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第十三、十四章说到大痲疯;指出天然生命的本质不洁净。神的话很细:先说到生命源头的不洁净,然后说到这生命本质的不洁净。在所有的疾病中,神只提出大痲疯是不洁净的。因大痲疯的特性是先从里面发病,才显在外面;当外面发出来时,里面已经无救。就好像人性中的污秽,一切罪行的污秽都是从里面罪性先发出来,所以当以色列人一发现大痲疯的症状,马上要被隔离营外。这就说明、罪的污秽一发出来,就与神断绝了交通。
第十三章 检验癞疾
第二节:「人的肉皮上若长了疖子,或长了癣,或长了火斑,在他肉皮上成了大痲疯的灾病,就要将他带到祭司亚伦,或亚伦作祭司的一个子孙面前」本章和十四章全部都在论大痲疯的不洁净,分为四段:(一)人身患灾病(2~46),(二)衣服染灾病(47~59),(三)洁净患大痲疯者(十四1~32),(四)房屋有灾病(十四33~57),凡肉皮上有病像大痲疯的,就要将他带到祭司面前,让祭司来检查是大痲疯或者不是,若真是大痲疯,祭司就要定那人为不洁净,他就必须搬出到营外;若不是大痲疯,祭司就要定他为洁净,那人只要洗他的衣服,就能回家,别人虽然认识大痲疯病,却没有定人为洁与不洁的权柄,因为只有祭司可以担负这审察灾病的责任(申二十四8)。因为这个缘故,主耶稣医好长大痲疯者的时候,也就吩咐他们去把身体给祭司察看(太八4,路十七14)。1至17节论关于疖癣的条例,18至23节因疮起的大痲疯,24至28节论因火毒起的大痲疯,29至44节论在头上起的大痲疯,45、46节论长大痲疯者须独居营外,47至59节论衣服染灾病,一切的疾病,原来是因为始祖亚当与夏娃犯罪,或者是本人犯罪而来,所以神纵然以各样的疾病为不洁净,也不为奇,但神若果这样行,洁净的条例,就必成为难担的重担,故此神只将两种病(就是下体的排泄,十五31,和大痲疯病)定为不洁,这些病也是罪恶的标帜。大痲疯可比喻为罪恶有八层次的意思:(一)遗传子孙(就是本质偏向),(二)起先隐微,(三)渐渐发散,(四)毒流全身,(五)令入麻木,(六)传染别人,(七)令人可憎,(八)人法难治(46,王下五7),(九)须出营外。(46,民五2、3,可一45)。人染了病,去叫祭司察看的时候,祭司若定他为洁净便好,若定他为不洁净,他就必须出营,即或病人不服,或他的亲朋好友不服,或者他们会说这个病没有那长大痲疯的人那里去,将来也要如此被赶出去(启二十一:27;二十二11、15;耶七9、10)。
第三节:「祭司要察看肉皮上的灾病」本章之条例的宗旨,是叫人当初得与大痲疯相类之病的时候,就要请祭司察看,定规是大痲疯不是,所以只提到那些可疑惑的病状,并不提到大痲疯病发严重的时候,跌节落肢等类明显的病状。「若灾病处的毛,已经变白」以色列人身上的毛和头发,通常都是黑的,病处的毛或头发如果变白了,就可以叫人疑惑,或者是长了大痲疯。「灾病的现象,深于肉上的皮」这种病状就是皮肤上有肿起,溃烂或变色,那个地方的皮肉下陷就会让人疑惑是长了大痲疯。「这便是大痲疯的灾病,祭司要察看他,定他为不洁净」那人若有本节所提的两种病状,祭司就要定他为不洁净。
第四节:「祭司就要将有灾病的人关锁七天」病处虽是白的,若是不深于皮,其上的毛也没有变白,祭司就要将病人关锁七天,不准他与别人来往。
第五节:「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若看灾病止住了,没有在皮上发散,祭司还要将他关锁七天」有病的人被关锁七天后,祭司就又要察看,若见病不发重,也不见轻,也没有发散,祭司便要再将他关锁七天。
第六节;「第七天祭司要再察看他,若灾病发暗,而且没有在皮上发散,祭司要定他为洁净,原来是癣」第七天祭司若见灾病在皮上发暗,也没有发散,祭司就要定他为洁净,那人就要洗衣服,便为洁净,他不必献赎罪祭和燔祭,如长大痲疯的人得洁净时所献的一样。因为他的病原来只是长了癣而已,不是大痲疯,祭司一旦定他为洁净,他只要洗了衣服,就可随意回家。
第七节:「但他为得洁净,将身体给祭司察看以后……」意思说,祭司定他为洁净以后,灾病若在皮上发散,那人就要再将身体给祭司察看,祭司便要定他为不洁净(参35)。
第九节:「人有了大痲疯的灾病……」意思说,长大痲疯的人得医治后,旧大痲疯若是再复发了(11),就要将他带到祭司面前。
第十一节:「不用将他关锁……」毛既变白,又有红瘀肉,就显明是旧的大痲疯又复发了。
第十二节:若皮肤的病扩散到全身,这人要被看作是洁净的,要直到红肉出现,他才能被宣布为不洁净的。红肉若复了原,他可能再被宣告是洁净的,这一条是否真是指大痲疯不是,现在很难断定。
第十三节:「全身都变为白,他乃洁净了」以色列人古时候所用之大痲疯的字样,是包含衣服房屋上所生的灾病,以及与大痲疯相似的灾病(如牛皮癣、白疖、白斑病、湿疹、轮癣、梅毒等)。按照医学家近来之研究,本节所论的这种灾病,不是现在所称为大痲疯的,几千年前之大痲疯的现象,与近来大痲疯的现象,或有些不同处,也未可知。
第十四、十五节:「但红肉几时显在他的身上」长大痲疯的人,因全身都变为白,被祭司定为洁净以后,身上若再发生红肉,祭司一看,就仍要定他为不洁净。
第十六、十七节:「红肉若复原,又变白了……」红肉若复原变白,祭司就又要定他为洁净。
第十八至二十三节:「在长疮之处又起了白疖,或是白中带红的火斑……」论治好之疮重新复发的条例,须要注意的有五方面:(一)在疮的痕迹上若起了白疖,或红火斑,就要叫祭司察看:(二)若现象洼于皮其上的毛也变白了,祭司就要定他为不洁净:(三)若没有白毛,也不洼于皮,乃是发暗,就要将他关锁几天;(四)第七天病若发散了,就要定他为不洁;(五)若是没有白毛,现象也不洼于皮,火斑在原处也没发散,就要定他为洁净。
第二十三节:「……祭司就要定他为洁净」祭司不必再关锁他,因为明显是原来的疮又发作了并不是大痲疯的灾病。第2节所提的疖子,或癣,或火斑,没有显然的原因,所以那人在被关锁七天后,祭司若仍不能决定是大痲疯不是,就要再将他关锁七天(5)。
第二十四节:「人的皮肉上若起了火毒……」或作「人的皮肉若被火烧」,文理译本作「如人的皮肤为火所灼」。被火烧伤之处也可能生出大痲疯,祭司就要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便作准确的诊断。
第二十六节:「就要将他关锁七天」过了七天,祭司就要按病的现象定他为洁净,或不洁净。(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