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记上】03. 撒母耳的出生与奉献(庄亚伦 牧师)


一章19~28节

次日清早他们起来,在耶和华面前敬拜,就回拉玛,到了家里,以利加拿和妻哈拿同房,耶和华顾念哈拿,哈拿就怀孕。日期满足生了一个儿子,给他起名叫撒母耳,说,这是我从耶和华那里求来的。以利加拿和他全家都上示罗去,要向耶和华献年祭,并还所许的愿。哈拿却没有上去,对丈夫说,等孩子断了奶,我便带他上去朝见耶和华,使他永远住在那里。他丈夫以利加拿说,就随你的意行罢,可以等儿子断了奶。但愿耶和华应验他的话。于是妇人在家里乳养儿子,直到断了奶。既断了奶,就把孩子带上示罗,到了耶和华的殿,又带了三只公牛、一伊法细面、一皮袋酒。那时孩子还小。宰了一只公牛,就领孩子到以利面前。妇人说,主阿,我敢在你面前起誓,从前在你这里站着祈求耶和华的那妇人,就是我。我祈求为要得这孩子,耶和华已将我所求的赐给我了。所以我将这孩子归与耶和华,使他终身归与耶和华。于是在那里敬拜耶和华。

 

(三)、撒母耳的出生及奉献给神 (一19~28、二11)

 

上一讲提到哈拿在耶和华殿的哭泣已蒙神垂听,她的脸上已经不再带着愁容,因为她知道神所应许的一定会应验。

该地的早上习惯于很早便天亮。第二天清早,以利加拿利用了黎明的晨光,踏上归途。临行之前,他们在神面前「敬拜」(19节,字面意思为「俯伏」)。从这里就可以看出这一家人是多么的虔诚,这是新旧约信徒对神的极大尊崇,我们从神造人的目的来看就能明白,原来神要人来敬拜祂,亲近祂。敬拜就是神同在的意思,因为神自己说:「又当为我造圣所,使我可以住在他们中间。」(出二十五8)毫无疑问的,神希望成为罪人的朋友,也希望他俩能成为祂的朋友,但是,祂毕竟是那位圣洁,掌管宇宙万物的主宰。祂所配得的回应,在以赛亚书六章一至八节中有记载。以利加拿一家回去后,日子到了,神便「顾念」哈拿(19节),就是说,神以仁慈待她,应允她的祷告。顾念意思是神记得这件事情,神的应许绝对不会改变的。

「时候到了」(20节),或更贴切一点,就是一年将尽的时候,即是又到了献年祭的时候,哈拿便生了一个男孩。已经这么多年都没生孩子,却在这次上圣殿的时候,得到神的应许,当她与丈夫同房的时候就怀孕,圣经说时候满足了就生一个男孩。她给儿子起名为撒母耳,意思可能是「神听到」或「神的名」。无论如何,哈拿说:「他是我从耶和华那里求来的」,这只是说出事实,而不是解释名字的意义。

撒母耳出生后不久,正值是上示罗献年祭的时候。但哈拿却表示,在儿子断奶以前(三岁前)不想上圣所去。她打算于儿子三岁的时候,才要把他带到会幕前,让他永远留在那里。为什么哈拿不愿意与丈夫一起到示罗去向神献年祭呢?一方面可能孩子还小旅途不方便,另一方面更可能的是只剩下一点点时间,让他们母子可以在一起的时间实在有限,她想要把握住这段时间好好地照顾她的儿子免于有任何的差错。显然以利加拿也赞同哈拿的心愿,便说:『但愿耶和华应验他的话』(23节)。这段圣经中没有表明神对撒母耳的出生有特别的启示,所以,在以利加拿的心目中,大概只有以利在第十七节所宣告的话:『你可以平平安安的回去,愿以色列的神允准你向他所求的』(一17)。或许孩子的父亲还期望神会祝福这个孩子,赐他生命和健康,以至他有一天可以被留在圣所中服事神。对于一个婴儿死亡率较高社会而言,以利加拿的说话,并非是凭空想象出来的。JB这样翻译,「愿耶和华成就你所说的」(23节)。

 

二章11节

以利加拿往拉玛回家去了。那孩子在祭司以利面前事奉耶和华。

 

后来,以利加拿与其余的家人上示罗献年祭及还所许的愿(21节)。他们所许的愿在一章11节说:『万军之耶和华阿,你若垂顾婢女的苦情,眷念不忘婢女,赐我一个儿子,我必使他终身归与耶和华,不用剃头刀剃他的头』。有些人认为前面既没有记载以利加拿的誓言,这里所说的资料必定是犹太法学家加插上去的,哈拿的誓言也必定要丈夫的同意才有用,否则先生反对的话,哈拿如何把撒母耳奉献呢?也有些人说以利加拿可能与哈拿一起向神立誓,或把她的誓言当成是自己说的。其余的人都依从七十士译本,说他完成了自己的「誓言」,便在此献上「什一奉献」(参较民十八26~29;以利加拿是利未人),最后的建议似乎较为合理,因为撒母耳仍然在家,以利加拿此行到示罗献祭断不会是为呈献撒母耳的誓言而去的。

撒母耳断奶后,哈拿遵照自己的誓言,带儿子上示罗去。她又带了十公斤面(约半蒲式耳)、一皮袋酒(大概约一块羊皮)及一头三岁的公牛(24节)。传统希伯来文的版本(KJV的依归)有「三头公牛」,但是,七十士译本和死海古卷的记载是「一头三岁公牛」。普遍较新的版本都采纳这个说法。献过牛犊,作过必须的团契和接着的圣礼吃喝后,以利加拿和哈拿便把撒母耳带到以利那里。

哈拿自然是首先开始解释事情始末的人,因为她于四年前在以利面前作过那个热切的祷告。以利记起了她的祷告后,她进一步说出了那个祷告的内容以及她所起的誓。神按着她所求的应允她,给了她一个儿子。她现在是要来完成自己的誓言,把儿子的一生「献给」(28节,并非KJV中的「假借」)神。毫无疑问,以利加拿与哈拿的意见是一致的,不然,哈拿根本没有办法于那个父权社会中放弃儿子。第二十八节的译文强调「意见一致」,有些早期的手抄本及译本更写道:「他们就在那里敬拜主」。这里其实并不需要放弃传统说的「他就在那里敬拜」。后者的推断是,以利加拿在敬拜之时,哈拿则在第二章一至十节中接着她那美妙的赞歌。这里说的断不是撒母耳的敬拜,那时候他只有三岁。献过儿子后,经文只简单记载以利加拿一家留下了撒母耳便回拉玛去了(二11)。对以利来说,撒母耳并不是一个累赘,有证据显示,管理圣所的妇女们可以照顾他(参较二22)。

哈拿和以利加拿顺服神的旨意,把儿子奉献给神的举动,对现代信主的父母而言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许多时候,他们干预子女要服侍神的心愿,自私地阻碍他们到异地宣教,或参与这些似乎「毫不起眼」,又不够高尚,赚钱又不多,兼且不能令家族光宗耀祖的工作。

圣经又把这片段中一切哀伤、创痛的场面都一笔抹去了。这里没有提到哈拿与这个日夕盼望得到的儿子分离时的肝心若裂;没有提到孩子因母亲把他撇下,视他如陌路而流出一滴眼泪;更没有谈到往后的年年月月,母子各自度过的寂寞时刻。也许神会像其他许多情况下一样,把一份属天的安慰赐给母亲和孩子;因为事奉神,是需要经历分离和寂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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