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摩押遭遇不幸
一章3~5节
后来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死了,剩下妇人和他两个儿子。这两个儿子娶了摩押女子为妻,一个名叫俄珥巴、一个名叫路得,在那里住了约有十年。玛伦和基连二人也死了,剩下拿俄米没有丈夫,也没有儿子。
三、此一家庭因为饥荒,由伯利恒迁移到约但河的对岸摩押地去,谋求生存(1、2)。似乎当以色列缺乏粮食时,摩押地却尚富裕。神的恩典时常临到外邦人或不认识祂的人,赐给他们比认识并敬拜祂的人更丰盛的眷顾。『摩押自幼年以来,常享安逸』(耶四十八11),当以色列『拿着空器皿,蒙羞惭愧,抱头而回』(耶十四3) ,并非因为神更爱摩押人,只因他们在这事上有他们的份。
以利米勒往那里去,原未打算长久居住,不过暂时寄居,度过饥荒,像亚伯拉罕,在相同情况下,下到埃及,与以撒到非利士地一般。当时:
(一)以利米勒悉心照顾他的家庭,并携带他们同行,无疑是值得赞许的,因为提摩太前书五章8节「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当他在街上时,他并未遗弃他的家,自行觅求生路,而令他的妻儿各自谋生;而是,成为一个仁慈的丈夫和善的父亲,他到任何地方去,都携带着他们同行,不像约伯记卅九章13~16节所述的鸵鸟。
一、拿俄米丈夫与儿子之死 (一3~5)
1˙拿俄米丈夫之死(一3)
不知过了多久,以利米勒死了。以利米勒不是在摩押住了很久,因为拿俄米整段寄居时间不过是十年,而经文又指出玛伦和基连是在父亲去世后才结婚,之后他们在摩押继续住了一段时间。以利米勒被形容为「拿俄米之丈夫」暗示拿俄米将会成为故事里的一个突出的人物。
2˙拿俄米儿子的死(一4~5)
当拿俄米住在摩押时,她的儿子和摩押女子结婚。虽然摩押人被禁止「进入耶和华的会」(申廿三3~4)。但是并没明文规定以色列人不能与摩押人通婚,然而申命记第七章三节所提的命令也可能和摩押人有关,(然而在申七1里并没有提及摩押)因为他们也是拜偶像的民族,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这些事情的次序,这两个儿子是直到他们的父亲去世后才结婚--这里暗示他们的父亲可能反对这些亲事。虽然刚刚提过玛伦和基连的名字使人联想他们身体的软弱,但有些人仍认为他们早年去世乃是神的惩罚。
两个摩押妇人名为俄珥巴和路得,基于「俄珥巴」的名字意思是「倔强」,有说法这提示出她会拒绝和她婆婆回归犹大,但是这点并不能确定。虽然「路得」的名字的起源不确定,但它的意思可解为「朋友」或「友谊」。
在第一章五节,作者以生动的风格描绘了拿俄米的困境,『剩下拿俄米』--因着丈夫和儿子的死亡,他们分开了。在圣经里我们看见寡妇是甚为严重的不幸(王上十七8~16,王下四1~7),所以在旧约里,是相当重视如何保护寡妇(申十18;廿四17~21;廿六12~13;廿七19,赛一23)。神被视为寡妇的保护者(诗六十八5;一百四十六9);新约里雅各说:「在神我们的父面前,那清洁没有沾污的虔诚,就是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并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一27)
一章6~10节
他就与两个儿妇起身要从摩押地归回,因为他在摩押地,听见耶和华眷顾自己的百姓,赐粮食与他们。于是他和两个儿妇起行离开所住的地方,要回犹大地去。拿俄米对两个儿妇说,你们各人回娘家去罢,愿耶和华恩待你们,像你们恩待已死的人与我一样。愿耶和华使你们各在新夫家中得平安。于是拿俄米与他们亲嘴,他们就放声而哭,说,不然,我们必与你一同回你本国去。
二、犹大之归程 (一6~18)
1˙拿俄米之决定(一6~13)
当拿俄米在摩押听见犹大所发生的饥荒已经结束时,她便决定返回她的故乡,因为作为一个寡妇,在那里她可以得着亲戚的照顾。拿俄米认为所有事情,不论好坏其实都有神的旨意,这种思想正是一般东方人的想法,圣经很着重指出神在历史中的目的,祂统管万代(哀五19,诗-百零三19)并随己意作万事(弗一11)。
拿俄米听见『耶和华眷顾自己的百姓』(一6),眷顾一词经常被译作探望。(paqad)一词可指为神的恩福、或恩慈、或者另一个更普遍的译法,就是神的惩罚(赛十12,耶六15;四十九8;五十31)。对待神的选民,神经常在祝福中探望他们;神应许撒拉生以撒(创廿一1);神至终拯救以色列脱离埃及的奴隶生涯(创五十24~25)。
这个家庭父亲的名字是以利米勒,意思是神是他的王(to whom God is king),这个名字表明了他的宗教信仰。他的妻子名叫拿俄米,意即愉快者(the Pleasant one)。两个儿子一个名玛伦,意思为弱者(the weakling),一个名基连,是衰败者的意思,尽管路得这个名字与「朋友」(Friend)的意思相似。
