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书亚记】14. 以色列人在艾城被打败(庄亚伦 牧师)


 

以色列人在艾城被打败

贰、艾城 (七1~八29)

以色列人向西推进,继续征服那地。下一次的战役和艾城有关,艾城位于伯特利东方约二哩,在横贯巴勒斯坦中央山脉的东方。艾城位于通往南北的重要贸易通道,穿过耶路撒冷、别是巴、直下埃及。

有一个关乎艾城考古学资料的问题。保守派学者认为那地的入侵是在较早的日期发生(便是主前1406年),但考古学的资料却明显地指出在约主前2200年至主前1200年间,没有人在艾城居住。Madam Judith Marquet-Kraus。在1993至1935年间发掘那处地方,发现艾城在主前3000年期间是一个繁盛的城市,但约于主前2200年被毁,其后一千年都没有人在那里居住。

 

我们很难在寻找答案时固执己见,但这方面有几个的可能:

1˙有关艾城被毁灭的叙述其实是指着伯特利说的,这是William F.Albright所持的观点。提出这一个观点也因为没有伯特利被攻占的特别记载。这观点引起的主要问题是它和圣经的记载不符合,圣经明显地说明艾城和伯特利是两处不相同的地方(参八12)。

2˙弄错了艾城的确实地点。Et-tell据说是当日艾城的所在地,但实际上是另一个城市,而艾城仍未被辨别出来。

3˙艾城只是伯特利的一个临时军事岗位,用来堵截进攻伯特利的军队。这是Hugues Vincent建议的观点,他说这个岗位是这般小,以致没有为考古学家留下任何遗迹。这个观点引起的困难是经文中说艾城有一个王(八29;十二9)--倘若艾城只是一个军事岗位,那是不可能的事。

4˙未来的发掘可能提供更多资料,帮助更进一步了解这个问题。

 

艾城败绩 (七1~26)

约书亚记是一卷纪录成功的书,重述耶和华的信实,把以色列带进迦南地。就这卷书的主题来说,约书亚第七章是例外的一章,因为它记录了因亚干的罪而导致了以色列人的失败。

 

七章1~5节

以色列人在当灭的物上犯了罪。因为犹大支派中,谢拉的曾孙,撒底的孙子,迦米的儿子亚干,取了当灭的物。耶和华的怒气,就向以色列人发作。当下约书亚从耶利哥打发人往伯特利东边靠近伯亚文的艾城去,吩咐他们说,你们上去窥探那地。他们就上去窥探艾城。他们回到约书亚那里,对他说,众民不必都上去。只要二三千人上去,就能攻取艾城。不必劳累众民都去,因为那里的人少。于是民中约有三千人上那里去,竟在艾城人面前逃跑了。艾城的人击杀了他们三十六人。从城门前追赶他们,直到示巴琳,在下坡杀败他们。众民的心就消化如水。

 

一、亚干违命 (七1)

第七章一节为接着而来的失败安排好了一切,引导读者认识那败绩的原因,那便是亚干的罪。犹大支派的亚干窃取了一些不当窃取的东西,引致神的怒气(参六16~19的注释)。亚干实际上是从神那里窃取了这些东西,因为城中的一切都是要奉献给神,加以毁灭或放在耶和华的库中。第六章十七节强调了这一点:这城要完全毁灭,城和城中的一切都归耶和华。

亚干取了一些献给神的东西,为他自己带来了灭亡,和要临到整个以色列国度的灭亡的威胁。神认为整个国家要负上责任,亚干的罪看作是全民族的罪。一个人犯了罪,整个国家都要受苦。这个归算是圣经中罪(借着亚当)临到全人类的概念,和义(借着基督)给与一切相信的人的概念(参罗五12~21)。

 

二、以色列战败 (七2~5)

与耶利哥的情况一样,约书亚派探子去查看敌人的情况。艾城靠近伯亚文,在伯特利东面约两哩。伯亚文的意思是「不义之家」,这城市未为人所知。这名字的意义和伯特利的相反,伯特利是「神的家」的意思。后来伯亚文便用来当作是背道的伯特利的同义字(何十5)。

