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研究】40. 罗马书十三章1~7节(罗门 牧师)


 

上一个单元里我们分享到必须区分两种伦理,一种是个人伦理,一种是社会伦理,在个人伦理方面,我们要原谅那些伤害我们的人,那些恶待我们的人,但是这种伤害或恶待如果已经牵涉到法律层面的话,那就不只是个人伦理的范畴了。比方说如果有人偷窃我的东西,我个人可以饶恕他的行为,这是个人伦理的部分,但这个小偷仍然必须接受国法的制裁,因为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而且也侵犯到别人的生命财产权,这是社会伦理的范畴。罗马书第十三章1-7节就是教导我们有关社会伦理的原则,这章是告诉我们如何成为一个好公民,遵守国家的法律,在社会上教会应起良好的示范作用。

基督徒的顺服与政府 v1-7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13:1)「在上有权柄的人」:是指地上的政权。如主耶稣对比拉多说:「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ejxousiva)办我。」(约十九11),比拉多代表罗马政权,耶稣也承认这个政权所拥有的权柄是出自上帝所赐给的,因此保罗说「人人当顺服他」,基督徒要顺服在上有权柄的人(ejxousiva,执政者、权柄、管辖,authority),因为掌权者是上帝所命的。「顺服」(uJpotavssw这个字不是指盲目的服从,而是指一种心态上承认别人是上帝的代表。(是一种遮盖)所以顺服有时用在基督徒对教会领袖的顺服、基督徒妻子对丈夫的态度、基督徒奴隶对主人的态度、年幼的对年长的态度、基督徒彼此之间的态度。每一个基督徒,要顺服掌权者,这个不只在罗马书这里讲,在旧约里也有讲,在新约很多书卷都有讲,还有在彼得前书,是特别强调的!「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以弗所书五章21节),当人堕落以后,我们的特点就是悖逆!顽梗!自我为中心!不肯顺服!基督徒当他重生得救以后,顺服上帝了以后,他对世上的权柄,必须有更大的顺服。在人堕落了以后,我们更是需要权柄来约束我们,特别是在无法无天的时代,当一个政府,或者是家庭里,若没有一个权威来约束人的时候,那会更乱!像士师记所讲的,『那时候的以色列当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师记时候的以色列,就像今天后现代时候的世界,各人没有王,任意而行!谁都不服谁!当圣经里要我们顺服的时候,这个对我们是最好的,因为要让我们学习顺服上帝;而当我们在越顺服的时候,上帝就会越提升我们,因为顺服的时候,会产生一个结果:『我们学习顺服,是学习破碎自己!学习让自己顽梗的、天生的悖逆、自我主张的那种本性,能够被消弱!』,所以顺从掌权者(权柄),是谦卑的表现,是基督徒学习自我破碎的过程。

当然基本上权威的根源是来自上帝而不是政府本身,政府本身只是接受权柄的单位,真正的授权者是上帝,上帝是一切权柄和权威的来源,「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命的」:原意是「被神命定的状态下」,保罗写这封罗马书信时,是罗马皇帝尼罗当政时期(Nero,A.D.54-68),他曾严厉逼迫基督徒,在主后64年罗马城发生大火,他嫁祸给基督徒,后来保罗在尼罗当政时为主殉道(约主后66-67年),虽然如此保罗在这种受压迫的环境下,仍鼓励基督徒要尽量的顺服政府,甚至为政府祷告:「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这是好的,在神我们救主面前可蒙悦纳。」(提前2:1-3)。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么?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13:2-4)基督徒要顺服上帝给我们的这些权柄,包括儿女顺服父母、员工顺服老板、臣民顺服执政掌权者,包括妻子顺服丈夫,因为那是出于 神,所以如果你抗拒,就是抗拒上帝的命令!抗拒上帝的命令,就是自取灭亡了!自取刑罚了!保罗说在堕落的世界里, 神设立权柄,不管是家庭、是公司、是政府,原则上都是要人行善的,因为即使是非常堕落的环境里面,不管在我们古今中外的历史中的哪一个朝代、哪一个时候,即使是一个堕落的权柄,我们还是顺服的,因为权柄,是神的佣人,如果我们是做恶的,便要惧怕!如果你是一个强盗,当然怕看到警察!因为神原来设立权柄的时候,是要刑罚做恶的,是要替好人申冤的。

