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章1~4节
耶和华晓谕摩西亚伦说,你从利未人中,将哥辖子孙的总数,照他们的家室、宗族,从三十岁直到五十岁,凡前来任职在会幕里办事的,全都计算。哥辖子孙在会幕搬运至圣之物,所办的事,乃是这样。
利未三位儿子的职任 (四1~33)
利未三位儿子的职任(四1~33)。神给利未人作了两次的数点,在第三章中的数点是安排生命的服事。在第四章里作第二次的数点,这一次的数点,是为了安排事务上的服事。神在事务的服事安排上的数点,给我们看见神对人的心意,是何等的满了恩惠。祂原是乐意向人施恩的神,认识祂又以祂为宝贵,因此爱慕作一个事奉神的人,祂一定会把祂自己作为他们的产业和享用。
约瑟三十岁被提升到当宰相,施洗约翰三十岁在旷野传道,耶稣三十岁才开始正式的传道。为什么神订定利未人要从三十岁才开始服事呢?
(一) 成熟的人才要任职
利未支派的三个宗族,是哥辖的子孙也好,是革顺的子孙也好,是米拉利的也好,他们「前来任职在会幕里办事的」,只限于「从三十岁直到五十岁」(3、23、30) 。世人会认为这种限制对人的社会生活上有所不合理的,因为三十岁的任职好像太迟,五十岁退休又好像太早。可是对神的工作来说,不成熟的人,或是不懂事的人轻举妄动是危险的(15、19、20)。这个意思不仅是指实际的年龄,也包含信主的年限,圣经说刚入教的不能让他做带领的人,以免教会走向人意或偏离正道。这一个年纪范围内的人,不到三十岁不能实际作会幕内的工,他们从二十五岁要做实习生五年,到三十岁才正式的参与服事。过了五十岁的也不能再作会幕内的工,他们要退到幕后做顾问,以及训练的工作。
从人的观点看来,这算是人力的浪费,也是一件好像不公平的事,别人一生劳苦作工,而利未人一生只作工二十年。人的观点是根据社会现实的利益作出发点,因此人只看见眼前现实的利益,并没看见神的心意。神不是根据人的观点与现实的利益作工,而是在祂所作的工里,把人提高到属天的恩典中。事奉神是最美又最尊贵的事,虽然生命的事奉是一生的,或者说是永远的,但事务上的事奉的年日却是有限制,只有短短的二十年。这段日子虽是不多,可是在神荣耀的计划完成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却是很大,是向人显明神的权柄,又是把人领回神的面前去享用恩典,所以爱慕事奉神的人,都会很珍惜这一段在会幕中服事的时间,忠心的作好神所要作的。不然到了在天上与神面对面的时候,要再为完成神的计划去事奉神,就不会有机会了,因为神在那时要宣告「都成了」,再没有甚么工作剩下要去作了。
圣经又说二十五岁的人(民八24~25「利未人是这样,从二十五岁以外,他们要前来任职,办会幕的事。到了五十岁要停工退任,不再办事。」),二十岁的人(代上二十三24~27以上利未子孙作族长的,照着男丁的数目,从二十岁以外,都办耶和华殿的事务。大卫说,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已经使他的百姓平安,他永远住在耶路撒冷。利未人不必再抬帐幕,和其中所用的一切器皿了。照着大卫临终所吩咐的,利未人从二十岁以外的,都被数点。),都可以办上帝殿的事务,但是必要经过五年的训练(为廿五岁的人),十年(为二十岁的人)左右的预备期间。伟大的(太十一11)施洗约翰,神人(God-Man)耶稣基督都要等到三十岁,何况我们无知而平凡的人不要等么?在福音时代,当然不受三十岁、五十岁的限制,但不可忽视圣经所提到的原则(提前三6)。
利未人到了五十岁就要停止住会幕中办事了,用人的话来说,就是退休了。从人看来,五十岁的人就退休,那是太早了,也太便宜了这些人了。但神借着这一个安排来说明,生活在神面前的人可以早享安息,也是多得安息。因为神是赐人安息的神,人得享安息就是神的定意。我们要注意这一点,利未人所享用的是神的份,是神把祂的份给了利未人,也就是说百姓要献给神的,神就用这些给了利未人。因此利未人所得的份并不是事奉的酬劳,没有参加到会幕里去办事的利未人也能够享用这个份,在会幕中办事的固然是享用这个份,就是停止了在会幕中办事的利未人还是享用这个份,这个份不是随事奉的量而增减,因为事奉神不是从得酬劳来着眼的。
神让利未人在五十岁时就停止任职,是要给人看见,神不只是要给人安息,也要人在安息中不住地享用祂丰富的供应。神向人的心意就是这样的透过利未人显出来,利未人的生活与工作都是神的见证,利未人的本身更是神恩典的见证。利未人是神分别出来作事奉神的人,所有事奉神的人都该活出神在利未人身上所显出的。保罗在林后六章所交通的话,「似乎要死,却是活着,˙˙˙似乎忧愁,却是常常快乐的。似乎贫穷,却是叫许多人富足的,似乎一无所有,却是样样都有的。」就是事奉神的人的见证,见证神所赐的安息和丰富。
今天教会里面三十岁到五十岁的男人在那里?1)被世俗缠身吗?2)被财务捆绑吗?3)被婚姻困惑吗?
(二) 守法的人才要任职
「前来任职」(3)的「任职」之原文(chaba=army)有军队的意思。每一个基督徒都应该称为基督的精兵(提后二3)。军队的特色乃是严格的军律,一般而言军法会比普通的法律更严格,就是因为军人是要保疆卫民,他不仅要接受严格训练也要守严厉的军法,才能「前来任职」。人若要事奉神,他不但要成熟,也要有敏捷的守法精神,许多信徒只有以为神是爱,教会是讲爱因此教会就便成没有纪律,一有事情就会造成许多不必要的困扰,就是因为他们没有守法的精神。「人若在场上比武,非按规矩,就不能得冠冕」(提后二5)。
此段所说的律法(规矩)如下:
(1)受命的人才要任职--「他们所抬的器具,你们要按名指定」(32)。此节的「按名指定」(by name you shall number)只是在此出现,米拉利子孙的成熟者(三十岁到五十岁的),比别的子孙更多(四44 ),所以上帝把重的器具(譬如一个带卯的银座约有四十公斤)指定的交给他们。无论是重的、或是轻的,若是上帝所指定的,谁敢拒绝呢?耶稣基督受命而背负我们的罪恶,我们受祂命而背负自己的十字架是应当的(约壹三16)。有时候我们会觉得为何我们所承受的担子要比别人重呢?神会看我们所能承受的能力,以及我们的信心程度有多少而定。
(2)「三十岁直到五十岁」--这一句反复多次,表示圣工所需要的是精兵,而不是淘汰的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