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66. 论赔偿他人损失的条例(庄亚伦 牧师)

论赔偿他人损失的条例

4˙ 牛只抵人赔偿的律例 (廿一28~32)

廿一章廿八和卅一节

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  这段经文(廿一28~32)是规定牛只抵人的赔偿律例。不论是男人、女人或是儿童(31节),若被抵死,这只牛就如12节的打人至死的处置一样,把牠用石头打死。这只「流人血的牛」,是属于触犯了照上帝形像造的人(创九5~6),因此是受咒诅的,牠的肉,人是不可吃的。这牛既被治死,牛主已受了损失,因此他可算无罪了。

廿一章廿九节

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  在这情形之下,牛主也必治死了。谁报告了牛主?这里没有说。古代中东国家的法律文献,有的规定由市议会,有的规定由政府,正式警告了牛主,牛主若仍不留意拴好牛只,引致抵人致死,则必须用金钱赔偿,并详列有对不同身分的人所赔偿的数额。但这里却更严厉,不但把牛打死,牛主也必治死。

廿一章三十节

罚他赎命的价银  通常的情形下,苦主的家属都不愿牛主治死的。因为牛只和牛主治死后,牛主家人的责任就算完结了。故此,他们多数愿意牛主付出赎命的价银。这是赎牛主之命的价钱,交给苦主的家人者。古代中东其他国家的法例,有规定按苦主的身分赔偿其家人的数目,但这里却没有说明。可能又是讨价还价后由中间人作评断而决定的。

廿一章卅二节

牛若触了奴仆或是婢女  仆婢是其主人的有体动产,故若牛抵仆婢致死的,牛主就要赔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牛还是照样要被打死。

廿一章28~32

牛只触人至死的,牛必被石头打死,死牛的肉人不能吃,因为是罪牛。牛若常会抵人,牛主已受警告而仍不拴好牛只以致抵人致死的,除牛只要打死外,牛主亦要治死。但他可将赎命的价值,付给苦主而算数。牛只抵死儿童,也照此例办理。但抵死仆婢,除打死牛只外,牛主则要赔偿仆婢的主人三十舍客勒银子。这法例虽和古代中东文明古国的一些法例相似,但对牛主的要求却更加严厉得多。

5˙ 伤害牲畜赔偿的律例 (廿一33~36)

廿一章卅三至卅四节

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  这是到中东旅行的人,看到和中国人的井最大的不同处。他们的井,都把井口做高,而且放上大石的(参看创廿九1~3)。原因是他们大多数都牧畜有牲口,怕牲畜会掉进去。井主若不盖好井口,自己牲畜掉进致死,自己活该;若是别人的牲畜掉进致死,就要按价赔偿。既赔偿了,死牲畜就归井主所有。

廿一章卅五至卅六节

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以致于死  死牛因为不是按上帝形像造的,所以活牛不必打死,但要卖掉,价值由两家平分,死牛的肉也由两家平分。

这牛素来是触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  这情形,相信也是牛主事先受了警告,却仍不留意拴牛,因此而抵死他人之牛时,活牛主就要按价赔偿死牛主的牛--这是以牛送牛的含意。既付了赔偿,死牛就归赔偿者所有了。

廿一章33~36

这段赔偿牲畜的律例包含两项:(一)井口敞开,致牲畜掉进而死亡的赔偿法;(二)牛抵他人之牛致死的赔偿法。两者都是有疏忽职责的人,要负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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