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54. 不可对他人行不义(庄亚伦 牧师)

第十一节:「你们不可偷盗」这是第八条诫命(出二十15)。「不可欺骗」本句是推广第八条诫命(箴二十四28不可无故作见证陷害邻舍,也不可用嘴欺骗人)。「也不可彼此说谎」在新约上也有这些条例(西三9),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信实是神的百姓所不可少的德行,我们对人说谎,也是叫他们学着说谎,一家的人彼此说谎,这家就必离散;有人说如果说了一次谎言就要用十次的谎言来遮掩那一次的谎言。做生意的人彼此说谎,买卖就必衰败。孔子说,信实比饮食还要紧,又说民无信不立,意思说,一国的人,上下若缺少信实,民心就没有倚靠,一遭危急,这国必站立不住,因此宁可饿死,也不可失去信实,信主的人更应当说诚实话,因为只有信实的人能与神接交(诗二十四3~5  谁能登耶和华的山?谁能站在他的圣所?就是手洁心清、不向虚妄、起誓不怀诡诈的人。他必蒙耶和华赐福,又蒙救他的神使他成义)。

 

第十二节:「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这是推广第三条诚命(出二十7),本节不禁止人起誓,却禁止人起假誓(太五33~37)。撒谎是罪,起假誓是更大的罪(五4注)。「亵渎你神的名」人若错用神的名,便是亵渎祂(十八21)。本段续前段是最适宜的,人若有为己或有吝啬的心(9、10),就最容易贪图别人的东西或欺骗人(11),他既偷了人的东西或欺骗了人,自然就要进一步撒谎以遮盖自己的错(11),谎话若遮盖不住,就要再进一步起假誓,这样,从一样的罪往往生出许多的罪来;一切的罪都有这样增进的能力。11、12节是禁止人以乖巧的手段作害人的事。

 

第十三节:「不可欺压你的邻舍」本节禁止人用欺诈或强暴以害软弱无能力的人。施洗约翰或者是暗指本节的意思劝戒兵丁说,不可以强暴待人,也不要讹诈人,自己有钱粮就当知足(路三14)。「也不可抢夺他的物」本句不但禁止人明抢暗偷,也禁止人以过大的利息,或不公道的财权,并许许多多不公平的方法夺取别人财物的事。「雇工人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本节原是论日工,一天或几天的工作完了,主人不随时开工价,叫工人改日来取,是误了他的工作。作工的人既是靠天天的进项养活自己和全家,主人就当按时将工价付清,各等工人的工价也都是一律,雇工人多因贫穷不敢与主人强求工价,免得触动他的怒,因而失去工作的机会。圣书上屡次提到这事,为要保护工人,免得受主人的刻薄和虐待(申二十四14、15,耶二十二13,玛三5)。保罗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罗十三8,雅五4)。

 

第十四节:「不可咒骂聋子」咒骂那不能听见,不能表白自己心事的人是恶事,在背地里咒诅人也是一律(诗三十八13~15)。「也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按申二十七18节,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诅,我们应当帮助这样可怜的人。最近听了一个演讲,中国的残障同胞可能有一两千万以上,我们不仅要关心他们的起居生活,甚至也要给他们尊严的生活。正如约伯所说,我为瞎子的眼,瘸子的脚(伯二十九15)。

本节也包括一切使人跌倒的事,正如保罗所说,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罗十四13,参林前八9)。「只要敬畏你的神」穷人虽抵不住,聋子虽听不见,瞎子虽看不见,神却有能力能抵住、能听见,也能看见(32)。这一节的教训是叫人不可趁着人软弱或缺乏的时候去占他的便宜或陷害他(参二十五17、36、43)。

 

第十五节:「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上几段特别叫人顾恤贫穷人和软弱的人,我们固然不可欺负穷人,但对于富贵的人也是不可有甚么不公平的事。神是公义的(斯九15,诗百四十五17),祂也要祂的百姓对于富贵和贫贱的人凡事公义。所以本节是叫民间的长老、祭司、或官长在断案的时候,不可因犯法的人贫穷就卫护他,也不可因犯法的人富足或有势力就偏重他,更不可收受贿赂,以致断案不公,伤害无辜(出二十三1~3;8)。「不可偏护穷人」人虽是贫穷,也须守律法,行公平的事,官长不可因为人贫穷就偏护他。「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使徒雅各曾说,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雅二9参2~4)。「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不可按外貌断案。总要按公平断定是非(约七24)。

