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人向耶和华献供物为平安祭』本节是7至17节的总括,7至11节论献绵羊的条例,12至17节是论献山羊的条例。
第七节:『若献一只羊羔为供物』这『羊羔』两个字的原文在一10,七23,二十二19、27节译作『绵羊』,显明是包括一切的绵羊,在本节的原文上用这字,大概是因为献这祭所用的羊羔已经养了多少年,不一定,因此可以随着献祭之人的心愿。
第八节:『并要按手在供物的头上』(一4、5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头上,燔祭便蒙悦纳,为他赎罪。他要在耶和华面前宰公牛;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洒在会幕门口、坛的周围。)。
第九节:『整肥尾巴』犹太国的绵羊是宽尾巴的,和中国的绵羊一样,这肥尾巴有时重达十几斤。『要在靠近脊骨处取下』本句解释上句的『整』字,献绵羊为平安祭(6~11),与献牛(1~5),和献山羊为平安祭的分别(12~16),只在烧整肥尾巴上。
第十一节:『祭司要在坛上焚烧』(参一9但燔祭的脏腑与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烧在坛上,当作燔祭,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是献给耶和华为食物的火祭』(16)。
节十二节:『人的供物若是山羊』本章之所以分别记载献绵羊和献山羊之条例的缘故,是因为绵羊有肥尾巴(9),但献为燔祭的祭牲是全烧在坛上的,所以一10节「人的供物若以绵羊或山羊为燔祭,就要献上没有残疾的公羊。」将献绵羊山羊为燔祭的条例并有一一记上。为平安祭不能用鸟(参一14)大概是因鸟的肉不够分配的缘故。
第十四、十五节:『献给耶和华为火祭』这两节的吩咐和4、5节并10、11节的吩咐一样。【要训】旧约中的祭祀有六层教训:(一)人是有罪的,(二)罪是叫人与神隔绝的(赛五十九2),(三)必须赎罪,神纔能与人和好,(四)神曾为人设立赎罪之法,(五)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来九22),(六)人既已与神和好,神就悦纳他们的供献和敬拜。
第十六节:『祭司要在坛焚烧,作为馨香火祭的食物』本句借用人闻到味道吃饭的话(拟人化),为了表示神喜欢收纳人按定例凭信心所献与祂的供物(参创十一5),凡在坛上所焚烧的(燔祭,一9、13、17,和赎罪祭,四31,也在其内),都是馨香火祭的食物,但『食物』两个字为平安祭更为适宜,因为这祭不但作表示神和祂的仆人并敬拜祂的人相交,如朋友相交的意思(参二十一6、17、21、22,二十二25,民二十八2)。
在摩西以前也有平安祭(创三十一54,利四1、2)。『脂油都是耶和华的』神常要我们把上好的供物献与祂,本节的『都』字是指本章所提的各种脂油,就是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及绵羊的整肥尾巴(9、10),至于肥肉,神并不禁止以色列人吃,此外还有可吃不可献之牲畜的脂油,神也不禁止他们吃(七23,申十四4、5)。
第十七节:『在你们一切的住处……』或在会幕,或在家中。『脂油和血都不可吃』无论是献上的,或是不献之牛羊的脂油和血都不可吃(16,七22~27,十七10~13。「这要成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参二十三14、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