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翰福音 8:11)
文中的妇人诚然是犯罪了,不仅文士和法利赛人定她有罪,而且摩西律法也证明她有罪,但耶稣却不定她的罪,为什么呢?
关键就在于这句「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约翰福音 8:7)。根据摩西律法,「见证人要先下手」(申命记 17:7)。可是那些意欲定罪妇人的老少纷纷离去,没有一个可以当得起见证人的身份。既然如此,「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罗马书 11:32);所以耶稣不定妇人的罪,既是恩典和怜恤,也与律法相合,丝毫不带包庇和纵容。
很多饱受宗教熏陶的人总有一个错觉:对罪人盯得越紧,定罪越快,惩治得越重,那么罪的存在就越少。然而,历史并没有印证他们的想法,定罪从没有解决罪的问题。说到定罪一事,没有比中世纪的教会做得更极致的,那时以及其后的宗教裁判所甚至对罪人手操生杀大权,整个教会乃至社会都怯于它的权威;但也没有哪一个时代的教会比中世纪更加黑暗和死寂,那时的罪恶给教会带来的流毒到现在也还没有肃清。
神的道路高过人的道路。耶稣一句『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所产生的力量超过宗教裁判所几个世纪的怒吼。那个行淫的妇人仅仅庆幸自己没被定罪,然后回去继续犯罪吗?断乎不是,耶稣的话岂能落空!那一句温柔的劝戒,已经足够将一个淫妇转化为圣女。定罪不能做到的事,赦罪却做到了。
然而,如果没有耶稣的心肠和权柄,又有谁会赦罪、谁敢赦罪呢!当我们习惯于无休止的定罪的时候,是否缺少的正是耶稣的心肠和权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