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耶和华对摩西说」在第十八、十九章神吩咐以色列人所当行的事,在本章就为那些悖逆的人定了刑律。十八至二十章是论百姓成圣的条例,二十一1至二十二章16节是论祭司成圣的条例。
第二节:「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在十八21节中禁止人献儿女与摩洛的条例列在禁止乱婚的条例以后,在此处却列在禁止乱婚的条例以前。「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申十二31;十八10~13),摩洛(这两个字的原文是王的意思),又名米勒公(王上十一5因为所罗门随从西顿人的女神亚斯他录和亚扪人可憎的神米勒公。)或玛勒堪(番一5),西法瓦音人称这神为亚得米勒(王下十七31),这是亚扪人所拜的神(王上十一7所罗门为摩押可憎的神基抹和亚扪人可憎的神摩洛,在耶路撒冷对面的山上建筑邱坛)。也有人以为摩洛是火神,摩洛和摩押人所拜的基抹神相仿(民二十一29摩押啊,你有祸了!基抹的民哪,你们灭亡了!基抹的男子逃奔,女子被掳,交付亚摩利的王西宏)。因此基抹有时也称为亚扪人的神(士十一24)。
摩洛和腓尼基人所拜的巴力也有些相仿,因此耶利米说,以色列人在欣嫩子谷建筑巴力的邱坛;好使自己的儿女经火归摩洛(耶三十二35他们在欣嫩子谷建筑巴力的邱坛,好使自己的儿女经火归摩洛;他们行这可憎的事,使犹大陷在罪里,这并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十九5)。敬拜这偶像的礼节,现在无法确知,但犹太人有传说,摩洛的像是用铜铸成的,形状是人身牛首,比人大得好几倍,肚子是空的,两手伸出来,好像要接受祭物似的。
敬拜的时候,祭司就在像的腹中生上大火,把像烧得很热,便将孩子投在偶像的怀里归给摩洛(申十二31,王下二十三10;十六3,参代下二十八3,王下十七17;二十一1,诗百零六37、38,赛五十七5,耶七31;十九4、5;三十二35,结十六21;二十31;二十三39),于是众人鸣锣、击鼓、为要淹没这孩子悲惨的哭声(弥六6~8)。据拜者的理想,再没有比小孩子更宝贝的,若要显明自己的诚敬,惟有献小孩子为妙法,也就能够消灾免祸。有注释家以为人起初拜摩洛的时候,只叫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作为洁凈之礼,不是把他们烧死,到后来纔有了这烧死孩子的恶俗。「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以色列人处决犯人的时候,将他们带到营外(二十四14,民十五36),见证人就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用石头将他们打死(申十七7)。这样,神叫众民在除罪的事上有份,为要叫他们受警戒。
第三节:「我也要向那人变脸」(十七10)。「把他从民中剪除」有人以为本句和第2节「用石头把他打死」一句是一样的意思,也有人以为本节首两句的意思说,若有人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虽没有人作见证定他的罪,神还是不能容让,仍要刑罚他。「因为他把儿女献给摩洛,玷污我的圣所」以色列人犯罪,不只是玷污自己,也是污秽了在他们中间的会幕(十五31;十六16),因为他们一面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一面也到会幕那里敬拜神(耶七9、10,结二十三37~39),不但如此,当耶利米的时候,他们除了在欣嫩子谷将儿女献给摩洛以外,更把偶像设立在圣殿中(耶三十二34、35),玛拿西王也曾使他的儿子经火,并在圣殿的院中为天上的万象筑坛(王下二十一4~6在耶和华殿宇中筑坛。耶和华曾指着这殿说:「我必立我的名在耶路撒冷。」他在耶和华殿的两院中为天上的万象筑坛,并使他的儿子经火,又观兆,用法术,立交鬼的和行巫术的,多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惹动他的怒气)。「亵渎我的圣名」(十八21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
第四节:「本地人若佯为不见,不把他治死」本地人这样忽略他们的本份,不肯作见证定他的罪,不是私爱去卫护他,便是心里赞成这事。
第五节;「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变脸」神要向他们变脸,是因为他和他家里的人佯为不见,这样,他们在这罪上就都是有份的。【要训】(一)罪人虽能逃脱人的刑罚,却逃不脱神的刑罚;(二)人犯罪,全家受累。「和一切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都从民中剪除」附和拜邪神的要和带领的人一同受刑。我们不能做一个乡愿的人或者说不可以像驼鸟一样把头栽在土里说没看见。
第六节:「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十九31注)。「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这是论求问交鬼者的人。【比方】扫罗(代上十13、14),那交鬼的,必要用石头打死(27)。
笫七节;「所以你们要自洁成圣」(参十一44、45;十八4、5;十九1~37;二十22~26)。
第八节:「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以色列人只能因遵行神的命令成圣。这样,他们就一面远离外邦人的可憎之恶习;一面也彰显神的圣洁。「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神借着祂的救恩、圣约、礼仪和律例,将以色列人从万民中分别出来,使他们成圣,故此以色列人也应当自洁成圣(7,林后五5;六17;七1,腓二13)。
第九节;「凡咒骂父母的」(出二十一17,申二十七16,箴二十20,太十五4,可七10),常言道,百行孝为先,就是说,孝敬父母是人道中之最要紧的本份,神也把孝敬父母列在一切对人应守的诫命之前(出二十12~17),也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六2)。所以有人打父母或咒骂父母,他的罪是非常重大的。「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罪」的原文作「血」,本句的意思说,他是自己取死(参书二19),本章9、11、12、13、16、17节和本句的意思都是一样的,本章所定的刑罚似乎很重,但神既召以色列人作祭司国,要借着他们叫万民归向真道,敬拜神(出十九5、6),他们犯罪的关系就更大,故此所受的刑罚也必更重,正如守望的兵丁睡觉,按军律是死罪,这刑罚虽然很重,却是合宜的,因其中的关系很大。
拜偶像,交鬼和行巫术都是和叛逆的罪相等,因为神是以色列人的王。再者,各样淫乱和打骂父母的事都是败坏家庭的,而且是与叛逆的罪相仿,故此神严严的刑罚犯这些罪的人,这些刑罚虽是严厉,却还是公义的,也不是残忍的。审判官必须公义(十九15)不可受贿赂(出二十三8,申十六19),不可凭一个人的见证,总要有两三个人作见证纔可定案(申十九15),若有作假见证的,就要叫他反坐,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申十九16~19)。无论男女,贫富,都要一样看待,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申二十四16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不准用刑讯(如跪锁、划杆、压杠等),犯人若该受责打(十九20),审判官当面就要叫他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责打犯人时,以四十下为限,不得过数,申二十五2、3),处决犯人的时候,就要将他赶快的治死,不准用凌迟,木笼,或钉十字架等等残忍的刑罚。
第十节:「与邻舍之妻……」(十八20,出二十14,申二十二22)。
第十一节:「与继母……」(十八8)。
第十二节:「与儿妇……」(十八15)。
第十三节:「与男人……」(十八22注)。
第十四节:「人若娶妻,并娶其母」(十八17)。「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二十一9,参创三十八24),按以色列人的律法,用火焚烧犯人的时候,大概是先用石头打死,或用绳索绞死,然后纔用火焚烧。【比方】亚干(赛七25)。「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恶」神使以色列人这样严重的刑罚犯人,为要警戒众人,使他们不敢犯罪。
第十五、十六节:「与兽……」(十八23)。「也要杀那兽」人与兽都要被杀,因为这是逆性的事(十八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