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大与约瑟所得之地
十五章20~41节
以下是犹大支派按着宗族所得的产业。犹大支派尽南边的城邑,与以东交界相近的,就是甲薛、以得、雅姑珥、基拿、底摩拿、亚大达、基低斯、夏琐、以提楠、西弗、提炼、比亚绿、夏琐哈大他、加略希斯仑(加略希斯仑就是夏琐)、亚曼、示玛、摩拉大、哈萨迦大、黑实门、伯帕列、哈萨书亚、别是巴、比斯约他、巴拉、以因、以森、伊勒多腊、基失、何珥玛、洗革拉、麦玛拿、三撒拿、利巴勿、实忻、亚因、临门,共二十九座城,还有属城的村庄。在高原有以实陶、琐拉、亚实拿、撒挪亚、隐干宁、他普亚、以楠、耶末、亚杜兰、梭哥、亚西加、色拉音、亚底他音、基底拉、基底罗他音,共十四座城,还有属城的村庄。又有洗楠、哈大沙、
麦大迦得、底连、米斯巴、约帖、拉吉、波斯加、伊矶伦、迦本、拉幔、基提利、基低罗、伯大衮、拿玛、玛基大,共十六座城,还有属城的村庄。
(五)、犹大的城邑 (十五20~63)
犹大的城邑根据地区分组:南地(21~32节)、高原(33~47节)、山地(48~60节)和旷野(61~62节)。
约书亚击败耶路撒冷王之后,那城市仍在耶布斯人的手中(参十5及以下经文)。耶路撒冷的住宅区稍后被征服,但那个城市从未完全屈服,直至大卫征服了耶路撒冷(参士一8、21,撒下五6~7)。
十五章42~63节
又有立拿、以帖、亚珊、益弗他、亚实拿、尼悉、基伊拉、亚革悉、玛利沙,共九座城,还有属城的村庄。又有以革伦和属以革伦的镇市村庄。从以革伦直到海,一切靠近亚实突之地,并属其地的村庄。亚实突、和属亚实突的镇市村庄。迦萨、和属迦萨的镇市村庄。直到埃及
小河,并大海、和靠近大海之地。在山地有沙密、雅提珥、梭哥、大拿、基列萨拿(基列萨拿就是底璧)、亚拿伯、以实提莫、亚念、歌珊、何伦、基罗,共十一座城,还有属城的村庄。又有亚拉、度玛、以珊、雅农、伯他普亚、亚非加、宏他、基列亚巴(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洗珥,共九座城,还有属城的村庄。又有玛云、迦密、西弗、淤他、耶斯列、约甸、撒挪亚、该隐、基比亚、亭纳,共十座城,还有属城的村庄。又有哈忽、伯夙、基突、玛腊、伯亚诺、伊勒提君,共六座城,还有属城的村庄。又有基列巴力(基列巴力就是基列耶琳)、拉巴,共两座城,还有属城的村庄。在旷野有伯拉巴、密丁、西迦迦、匿珊、盐城、隐基底,共六座城,还有属城的村庄。至于住耶路撒冷的耶布斯人,犹大人不能把他们赶出去,耶布斯人却在耶路撒冷与犹大人同住,直到今日。
十六章1~4节
约瑟的子孙拈阄所得之地,是从靠近耶利哥的约但河起,以耶利哥东边的水为界。从耶利哥上去,通过山地的旷野,到伯特利。又从伯特利到路斯,接连到亚基人的境界,至亚他绿,又往西下到押利提人的境界,到下伯和仑的境界,直到基色,通到海为止。约瑟的儿子玛拿西、以法莲,就得了他们的地业。
四、以法莲的产业 (十六1~10)
(一)、以法莲的南界 (十六1~4)
约瑟儿子的区域乃是以一整块地划出(十六1~4),然后稍后才由以法莲和玛拿西瓜分(十六5~十七11),因此十六和十七章成为一个单元。虽然约瑟是雅各的儿子之一,他的两个儿子以法莲和玛拿西领取了产业,因此约瑟领取了双重祝福(参创四十九22)。首先提及的是以法莲的产业,因为他得的祝福是在他的兄弟玛拿西之上(创四十八14)。
第十六章一至四节记下了约瑟儿子产业的南界。那边界的大部分成为以法莲的南界。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那短句「直通到海」(3节)看到。这必然描写了玛拿西西南边界的一部分,因为以法莲并没有和大海接壤。以法莲的南界从约但河开始,向西延伸穿过耶利哥和艾城;在伯特利转而向南,然后转西至伯和仑。基色守卫着从海岸平原进入文雅伦谷的入口,它标志着以法莲的西南边界。边界从那处转向北方至加拿河,然后沿着那河流到地中海。这最后的一段是玛拿西南界的一部分。
十六章5~10节
以法莲子孙的境界,按着宗族所得的,记在下面。他们地业的东界,是亚他绿亚达,到上伯和仑。往西通到北边的密米他,又向东绕到他纳示罗,又接连到雅挪哈的东边,从雅挪哈下到亚他绿,又到拿拉,达到耶利哥,通到约但河为止。从他普亚往西,到加拿河,直通到海为止。这就是以法莲支派按着宗族所得的地业。另外在玛拿西人地业中,得了些城邑,和属城的村庄。这都是分给以法莲子孙的。他们没有赶出住基色的迦南人,迦南人,却住在以法莲人中间,成为作苦工的仆人,直到今日。
(二)、以法莲的地区 (十六5~9)
第十六章五节记下了南界的概况,但一至三节则有较详细的资料。作者站在一个中央位置,密米他,来描述以法莲的北界,在六至七节,他向着东面描述以法莲的边界。边界直至他纳示罗,这是以法莲最北的一点,然后转向东南到亚他绿,靠近约但河。最后,边界转向南方,包括拿拉和耶利哥。以法莲似乎也取得在这三个城市东面的地区,直到约但河。
在十六章八节,边界继续从中央的位置他普亚向西走,跟随一条路线至加拿河,并直到大海为止。从描述可以看到,以法莲似乎可能拥有一个地中海的港口。
(三)、以法莲的失败 (十六10)
以法莲未有把迦南人从基色赶走。这些章节继续强调这方面的失败,而以法莲的失败预示了士师记的出现(参十三13的评语)。在军事方面来说,以色列战胜了迦南人,但他们未能把迦南人赶走;以色列只是逼使迦南人作苦工(十六10)。这些与所罗门在他的工程计划上的服苦奴仆相似(王上九21)。以色列拒绝完全灭绝迦南人,是有违神的命令(参申七2),结果在士师混乱的时期引致一连串从神而来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