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罗马书2:12)
在凡事上,神对待人的方式是按照人的所有,而非按照人的所无。审判的时候也是这样,神对有律法的以色列人按照律法审判,但对没有律法的外邦人则不按律法审判。可是不论有无律法,人在罪中而不悔改,都会步入沉沦和灭亡。
如果有外邦人既无律法,又未听闻福音,他身后事将如何定夺呢?这个问题一直引起人们很深的兴趣,但也一直没有定论。
之所以圣经没有讨论未听福音的外邦人的永恒归宿问题,是因为这个问题关乎审判;审判是神独有的权柄,不是人该过问的。
圣经的主旨是向活人作见证。圣经既已讲明罪是灭亡的根源,人就该从罪淖中出来,并且决意不再陷入其中,不抱任何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