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60. 身体有残缺不可做祭司(庄亚伦 牧师)

第十六节:「耶和华对摩西说」本条例既关系祭司世世代代的后裔,又是论祭司的资格,神就将这条例晓谕摩西(21),上段是论不合祭司资格的行为(1~15),本段是论不合祭司资格的身材。

 

第十七节:「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亚伦的子孙中有残疾的动物不可作祭司献祭,却能与他本族的人同吃祭物(23)。这条例有三个缘故。(一)若有残疾人或是缺少肢体的人作祭司,百姓就容易轻看祭祀神的礼节;(二)神的祭司必须完全,因为一切归给神的必须纯全无疵(二十二17~25);(三)祭司是豫表主耶稣,因此必须完全。

 

第十八节;「肢体有余的……」【比方】迦特人(撒下二十一20),但旧译本作「肢体不齐」,文理译本作「肢体不均」。

 

第十九节:「折脚折手的……」就是折了骨头没有接好,以致成了残疾的。

 

第二十一节;「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本节显明18至20节所提的十二样残疾,不过是举其大略,用来作代表的,余可类推。当第二圣殿时,犹太人记载使祭司不能献祭的病,共一百四十二种,在圣殿院中有一间房子,亚伦的子孙到了二十岁可供祭司职任的时候,(8),公会的代表就先在这房子里检验他们的身体,凡有残疾的都被定为不合格,这些人就要穿上黑衣,默默无声的回去。凡没有残疾的就被定为合格,要穿上白衣,按照律例献上所定的各祭,承接祭司的职任,然后可以供职。「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二16)。

 

第二十二节:「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二3),亚伦子孙中有残疾的能吃神的食物,正如两腿都瘸的米非波设与大卫王同席吃饭一样(撒下九13)。论吃至圣的祭物,有三种限制:(一)只有亚伦子孙中的男丁可以吃;(二)只有洁净的人可以吃;(三)必须在圣处吃(就是在会幕内吃,六16、26)。论吃圣物,也有三种限制:(一)惟独祭司家里的人纔可以吃(二十二10~13),(二)只有洁净的人可以吃(二十二3~7),(三)必须在洁净的地方吃。「他都可以吃」有残疾的虽不可近到幔子前,又不可就近坛前(23),却可以吃圣物,就是至圣的物他也可以吃。但祭司若染了不洁净,虽是没有残疾,也不可吃圣物(二十二1~9)。

 

第二十三节:「但不可进到幔子前」就是说不可进到内幔前。(四6第二注),惟有供职的祭司纔可以在那里烧香,摆陈设饼,收拾灯台上的灯。「也不可就近坛前」就是不可就近燔祭坛前,这两句的意思就是说,他不可供祭司的职任。

 

第二十四节:「于是摩西晓谕亚伦,和亚伦的子孙,并以色列众人」这些关系祭司资格的条例,摩西不但晓谕亚伦和他的子孙,也晓谕以色列众人,因为祭司所供的职任是与会众大有关系的(8注,21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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