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牧书信】18. 提摩太前书第五章9~16节(罗门 牧师)

 

「9寡妇记在册子上,必须年纪到六十岁,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10又有行善的名声,就如养育儿女,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救济遭难的人,竭力行各样善事。11至于年轻的寡妇,就可以辞他;因为他们的情欲发动,违背基督的时候就想要嫁人。12他们被定罪,是因废弃了当初所许的愿;13并且他们又习惯懒惰,挨家闲游;不但是懒惰,又说长道短,好管闲事,说些不当说的话。14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15因为已经有转去随从撒但的。16信主的妇女,若家中有寡妇,自己就当救济他们,不可累着教会,好使教会能救济那真无倚靠的寡妇。」(提前5:9-16)

寡妇事工团体的出现

我们从这段经文中很显明的看见教会设置一个登记寡妇的正式名册,登记名册的作用不在救济而在事奉。她们好像是一个事奉团体,我们姑且称为寡妇事工团[1],在早期教会历史上大约第三世纪的时候,教会已有正式的寡妇事奉团体的出现,她们奉献自己、专心祈祷、看顾病人、照顾孤儿、探视囚犯、向外邦妇女布道,教导受洗的女信徒;这些寡妇不像长老和监督一样被教会按立,但是她们是用祷告被分别出来的一群人,然后担任指派的工作。她们必须到六十岁以上,且要发愿终身不嫁始可登记入册,以便专心事奉主。我们看见教牧书信所提的要求常常是非常实际的,我们在这段经文中,可以看见教会的寡妇本身必须具有七项资格才可以登记入册,成为妇女事工团的一员:

  1. 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表示这位寡妇信守对婚约的承诺,在情感上对自己的丈夫从一而终,成为贞洁和忠诚的好榜样。单一配偶这个条件也是作监督和执事的基本条件。今天这个世代离婚率高涨,许多人将婚姻当成儿戏,不尊重婚姻原是由上帝而来的神圣性和对整个社会国家的稳定性,结果带来许多破碎的家庭,今天基督徒最美好的见证,就是将婚姻的合一性呈现在这个世代中,所以一个好的婚姻有其三种特性神圣性、稳定性与合一性。
  2. 必须有行善的名声:一个教会工作者,无论男女,必须谨慎从事,不单要保持自己的名誉,也要维护教会的美名。不称职的工作者对教会声誉最有伤害;相反的,他们若能把基督教的信仰带进每天的生活中,就是最好的宣传,以下的几点就是行善的具体事实。
  3. 必须养育过儿女:寡妇(任何信主的妇女)必须用基督的信仰培育自己的家庭,使自己的儿女成为敬虔的人,以证明她们也有基督徒敬虔的生命,另一方面她们也必须随时准备照顾其他孤儿的需要。英国卫斯利宗的创始人约翰卫斯利他的母亲苏珊娜有19个孩子,但是她的教导很成功。这位母亲规定孩子们在二餐之间不吃零嘴,小孩在晚上八点时准时上床睡觉(当时比较早睡一点),吃药时不许发怨言、不得任性,小孩一旦会说话时就教他祷告,在家庭聚会时必须保持安静,不给哭闹时所要求的东西只给态度礼貌时所求的,不许说谎,坏行为必须适当的处罚,好行为必须奖励,要严格要求信守承诺,即使在最小的事物上也不许占别人的便宜。我们看见这位母亲用真理教导她的孩子,结果造就出两位有名的传道人出来,一个是约翰卫斯利,另一个是他的弟弟查理卫斯利。
  4. 必须接待远人:古时候不像今天有方便的旅社可以住宿,因此有一些四处游行的布道家就必须住在弟兄姊妹的家中,那些愿意敞开自己的家接待旅客或因为工作必须离乡背井的青年,这在信仰上是一件有意义的工作。
  5. 必须洗圣徒的脚:这句话不须要照字义解释,但是它也包括字义的范围。替人洗脚是指极卑微的一件工作,由奴隶去做。这是指基督徒寡妇必须甘愿做事奉基督与祂的子民之最谦卑的工作。
  6. 必须救济遭难的人:当教会处于受迫害的时期,救济因信仰而受苦的基督徒并不是一件小事,这表示救济的人本身与受苦者认同,甘愿接受被株连惩罚的危险。基督徒必须支持为道受苦的人,甚至因这样做而自己受患难也在所不辞。
  7. 必须竭力行各样的善事:每一个人在一生中应该专注的一些事情上,基督徒应该全神贯注服从基督和帮助别人。当教会查考以上符合这些条件的寡妇,她们就有资格登记在册子上,成为妇女圣工团的成员,其实这些条件也应当是每一个真基督徒的资格。

对年轻寡妇的提醒与建议

在看过有资格登记入册成为寡妇事工团成员的条件以后,我们不难发现:年轻的寡妇并不合乎这些条件。所以,保罗给予提摩太另一套关于她们的指示。至于年轻的寡妇,就可以辞她(第11节上),意思是不把她们的名字登记在册上,为什么呢?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因为这些比较年轻的妇女,在失去丈夫后会感到不安,因此很自然的,她们会想再嫁。因为当她们的情欲--即自然的性冲动--胜过她们对基督的委身(即强过她们保持单身及事奉教会的心志)时,她们便想要嫁人(第11节),而一旦她们这样作,就会被定罪,因为她们背弃了当初所许下的愿,就是要终身不婚服事主(第12节)。在这里我们要强调的,她们之所以被定罪,不是再婚的原因,而是违背当初在上帝面前所发的愿,这个愿已经被教会认为是以基督作为她一生事奉的对象,因此再婚便形同破坏对基督所作的誓愿,若是这样她最好当初不要向基督许这个愿,「你向神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祂不喜悦愚昧人,所以你许的愿应当偿还。你许愿不还,不如不许。」(传5:4-5)。因此丈夫若是过世,而寡妇想要再婚这本身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在于有人已经许愿在先,又违背基督的信仰,甚至在性方面有越轨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将给敌人辱骂的把柄(机会)。

