百零二6,赛三十四11,番二14)。
第十九节:「鹳」(耶八7,亚五9)。「蝙蝠」(赛二20)。蝙蝠似鼠而有翅能飞,是半鸟半兽之类(6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