探子回来的时候,他们的报告是:只需要差派约二千或三千人。这个估计和八章廿五节所说的有居民一万二十人互相吻合。实际的战士人数可能是三千名;因此探子提议以色列只需要差派二千或三千人去攻取艾城。只差派少数人去攻打艾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文中所说的『不必劳累众民都去』(七3)。虽然从吉甲西行往伯特利只是约十五哩的行程,但那是艰辛的。吉甲位于海拔下九百呎,而艾城则位于海拔上约二千六百呎;因此那次前进是艰辛的上山行程。

但接着而来的事情使以色列人吓呆了。当那三千人的以色列队伍接近艾城时,艾城的人起来对抗他们,杀了卅六个以色列人。以色列人逃离那城。他们的敌人追赶他们下山,直到崎岖不平,又有很多裂缝的石矿场。结果是以色列民的心就消化如水--他们的反应便和那些异教人一样(二10~11;五1)。

 

七章6~9节

约书亚便撕裂衣服。他和以色列的长老把灰撒在头上,在耶和华的约柜前,俯伏在地,直到晚上。约书亚说,哀哉,主耶和华阿,你为甚么竟领这百姓过约但河,将我们交在亚摩利人的手中,使我们灭亡呢。我们不如住在约但河那边倒好。主阿,以色列人既在仇敌面前转背逃跑,我还有甚么可说的呢。迦南人和这地一切的居民听见了,就必围困我们,将我们的名从地上除灭。那时你为你的大名要怎样行呢。

 

三、约书亚气馁 (七6~9)

约书亚听到这消息,便撕裂衣服,他和众长老都把尘沙洒在头上。撕裂衣服和撒尘沙在头上都是极度悲伤、哀痛和谦卑的记号。这样做有几种理由:为了死人(撒上四12)、病得很利害(伯二12)、或为了亵渎(徒十四14)。

约书亚非常烦恼,以致他的埋怨好像以色列人在旷野的怨言一般(参民十四2~3)。根据现在的情况,以色列人想他们最好还是不要渡过约但河,进入迦南地。约书亚的祈祷反映了正、反两方面的思想。约书亚的烦扰可能显示了他不知道战败的原因。因此七章七节里消极的说话可以看作是他混乱思潮中的挣扎。这句话的重要性当然次于他接着下去说的话,这下面的话的焦点乃是神的尊荣(8~9节)。Jamieson说:虽然说了大胆抗议、埋怨的话,但实在流露了深深的谦卑和受了损伤的心态,表示他相信,神既然这样奇妙地把祂的子民带过约但河,进入应许之地,神的心意不可能是要毁灭他们,把他们暴露在得胜了的敌人的嘲笑中,并且使神自己的大名为了对神的子民的反复无常和缺乏仁慈,或无能抵抗他们的敌人而备受责骂。

第七章九节说出了约书亚最后的关心:『那时你为你的大名要怎样行呢』,约书亚承认以色列可能被灭绝,但他最关心的还是神的尊荣。悲剧既然已经发生,神要怎样做去保守祂的大名呢?这样的思想使我们想起摩西的恐惧,他恐惧其他国家嘲笑以色列,说耶和华不能够把祂的子民带进那应许之地,因而在旷野又屠杀了他们(参民十四15~16「如今你若把这百姓杀了,如杀一人,那些听见你名声的列邦必议论说,耶和华因为不能把这百姓领进他向他们起誓应许之地,所以在旷野把他们杀了。」,申九28)。

 

七章10~15节

耶和华吩咐约书亚说,起来,你为何这样俯伏在地呢。以色列人犯了罪,违背了我所吩咐他们的约,取了当灭的物。又偷窃、又行诡诈,又把那当灭的放在他们的家具里。因此,以色列人在仇敌面前站立不住。他们在仇敌面前转背逃跑,是因成了被咒诅的。你们若不把当灭的物,从你们中间除掉,我就不再与你们同在了。你起来,叫百姓自洁,对他们说,你们要自洁预备明天。因为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这样说,以色列阿,你们中间有当灭的物。你们若不除掉,在仇敌面前,必站立不住。到了早晨,你们要按着支派近前来。耶和华所取的支派,要按着宗族近前来。耶和华所取的宗族,要按着家室近前来。耶和华所取的家室,要按着人丁,一个一个的近前来。被取的人,有当灭的物在他那里,他和他所有的,必被火焚烧。因他违背了耶和华的约,又因他在以色列中,行了愚妄的事。