第二个不登记年轻寡妇的原因,就是不能确定她们是否能专心一志的事奉。因为在以弗所的教会中有些妇女已经习惯了懒惰的生活模式,又爱到处游荡串门子(挨家闲游)。不但是懒惰,又说长道短,好管闲事,说些不当说的话(第13节)。这些年轻寡妇,等同于提后三6-7的「无知的妇女」,就是那些被假师傅牢笼的妇女。她们「挨家闲游」及「说些不当说的话」,这又可以解释为,她们以异端邪说扰乱家庭教会。虽然保罗在这里并没有进一步清楚说明这些「不当说的话」的具体内容,我们看见她们除了浪费时间在一些浮夸的闲谈外,还做过一些不好的事。

从任何一个角度来看,懒惰对任何年纪的人都是危险的。有甚么危险呢?有坐立不安的危险;因为没有从事有意义工作的人,就很容易作无谓的挨家闲游,社交探访。当然这里保罗是特别指出,这种妇人必然好说闲话;因为她们没有重要的事情可以互相谈论,所以见面时便会搬弄是非和诽谤;当她们重复述说别人故事的时候便会加油添醋,并多加上一点恶毒。另外这种妇人也必然会好管闲事;因为没有吸引她注意的事情,所以对别人的事反而会过度发生兴趣,和过度干预。所以『撒但晓得假借懒惰人的手去做坏事』,昔日是如此,今天也是如此!所以保罗在这里向年青的妇人提出一个劝告,最好她们必须结婚,并且担当很重要的责任那就是建立家庭。

他说:「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提前5:14)。我们不必觉得,这句话跟他在林前第七章所写的有关论守独身的话互相矛盾。虽然在那里使徒保罗表达了他对独身的意愿,认为这是上好的。但同时他也表明,神给每个人都有结婚或不结婚的恩赐,「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林前7:7)。因此,每人都要诚实面对自己的欲望,单身的人可以专心作主的工,而结了婚的人往往被世事纠缠。

年轻寡妇一旦再婚,必然会非常忙碌,当然也就比较不会被说闲话和闲荡的事所引诱所牵制,因为她们可以尽生养儿女以及治理家务的责任,因此不会给敌人(就是指敌对教会的非信徒或撒但)辱骂的把柄(第14节)。因为教会不能再给福音的仇敌任何的机会,这是非常重要的,保罗在此提出警告因为已有些年轻寡妇已经离开信仰,也就是她们弃绝了基督和当初所许的愿,转而去随从撒但的异端(第15节)。

保罗以这些道理劝诫年轻的寡妇,并教导提摩太如何去帮助她们之后,他又简短地提到第一类的寡妇:就是真无依无靠的寡妇。他再三强调(3-4、8节),只有那些真正有需要的寡妇,才应该由教会支持,但这并不包括那些已有家人照顾的寡妇。信主的妇女,若家中有寡妇,自己就当救济她们,不可累着教会,好使教会能救济那真无倚靠的寡妇(第16节)。从这些使徒的教导,我们可以看见两个持久不变、有关社会福利的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区分需要的类别:「信主的妇女,若家中有寡妇,自己就当救济他们,不可累着教会,好使教会能救济那真无倚靠的寡妇。」(提前5:16)当时的教会并不是一视同仁、不管寡妇的个别情况,而一律给予资助,就是并不是所有的寡妇都可以得到教会的支持。事实上,教会的福利资源只限于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人。如果寡妇能够得到教会以外的资助,她们便应该由其他人去分担这个责任,尤其是寡妇的家人。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去帮助亲人,这是我们该做的。教会对社会的责任不是要鼓励个人去逃避自己应负的责任,而政府的福利措施也应该是补助性质的,而不是取代个人或家庭的责任,当然并非有儿女的寡妇就一定不需要援助,教会应该本着信徒的实际的需要而制定规章,执行牧养的责任,也千万不要拘泥在字句上,因为我们也看见有的寡妇虽然有家人,但她的家人也很穷困,因此教会就当多多的关心这样的家庭。

第二,是有关尊严的原则:我们发现,保罗所提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寡妇,一种是需要教会支持的,另一种是有能力可以参与事奉和服务的。虽然在前面,我们是分开讨论这两个类别,但两者必定有重迭之处。如果她们的健康和处世的能力没有问题,时间上也容许她们这样作的话,那些被人关心支持的寡妇以及同时她又可以服事别人的寡妇,她们也有可能是同一组人。寡妇或其他处于类似景况的单亲家庭的母亲,例如受丈夫虐待的妇女,或被丈夫遗弃的妇人,教会或福音机构应当提供各种社会资源帮助她们或者成立所谓的中途庇护所给她们,若是比较弱小的教会也要常常支持关怀这些救援妇女的工作,将来这些寡妇和受虐待的妇女走出伤痛成长以后,她们都应该有机会同时做两件事:按照她们的需要去领受别人的资助,同时也按照她们的能力去付出劳力;也就是一方面她受人的服事,另一方面她也服事别人。基督徒的救济(救援)工作,永远都不应该低贬它的受益者,而应该增加她们的尊严才是。

[1] 参斯托得着,1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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