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43. 将心比心对待人(庄亚伦 牧师)


 

廿一章10~14节

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他要娶他为妻。就可以领他到你家里去,他便要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他同房。你作他的丈夫,他作你的妻子。后来你若不喜悦他,就要由他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他,也不可当婢女待他,因为你玷污了他。

 

一、第十诫命 (廿一10~23)

1˙如何娶俘掳为妻?(廿一10~14)

此段的争战并不是与迦南人的,乃是与迦南人以外的外邦人。在以色列军队战胜仇敌,俘掳许多女人当中,若有自己喜欢的对象,可以娶为妻的女子,就可以娶她。七3~4「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神,以致耶和华的怒气向你们发作,就速速的将你们灭绝。」这两节经文所说的是针对迦南人的,因为他们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神。所以神所禁止的结婚对象,乃是迦南女人为限,因为她们是极度败坏的。

要娶的时候,叫她『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衣服』(12、13),表示洁净(参利十四8,民八7)和脱离奴仆身分之意。她还要一个月的预备期间(13)。因她父亲可能在战场上过世了(战死),母亲如果还在可能已经成为另外主人的奴隶了,当她还在悲哀的时候,勉强她来结婚,是对不起她的行为。古代中东国家以色列人对待俘掳还是仁慈的,中东的国家很可能奸杀虐待致死,神要以色列人要好好的对待娶俘掳为妻,因为她既然成为妻子,就应该好好的对待她。后来若不喜欢她,叫她自由的出去,而不可卖她,也不可当成婢女(14)。此段证明神注重人道和人权。

 

廿一章15~17节

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

 

2˙如何分产业?(廿一15~17)

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两个都给他生了儿子。当分产业时,『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16)。不管爱那个妻,长子仍然是长子,是不可颠倒的事情,长子的名份不是人所能决定的。按照神的律法,「将产业多加一分给」(17)他原来的长子。就如同中国人以前也是这样,长子可以多得一份财产。摩西如此教导并不是鼓励多妻主义(参撒上一5、6,太六24),他提到这样的事情只是一种事实,乃是帮助那些有两个妻子的人,帮他们解决他们的家庭问题而已。多妻主义,不但增添罪恶,而且增添灾难,是难免的(太十九3~9)。

 

廿一章18~23节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

 

3˙如何待逆子?(廿一18~21)

人若有逆子,他的父母可以把他带到城门,交给长老。众人在长老面前,用石头将他打死(21),为要从以色列人中间除去不孝,而破坏家庭和社会的罪。这几天正好听到一个广播,有一个三十多岁的成年人,把他父母亲的积蓄都去买毒品吃掉了,他又回到家里不断咆哮,如果不给他钱他要火烧房子,最后父母亲没办法就告到公安那里,把他带走让法律来制裁他,古代这种不孝子就要用石头活活的打死。如此证明基督教强调孝顺父母的道理。「城门」表示公开和慎重,「长老」代表地方行政官。人若犯了第七诫命,容易遇到不孝的儿女(撒下十二11;十三1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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