上帝授权给地上的政府也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职责:第一地上的政府应当知道自己是神的用人和仆役领受神权:至终必须向上帝交账,向上帝负责),虽然有的政府是人民选出来的,表面看来人民是权柄的来源,但掌管人心的却是上帝,「好叫世人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或立极卑微的人执掌国权。」(但4:17),第二政府具有执行法律的权柄(执行政权,配剑权,奖励人行善处罚人行恶),政府必须秉公行义,不可以玩忽职守,他要执行上帝所托付给他的权柄、第三政府也具有为人民服务和伸冤的义务(伸张人权),政府不是人民的主人,而是公仆,更是上帝的仆人(用人),他的存在是要为人民谋最高的利益,当人民的利益受损时,他责无旁贷要捍卫人民的权益,为人民伸冤。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罗13:5),「所以必须顺服,不但因上帝义怒之缘故,也因良知的缘故。」(吕振中译本),基督徒顺服政府的原因有两个:第一因为刑罚(上帝的忿怒),这是消极性的,刑罚有吓阻的作用,使人不敢作恶,人因为上帝的义怒而不敢作恶;第二因为良心,这是基督徒清洁的良心,因为良心告诉我们必须顺从上帝来的权柄。例如政府规定我们走高速公路的时候不可以超速,我们常常会因为有一个罚款的条文在那里,所以不敢超速,罚款提高了,所以我们更不敢超速,但是如果没有罚款,我们可不可以仍然为良心的缘故顺服而不超速呢?这就是我的良心发挥作用的时候了,不管有没有恶劣的结果,我都能顺服上帝的带领?让基督徒成为一个更真实的良民,而不只是一个表面的良民而已。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13:6-7)基督徒应当有实际顺服的行动:就是要尽一切人民的义务,纳粮、纳税(不要逃漏税),顺服政府也需要按时纳税的,因为他们是 神的差役,他们为人民服务,因此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这不单是一个口号,也是基督徒的见证。『罗马政府也是 神的差役』,在旧约的时候,连尼布甲尼撒王也是耶和华的仆人,为了要施行刑罚,施行上帝惩罚背道儿女的一些工具,常常特管这事。在罪恶的世界里面,基督徒不是一个无政府主义者,我们相信恶劣的政府,比无政府还是要好一点,因为若在一个无法无天的环境里!真的,这个世界是会活不下去的。

「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要惧怕当惧怕者,要恭敬当恭敬者,这里的惧怕(又可翻译为敬畏),是指对掌权者顺从的关系,这是一种上与下的伦理关系。如果我们的社会已经变成「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时候,这种社会伦理就会混乱。恭敬是尊荣的意思,我们不要用口污蔑我们的在上掌权者,我们必须对他有适当的尊重,给予应当有的尊荣(honor)。

教会与政府的关系

基督徒是爱国家与爱政府的一群人,但基督徒也不能任由国家或社会向下沉沦,因为他们是公民,对社会与国家总有一份责任。历代以来许多神学家都在讨论基督徒与政府的关系,圣经学者斯托得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认为教会与政府的关系有四种模式呈现[1]:政府控制教会的模式、教会控制政府的模式(罗马梵蒂冈)、政府庇护教会的模式(欧洲地区)、教会与政府互相尊重的模式,当然最好的情形属于第四种:教会与政府互相尊重。

  • 马丁路德认为理论上教会与政府是两个不同神所设立的团体,互不隶属[2]。因为耶稣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十八36),祂又说「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路廿25)基督徒个人可以参政,但教会不应参与政府施政,政府也不应干涉教会内部的信仰自由,如马丁路德所言俗世的权力不能侵犯上帝的国和统治,而教会也不应干涉俗世的权力。路得主张政教分离,路得认为上帝用教会作祂慈爱的工具(产生敬虔),用政府做祂忿怒的工具(维持治安)。
  • 教会必须扮演监督政府的角色(特别是伤害到人民的基本人权),并适时提出建言。旧约先知不单指出人们灵性上的堕落,更指责社会与政治的腐败(他们曾用一双鞋子就可以买卖穷乏人),如阿摩司说:「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摩五24)教会是社会的良心,教会不能躲在神学的象牙塔里面,不管外面人民的死活,他必须为社会的沉沦指出一条可行的道路。
  • 若政府没有违背神的托付,教会应尊重政府的决定,但是如果政府的命令与上帝的命令抵触的时候,教会应当对政府委婉的提出说明自己的信仰立场。我们顺服,是因为上帝的命令!我们顺服,是因为知道人在罪恶中, 神还是要有一些制度来约束我们的悖逆,但是我们也不能是盲目的顺服,我们知道在上有权柄的人也是罪人,而且当他的命令和上帝的律法冲突的时候,我们是不能顺服的!例如罗马帝国时代,许多基督徒因为拒绝敬拜罗马皇帝为神,他们高举耶稣基督的名,他们承认天地间只有一位真神,当然最后他们被丢到狮子坑中为主殉道(另有人被钉在十字架上,如彼得、有的人遭砍头处决,如保罗),所以基督徒要随时有为真理摆上生命的心志,「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太五10

[1] 参斯托得,461-462页。

[2] 参马丁路德着,《路得选集上册》,〈第九篇:论俗世的权力〉,436-4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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