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36. 不可行神不喜悦的事(庄亚伦 牧师)


申命记讲义:第卅六讲

不可行神不喜悦的事

十六章18~20节

你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的各城里,按着各支派,设立审判官,和官长。他们必按公义的审判,判断百姓。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智慧人的眼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你要追求至公、至义,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

 

四、设立审判官 (十六18~20)

审判官要按公义而审判。第19节的三个「不可」是现代的审判官也要遵守的。尤其对贿赂所讲的话,是古今都要接受的(19)。

 

十六章21~23节

你为耶和华你的神筑坛,不可在坛旁栽甚么树木,作为木偶。也不可为自己设立柱像,这是耶和华你神所恨恶的。

 

五、不可为自己设立柱像 (十六21~22)

在耶和华的圣殿旁,不可栽任何树木,作为木偶,也不可设立柱像。在神面前,跟着外邦人拜偶像,祭拜祖先等,是神所恨恶的。

 

十七章1~7节

凡有残疾,或有甚么恶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神,因为这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在你们中间,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诸城中,无论那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他的约,去事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细的探听,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一、不可献有病的牲祭 (十七1)

要献给耶和华的燔祭一定要选择最好的才能献上,因为这是表达他们内心是否对神有真正的敬拜。神并没有实际的吃这些祭物,但神已经规定,百姓就应该按照规定来献祭。旧约时代的祭牲都是预表耶稣的,因此必须用最好的牲畜来预表完全的耶稣。不但如此,神是创造主,若用不好的牲来敬拜祂,是轻看神的错误。玛拉基书一章6~14节「藐视我名的祭司阿,万军之耶和华对你们说,儿子尊敬父亲,仆人敬畏主人。我既为父亲,尊敬我的在那里呢。我既为主人,敬畏我的在那里呢。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藐视你的名呢。你们将污秽的食物献在我的坛上,且说,我们在何事上污秽你呢。因你们说,耶和华的桌子,是可藐视的。你们将瞎眼的献为祭物,这不为恶么。将瘸腿的有病的献上,这不为恶么。你献给你的省长,他岂喜悦你,岂能看你的情面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现在我劝你们恳求神。他好施恩与我们。这妄献的事,既由你们经手,他岂能看你们的情面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甚愿你们中间有一人关上殿门,免得你们徒然在我坛上烧火。万军之耶和华说,我不喜悦你们,也不从你们手中收纳供物。万军之耶和华说,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为大。在各处,人必奉我的名烧香,献洁净的供物。因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为大。你们却亵渎我的名,说,耶和华的桌子是污秽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视的。你们又说,这些事何等烦琐。并嗤之以鼻。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你们把抢夺的、瘸腿的、有病的,拿来献上为祭。我岂能从你们手中收纳呢。这是耶和华说的。行诡诈的在群中有公羊,他许愿却用有残疾的献给主,这人是可咒诅的。因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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