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孙用驴腮骨击杀一千人
十五章14~17节
参孙到了利希,非利士人都迎着喧嚷。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他臂上的绳就像火烧的麻一样,他的绑绳都从他手上脱落下来。他见一块未干的驴腮骨,就伸手拾起来用以击杀一千人。参孙说,我用驴腮骨杀人成堆,用驴腮骨杀了一千人。说完这话,就把那腮骨从手里抛出去了。那地便叫拉末利希。
(2)参孙杀害非利士人(十五14~17)。犹大人把他带到非利士人那里,非利士人吶喊起来:他们可以捉到劲敌为俘虏!两军对峙时,吶喊是很普通的(书六16,士七20,撒上十七20、52)。不过,非利士人的快乐很短暂,因为以色列的士师将大大刑罚他们。耶和华的灵临到参孙身上.赐他力量(十四6、19)。绳子像被火烧的麻一样,轻易被参孙弄断。那些绳子完全不能捆绑他,像变成灰烬一样,从他臂上落下来。
参孙拾起一块驴腮骨,追杀一千个非利士人。驴腮骨新鲜很重要,因为旧的易碎,很快就会破碎。经文没记载犹大人的立场,他们是否支持参孙?从经文不交代来看,我们推测他们不支持犹大人是合理的。以色列人明显一味顺服非利士人的统治,缺乏敏感神的引导,也缺乏信心,相信神会拯救他们脱离非利士人的压迫。无论如何,参孙大获全胜,杀了一千个非利士人。
参孙作一首诗(十五16)总结这非凡的一幕。希伯来诗强调音步和意思平衡,而不像英文诗强调押韵。参孙的诗语带相关,因驴和堆的希伯来文是同一个字:hamor。这种手法叫做 antanadasis?同一句里重复同一个字,但意义不同。因此这首诗可译为:
我用驴(hamor)腮骨。杀人成堆(hamor),我用驴腮骨击杀了一千人。
「杀人成堆」直译为一堆、很多堆。表示参孙击杀非利士人态度。参孙明显追杀很多非利士人,把他们堆成一堆,跟着追杀另一批非利士人,也把他们堆成一堆。这首诗因此暗示他们搏斗过几次,而不是一次。
参孙打完这场仗,把驴腮骨抛掉,并给那地起名为拉末利希(意即腮骨山)。十五章九节称那地为利希,用了预先描述法,为参孙打败敌人和替地方起名埋下伏笔。
十五章18~20节
参孙甚觉口渴,就求告耶和华说,你既藉仆人的手施行这么大的拯救,岂可任我渴死,落在未受割礼的人手中呢。神就使利希的洼处裂开,有水从其中涌出来,参孙喝了精神复原。因此那泉名叫隐哈歌利,那泉直到今日还在利希。当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的时候,参孙作以
色列的士师二十年。
(3)神为参孙止渴(十五18~20)。这段记载再次表明参孙所作的,大部分出自肉体的欲望。首先,他给一个非利士妇人吸引,因为她貌美如花;跟着,他情不自禁去吃狮子尸体内的蜂蜜;现在他要求神给他水来止渴。参孙觉得热且渴,因为那时是收割的日子(十五1),在这炎热的夏天,他追赶非利士人。参孙向神呼求,无礼且嚣张,反映他的态度跟那些以色列人没有分别,他们在旷野发怨言试探神(出十七1~7)。不过,有一点很有趣,值得注意的是,参孙视他自己为神的「仆人」(希伯来文ebed),这称呼通常是向神说话,言词恭敬时用的(十五18;参出四10,民十一11,撒上三9~10;廿五39等)。这句话表示参孙知道他有独特的呼召。
回应参孙的呼求,神使一洼地裂开,就有水从那里涌出来。参孙喝了,精神恢复,活力充足(十五19),因此,他给那泉起名叫隐哈歌利(意即呼求者之泉)。第二十节是摘要句,表示参孙治理以色列二十年。如果本章开始时说参孙在主前1075-1055作士师是正确的,亚弗之战可能是在参孙治理时期发生的,在这场战役.非利士人打败以色列人,而且把约柜掳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