 

四、耶和华的训令 (七10~15)

耶和华对以色列的怒气可以从祂责备约书亚的话语中看到「起来,你为何这样俯伏在地呢」(七10)。约书亚在寻答案时,找错了地方。他不应该质问神的信实,他应该在百姓当中找寻罪的原由。「起来」、「去」这些命令(10、13节)乃是责备及提醒,告诉约书亚从现在起,他要处理这进退两难的境况。约书亚要从他的百姓当中找出战败的原因,这一点,我们可以清楚地从经文中看到:『以色列人犯了罪』(11节)。每一次当我们属灵争战失败了,应该都好好的检讨我们是否有犯罪。

在进一步解释以色列人的罪,耶和华说这是向祂所犯的罪,以色列违背了他们的约(七11,参出十九8)。他们偷了当献给神的东西,这些东西并不属于他们。他们把这偷来的东西,放在自己的物件中,好像是他们自己的东西。这是故意犯的罪,违背了庄严地放在以色列肩头上,所应允要遵守的约。这便是以色列失败的原因(参赛五十九1~2「耶和华的膀臂并非缩短不能拯救。耳朵,并非发沉不能听见。但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隔绝,你们的罪恶使他掩面不听你们。」)。取了当献给神的东西,他们使自己灭亡;这个国家现在要面对神的咒诅,而不是祂的祝福。除非他们把其中受咒诅的东西除去,不然的话,他们会在每一次事件及战争中都失败。

耶和华吩咐约书亚要召集以色列人来,决定谁犯了罪。他们要自洁(参三5)。「近前来」这句话显示了找出犯罪的人的方法(七14)。他们要走近圣所,让神藉重抽签来裁决。

 

抽签有几种可能性:

(1)它是大祭司所用的乌陵和土明(出廿八30,士二十27~28)。大祭司以弗得内有两颗石子。一粒代表「是」,一粒代表「不是」。我们不清楚这些石子怎样代表「是」和「不是」,可能「是」的那块石是白色的,而代表「不」的那块石是黑色的。大祭司会伸手入袋里,取出那块石子;不论那块石子是「是」,或是「不是」,那都是耶和华的答案。

(2)他们也可能用一些小平板或陶器碎片,上面写有名字;然后把这些东西抽出来。有兴趣的是,使徒行传一章廿六节代表圣经中以抽签来确定神的旨意的最后一次。随着圣灵降临和圣经正典的完成,就不再需要抽签了。圣经的六十六卷书有足够能力引导基督的信徒。

 

他们透过一个四层次的过程,按着支派、宗族、家室及人丁,来找出那犯罪的人。首先,各支派的首领近前来决定他所代表的支派有否受牵连;然后是那被抽出来的支派宗族的首领近前来,决定受牵连的宗族;再后是那宗族的各家庭近前来;最后是受牵连的家庭里的男丁近前来。这样便揭发了那犯罪的人。随着处决了那犯罪的人和一切他所有的,他的身体便被火焚烧。

以色列通常并不采用焚烧或火葬,但这一次是出于神的命令,显示了耶和华对所犯的罪的厌恶。那是对严重罪行加重的刑罚(参利二十14;廿一9)。

亚干的罪被指为『愚妄的事』(七15)。希伯来文这个名词表示邪恶昭彰的不道德(创卅四7,申廿三21,士十九23;二十6,撒下十三12),但也表示愚顽自私的态度(撒上廿五25)或不敬虔的言语(赛卅二6)。这是一个显示罪行昭彰的技术用语。一个被称为nabal的人,在名字上和性情上典型的例子便是拿八(撒上廿五25),他不能够审慎控制自己的愤怒。这样的失控或故意不去控制自己的脾气、欲望或妄想,在旧约中便是nebalah。Nebalah beyisrael表示一个人的放肆、欲望或冲动,反对社会的标准和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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