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44. 信与不信不可同负一轭(庄亚伦 牧师)


 

4˙如何埋葬?(廿一22~23)

人若犯了该死的罪,被治死了,又挂在木头上,「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23),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因为他是受咒诅的人。外邦人有一个很可怕的风俗习惯,就是把该死的罪犯挂在木头上或树上,让他们慢慢地流血而死,但是以色列人与外邦人不一样。如果把那尸首挂在木头上过夜,那些所看到的人心里会引起残忍的想法,所以当天埋葬,免得玷污神所赐的产业地。受咒诅人的刑罚是极度严重的。耶稣为我们的罪,在十字架上被钉死了,也是受咒诅的死(加三13「基督既为我们受(原文作成)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耶稣代替我们死,又被世人所咒诅,这个世人所咒诅的,远从亚当夏娃犯了罪之后,人类都是受咒诅的,但是耶稣来代替我们死,就是要把我们从咒诅中释放出来。所以按照此段的律法,当天就被埋葬了(约十九31),表示主耶稣所受的刑罚是人不可想象的苦难。

 

廿二章1~4节

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为不见,总要把他牵回来交给你的弟兄。你弟兄若离你远,或是你不认识他,就要牵到你家去,留在你那里,等你弟兄来寻找就还给他。你的弟兄无论失落甚么,或是驴、或是衣服,你若遇见,都要这样行,不可佯为不见。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驴,跌倒在路上,不可佯为不见,总要帮助他拉起来。

 

二、第八诫命 (廿二1~12)

1˙不可佯为不见(廿二1~4)

若看见弟兄的失物(动物等),佯为不见,是偷盗的行为,所以要诚实的帮助弟兄,使他不受损失。如此行,为的是维护弟兄的财物,和神政国的秩序,以色列人的观念是一个大家庭的概念,别人的东西丢掉就要好像自己的东西丢掉一样。要注意的是「你的弟兄」,共有六次的表示以全国同胞为自己弟兄的家属观念。所遇见的失物,不是别人的,而是自己弟兄的,因而不但不可偷,更要爱护如自己的一般,直到那弟兄找到失物。对弟兄的财产有爱心么?何况对他的灵魂呢?(加六1,雅五19)

 

廿二章5~12节

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你若路上遇见鸟窝,或在树上、或在地上,里头有雏、或有蛋,母鸟伏在雏上、或在蛋上,你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总要放母,只可取雏。这样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长久。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围安栏杆,免得有人从房上掉下来,流血的罪就归于你家。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免得你撒种所结的,和葡萄园的果子都要充公。不可并用牛驴耕地。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作的衣服。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围作繸子。

 

2˙不可穿男装(廿二5)

为要维护男女的秩序,连外表也要小心的意思。女人的立场非常特殊,因此需要格外的保护(林前十一13~15「你们自己审察,女人祷告神,不蒙着头,是合宜的么。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他的羞辱么。但女人有长头发,乃是他的荣耀。因为这头发是给他作盖头的。」,提前二11、12、15等)。女人穿男装的目的何在?想要与男人一样吗?或是同性恋装扮成男人的倾向,想要盗取男人的心么?现代的年轻人很喜欢奇装异服,男女不分,有时候故意角色互换,这都是圣经禁止的。我建议穿着要中庸,不要太前卫也不要太古板,应该常常保持基督徒的榜样。

 

3˙不可连取(廿二6~7)

看见鸟类,不可抱强盗似的心态。要有一份爱护小动物的心,因为神也养活他们(太六26「你们看那天上的飞鸟,也不种,也不收,也不积蓄在仓里,你们的天父尚且养活他。你们不比飞鸟贵重得多么。」,路十二6,林前九9)。既然如此,要明白「妳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6)的意思。

 

4˙不可忽略安栏杆(廿二8)

建造房屋,没有安栏杆,就不安全。若发生流血案,由谁来负责呢?神爱人,而且『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结十八32)。

 

5˙不可混合(廿二9~11)

不可把两样的种子种在一起,不可并用牛驴耕地,也不可穿羊毛细麻同织料作的衣服。加尔文(Calvin)说,此段的教训乃是叫我们基督徒能够维持纯正的信仰生活。信与不信的不可同负一轭。无论如何,要维持神所创造的纯种,是好的。在信仰生活方面,也要如此(林后二17)。尤其在迦南地,更需要分别为圣的生活。

 

6˙不可相似(廿二12)

以色列人在迦南地所穿的外衣上,四围都要作繸子,表示重要的意思。他们在表面上,与迦南人的衣裳有所不同的色彩,表示信耶稣的基督徒已经「披戴基督」(加三27),所以被神称义的义,乃是基督的义,与外邦人的和律法主义者的义完全不同。我们的信仰生活,与外邦人的不可相似(林后六14~18)。

 

廿二章13~21节

人若娶妻,与他同房之后恨恶他,信口说他,将丑名加在他身上,说,我娶了这女子与他同房,见他没有贞洁的凭据。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他恨恶他,信口说他,说,我见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父母就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治他。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他。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就要将女子带到他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他打死,因为他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三、第九诫命 (廿二13~21)

人若对他妻的贞洁有怀疑,那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凭据带到本城长老那里去诉讼。他的凭据就是「那布」(17),是女子的父母按照他们的习惯所保管的新婚夜之毛毯。若有这种凭据,那男人要受惩罚,并要付一百舍客勒银子的罚金给女子的父亲,也终身不可休她(18、19)。若没有凭据,把她带到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21)。若不是事实,那人很可能有用假见证的方法,来意图重婚的野心(太五32)。若是事实,用打死的方法来警告别人(林前六13~15「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并且神已经叫主复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么。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么。断乎不可。」)

我们的身体既然是神重价买来的,我们自己千万不要让淫乱把我们污秽了,神看这种事情是很严厉的。约翰福音八章3~11节记载有一位正在行淫的妇人被抓到,犹太人把他带到耶稣面前要看耶稣如何来处理,『他们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他怎么样呢。」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还是不住的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他。」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说:「妇人,那些人在那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么。」他说:「主阿,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在这段经文,我们所看见的重点是耶稣有赦罪的权柄,犹太人在耶稣面前都是罪人,我们也都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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