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53. 献给神必须得蒙悦纳(庄亚伦 牧师)

第一节:「耶和华对摩西说」本章是记律法的要略,共分十四段,六段重复「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2~4、10、25、31、34、36),八段重复「我是耶和华」几个字(12、14、16、18、28、30、32、34)。

 

第二节:「你晓谕以色列全会众说」本句在摩西五经中只记在此处,和出十二3节,显明神以这律法的要略是何等要紧。「你们要圣洁」十八章上的条例是指出以色列人所不可行的事,本章多说到他们所应当行的事,所要强调的是比较积极面的。凡与神亲近的百姓必须与神的圣洁相配(十一44,太五48,彼前一14~16)。「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神要祂的百姓知道祂是至圣洁的,他们若要和神交往,也必须圣洁,因为神断不能与污秽人和有罪的人来往(林前六9、10、15,林后六14~16 ),第十七章所记的是神教训祂的百姓在饮食上要圣洁,第十八章和二十章是晓谕他们在伦常上要圣洁,本章是教训他们在交接上要圣洁。

 

第三节:「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这是第五条诫命(出二十12),且是第一条带应许的(弗六2),这条诫命最先被提到,可能因为其中包含一个真理,如果从小教导孩子尊敬父母并守主日,当他长大以后就更能遵守主的道。文理译本作「敬畏父母」,本句之「孝敬」两个字的原文和出二十12节的「孝敬」不同,却和申六2、13节的「敬畏」两个字一样,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二十四16),凡咒骂父母的也要照样被治死(二十9),这是因为违背父母,叛逆国家,和反抗神都是相仿的罪。「也要守我的安息日」这是第四条诫命(出二十12,三十13、14),本节的两条诫命是十条诫命中吩咐人应当行的(是积极的);其余的八条,都是禁止人犯的(是消极的)。以色列人在安息日,无论甚么工都不可作(出三十五1~3),当那一天父母有很好的机会好好的教训儿女,所以以色列人犯了安息日,就是大罪(结二十13、16,二十二8,二十三39)。

 

第四节:「不可偏向虚无的神」耶和华既是独一的神,除祂以外不可有别的神。以色列人又蒙了神的救恩,受了祂的教训,就更不可偏向虚无的神(出二十3~5、23)。「虚无的神」四个字在摩西五经中只记过两次,就是在本节和二十六1节,保罗指着这名称说,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么(林前八4)。假神称为虚无的神,因为是有神之名,无神之实,所以靠他求他,都是枉然的(诗百十五4~11,赛四十一21~24)。「也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神是灵,是人所看不见的,人所铸造的神像不是神的真像,乃是凭着自己的空想和欲念伪造的,所造的这些像非但不能帮助人认识神,亲近神,反倒引诱人偏向虚妄,招媚鬼魔,因此神严严禁止人铸造偶像(出二十4~6,三十四14~17)。【比方】耶罗波安(王上十二32)。

 

第五节:「你们献平安祭给耶和华的时候」神因以色列人在田野里祭祀鬼魔,就吩咐他们须将一切为吃肉所宰的牛羊牵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为平安祭(十七3~7注),故此第七节既提到虚无的神,本节就提到平安祭。「要献得可蒙悦纳」就是要按神所定的条例而献(6~8),我们或祈求神,或敬拜神,或吃主的圣餐,以及行各样的事,都要行得可蒙悦纳,不然就非但没有益处,倒是得罪神(雅四3,赛一11~17,林前十一27~32)。

 

第六节:「这祭物要在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为还愿或为甘心献平安祭的条例和这条例(七16),但为感谢所献之平安祭牲的肉,却要在献的日子吃(七15)。「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烧」(七17)这或者是因为在西乃旷野和犹太地的天气炎热的缘故,天气炎热,所存的肉就容易腐坏,肉若腐坏,就最容易叫人轻看献与神的祭物。

 

第七节:「第三天若再吃」(七18)。

 

第八节:「凡吃的人,必担当他的罪孽」(七18)。「因为他亵渎了耶和华的圣物,那人必从民中剪除」(七20、21、25、27,二十三29)。3至8节所记的是以色列人最容易忽略的几个条例。

 

第九节:「在你们的地收割庄稼,不可割尽田角」以色列人到了迦南以后,纔能遵守本节和20节的条例(参23~25)。犹太人有传说,在收割庄稼的时候,至少要留下六十分之一。「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本节与第10节的条例是叫以色列人常存怜恤穷人的心,神既然怜恤万人,随时给他们食物(诗百四十五15、16万民都举目仰望你;你随时给他们食物。你张手,使有生气的都随愿饱足),以色列人就当有顾恤穷人的心,这也是帮助他们成圣,表示神的怜恤,本条例也使穷人和寄居在以色列人中的外人在地里的出产上有份。我们不过是神的家宰,一切所得的都是祂恩惠之手赐给我们的,所以我们也要顾惜穷人(申十五8~11,罗十二13,加六10)。

 

第十节:「不可摘尽葡萄园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园所掉的果子」这条例和收割庄稼的条例相仿,要使以色列人得三个教训:(一)他们所得为业的地,不是自己的,乃是神的(二十五23);(二)不可有贪婪、吝啬、或为己的心;(三)快乐的时候正是施舍的好机会(9)。「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比方】波阿斯(得二14~16』),申二十四19至22节把本段的吩咐论得越详细(参二十三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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