他乡作客或寄居的生活不好过(一1),因为寄居者不能自己购买土地。在摩押地,以利米勒一家,被迫为了微薄的薪酬去服事人,和当地孤儿寡妇一样,在最低的经济水平下过活。祸不单行的是,他们在摩押地寄居的那十年中,家中的三个男人都先后去世,而且更不幸的是,他们都没有留下儿孙,以存留家族的名和法定的权益。用保罗的话来说,拿俄米是「那真为寡妇的」(译者按:请参看提前五5、16)。她已没有任何东西留给两个儿媳,只得建议她们各自回娘家去(一8)。
一章11~14节
拿俄米说,我女儿们哪,回去罢,为何要跟我去呢,我还能生子作你们的丈夫么。我女儿们哪,回去罢,我年纪老迈,不能再有丈夫,即或说,我还有指望,今夜有丈夫可以生子。你们岂能等着他们长大呢,你们岂能等着他们不嫁别人呢。我女儿们哪,不要这样,我为你们的缘故,甚是愁苦,因为耶和华伸手攻击我。两个儿妇又放声而哭,俄珥巴与婆婆亲嘴而别,只是路得舍不得拿俄米。
两个媳妇不肯离开她,甚至愿意跟随她回到家乡,她们的响应是对拿俄米这个人的一种嘉许。拿俄米感激他们说:『愿耶和华恩待你们,像你们恩待已死的人与我一样』(一8),俄珥巴终于回到她的本国去,『只是路得舍不得拿俄米』(一14下)。接着路得从心坎里说出了一段最美丽感人、至诚忠心的誓言,她恳求拿俄米不要打发她离开,而且愿意完全的投入拿俄米的生活,和接受她的信仰。她回答拿俄米的这几句话,以一种正式的誓言为结束,以表坚决将自己余下的一生,交托在她婆婆手中(一16、17)。
在这件事情上,路得最难作决定的,是要相信这个真宗教。俄珥巴已经回到她的族人那里去,而且归回她的神(一15)。这对路得来说,会是一个诱惑,因为古时异教的信仰,是带着邪辟迷惑人的力量。摩押人所拜的神称为基抹(Chemosh),他们的崇拜仪式甚至要向他们的神献人祭。但路得愿意离弃这一切,并遵守神藉摩西向以色列订立的律法和信仰。
在那种情况下,以利米勒迁移到摩押地去是被证明为应该的吗?亚伯拉罕和以撒不过是迦南的寄居者,他们的迁移是值得赞同的;但是以色列的后裔当时已经定居,不必再向异教的境域迁移。以利米勒比他的邻居们,更有何理由必须前往?如果由于他的不善理家而虚耗了家产,出售了土地,或是抵押了它(像本书第四章3、4节所述),使他变成比别人更为贫困的情况,则按照利未记廿五章35节所列神的律法,他的邻居们有义务帮补他;可是他的情况并非如此,因为他是「满满的出去」(一21)。即使停留在家里,似乎那饥荒也并非严重到无法雄持生活;而且他的负担只有两个儿子,也不太重。
如果以利米勒不能满足于邻居们的短缺,则在饥荒时期将不能令他满足,除非他能像从前一样享用丰盛的饮食;假如他不能在那时期中生活在希望里,而耐心等待;那便是他的过错,他玷辱了神,神曾赐给他们美好的土地,他的弟兄们的手发软,他作出坏的榜样。假若别的人都像他那样去做,迦南地将渺无人烟。
注意,那是一个不满足、不信靠、不坚定灵性的明证,对神安排的境域感觉厌烦,一旦遭遇到些许不适或不便,就立刻离开它。想要逃避前面的苦难是愚蠢的,我们必须接受它。善加利用它是智慧的,变换环境则鲜能收补救之效。或者,如果他要迁移,为何一定去摩押?假如他从事查究,或者他会发现以色列也有许多支派,例如,在摩押对面约但河西岸这边就有;假如他具有对神的虔诚与尊崇,甚或热爱他的以色列同胞们,他就不会轻易寄居于摩押人当中去了。
在以利米勒死后,他的两个儿子娶了两个摩押女子为妻(一4),大家都认为这是恶劣的行为。迦勒底(chaldee)如此说:「他们干犯了神的道和律法,娶外邦女子为妻。」如果他们始终不结婚,直到返回故乡以色列为止,他们可能不会偏离过甚。也许以利米勒不会想到,当他们到摩押寄居时,他的儿子们会跟摩押人发生婚姻关系,然而他们将带领年青人结交不良的友伴,做些超越良善习俗的败行,虽然他们会认为,他们是信守要道的,对于诱惑可以抵挡,但是他们不知道如何行动,也不明白将发生什么后果。也没有迹象显示,他们娶的女子有改信犹太宗教的情事,因为俄珥巴『已经回他本国和他所拜的神那里去了』(一15)可见摩押的神仍然是她所信的。一项无根据的犹太人传说,路得是摩押王以矶伦的女儿,甚至迦勒底的解经家也赞成此说,可是其他的传说和记载却不能同意,因为波阿斯与路得结婚,是和以比赞(他做以色列士师,是在以矶伦死后二百年间)同时(士师记十二章)。
以利米勒和他两个儿子的亡故,拿俄米以后的悲惨情况逐渐减轻。她的丈夫逝世(一3),接着是她的两个儿子(一5)在她们结婚后不久,诚如经上所说:她们的日子减少,因为他们干犯了律法与外邦人结婚。
当死亡临到一个家庭时,常会祸不单行,一个被接走,准备第二个不久接踵而至。当拿俄米失去了丈夫以后,她把希望寄托在她儿子们的身上,但是不幸的事就是这样接踵而来,他们在结婚不久都死了被埋葬了,而且又都没遗留下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