 

第十六节:「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搬弄是非」四个字的原文在箴十一13、二十19节中译作「往来传舌」,在耶六28;九4,结二十二9节中译作「谗谤人」,神的律法吩咐人,必须作真见证(五1),却也是禁止人搬弄是非,谗谤别人(参出二十三17),这等挑拨是非,好管闲事的人(帖后三11,提前五13,彼前四15),最能坏事,使弟兄离间,密友生疏,邻舍绝交,为冤结仇,败德破产,以致使人丧命。《比方》拉班的儿子(创三十一1),多益(撒上二十二9~19,参诗五十二题2),亚扪人的首领(撒下十3),洗巴(撒下十六3),两个匪徒(王上二十一13),以色列人的仇敌(拉四7~16),参巴拉(尼六56),哈曼(斯三8),大卫的仇敌(诗三十一13),耶利米的仇敌(耶三十八4),犹太人(太十一18、19),公会所寻找作假见证的人(太二十六59~61),祭司(可十五3),司提反的仇敌(徒六11),保罗的仇敌(徒十七7)和帖土罗等(徒二十四2~5)。因此圣书上严严的禁止我们在背地里说人的长短,人若有错误,须在当面用基督的爱心和温柔的言语去规劝他(17)。「也不可与邻舍为敌,置之于死」和合译本初版作「流他的血」,文理译本作「致之于死」。犹太人解释说本节含着两层意思:(一)不可把无辜的人因你的假见证置于死地(箴二十四28,参一11、12)。《比方》两个匪徒害拿伯(王上二十一8~13);(二)不可把无辜的人因你明知道真情,却不肯为他作见证,置之于死(箴二十四11、12)。《比方》约拿单救大卫(撒上十九4~6)。他们又说,倘若见人有危险,如遇强盗的抢掠,或遭野兽的残害,或跌在水中等情况,若袖手旁观,不尽力救护,也是与置之于死无异。正如俗语说,见死不救,一项大罪。

 

第十七节:「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上几段论显于外的言行,本段的五条中有三条是论藏于内的感情,人的仇恨多是因别人挑拨起来的,所以本节续16节,但人虽是真正受了委屈,还是不可自己报仇(箴二十四29),倒要劝解那损害他的人(路十七3,箴二十七5),若见仇敌遇难的时候,仍要帮助他(18,出二十三4,箴二十四17、18;二十五21、22,太五43、44,罗十二19、20),人无论怎样恶待我们,我们终是不可向他存怨恨的心(约壹三15)。「总要指摘你的邻舍,免得因他担罪」邻舍若有错,就不可袖手旁观(参撒下十三22),总要指摘他,叫他知道自己的错,或者能救他(路十七3,太十八15~20注,加六1)。不然你自己就因他担罪(弗五11,提前五20~22,罗一32)。《比方》若见人把儿女献给摩洛(二十4、5),我们各人都有看守弟兄的责任(创四9,参诗百四十一5,箴二十七56),真正的爱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林前十三6)。

 

第十八节:「不可报仇」17节吩咐以色列人总要指摘有错的人,但他虽然不听从,本节还是禁止人自己报仇。譬如押沙龙(撒下十三22、28),这是因为伸冤在耶和华,祂必报应(申三十二35,箴二十22,罗十二17~21;十三4)。「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不但不可显然报仇,也不可暗存怨恨的心,这正是与耶稣所吩咐的相同(太五43、44,弗四31,西三8)。「却要爱人如己」这是第二条最大的诫命(太二十二39,路十27,罗十三9,加五14,雅二8),有人问犹太人著名的先师希勒说,何为律法的要旨。希勒回答说,你不愿意人怎样待你,你也就不要怎样待人,这就是全律法,其余的不过是解释罢了,你可以去学习罢。孔夫子也会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些话是配作伦理上絜矩之道的,但这还是消极的话,主耶稣在教训人的时候,却用积极的话吩咐说,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太七12,参罗十三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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