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61. 保罗在公会前的声明(庄亚伦 牧师)

庄牧师在本集中将分享使徒行传23:1-15。


 

壹‧保罗向百姓说明他的信仰(二十三1~10)

「我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良心』乃是神为人创造、放在人灵里的一个功用,在人的里面规范其言行。当人的言行逾矩,良心就发出定罪、不安的感觉;当人言行中规中矩,良心就有平安的感觉。可惜自从人堕落以后,灵性死沉(创二17,弗二1),良心的感觉相当微弱(弗四18~19)。但我们信徒的灵已经重生(约三6,弗二5),良心已经蒙主宝血洗净(来九14原文;十22),恢复了健全的功用,所以应当凭着良心行事为人,使良心无亏(提前一19)。

犹太人的律法,很注重受审讯之人的权利;不分皂白,打受审讯者的嘴,乃是违背律法的(参3节)。并且按照律法,打一个以色列人的嘴,乃是冒犯神的荣耀。「大祭司亚拿尼亚」亚拿尼亚乃是一个著名的无所顾忌、贪得无餍的政客,于主后47至58年间作大祭司,曾于主后51或52年被罗马政府递夺职衔,旋又复职。「打他的嘴」用意是在羞辱他、不准他胡乱发言。注意,主耶稣受审时,也曾被人掌打,但祂的遭遇比保罗更惨:(1)被人吐唾沬在祂脸上;(2)又蒙着祂的脸;(3)用拳头打祂;(4)要祂说预言,指出打祂的是谁;(5)再被人用手掌打(可十四65,太二十六67~68)。

「保罗对他说」保罗对审问者的不公,立即有了忿怒的反应。相较之下,主耶稣受尽羞辱(参2节批注),却仍不言语。「你这粉饰的墙」意指他假冒伪善(参太二十三27~28),因他表面是为维护律法而审讯保罗,实则破坏了律法并违背了律法的精神。「神要打你」亚拿尼亚于主后66年被犹太民族主义的叛徒暗杀了,有些人认为就是这句话得了应验。「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坐堂』即入席坐着审判。

「你辱骂神的大祭司吗?」根据犹太人的遗传,凡毁谤大祭司的便犯了对神不敬虔的罪,所以故意辱骂大祭司乃是一项很严重的过犯(参出二十二28,约十八22)。「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保罗这话有两种的解释:一种是或者是因为:(1)保罗的眼睛有毛病,眼力很差(加四15;六11);(2)保罗一直在外传道,从未见过现任大祭司;(3)大祭司没有穿上正式的衣袍;(4)因有千夫长列席,大祭司未按次序坐席;等等的缘故,以致保罗真的不知道对方是大祭司,只以为是公会的领袖。另一种是讽刺性的反话,暗示一个大祭司绝不可为所欲为,毫不讲理。从保罗接下去所引用圣经的话来看,后者的解释比较合理。保罗在此是讽刺对方的作为,令人看不出是一个大祭司。故这句话可以意译如下:『我没有料到这个吩咐人掌我嘴的人,竟会是一个大祭司。』

「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引自出埃及记二十二章28节;保罗在这样的场合引用此圣经经节,实耐人寻味。一面表明他尊重律法,一面显明对方不配作百姓的官长。保罗在本节的话,实在只是对大祭司的职分道歉,而非对大祭司本人道歉。

「撒都该人」是当时一个犹太党派,成员多属上层富裕阶级人士,其名称源于所罗门时代的大祭司撒督(参王上四4),他们反对法利赛人只讲热心而忽略道德行为,所以他们非常注重道德行为,却因此而趋于另一个极端,亦即只重行为而忽略了信仰。他们不信复活,认为人死了完全消灭,故无鬼,亦无天使;他们只接受摩西五经,不看重先知书,也不接受古人的遗传。他们在政治上很有地位,当时的大祭司亚拿、该亚法等都是属于撒都该人一党。「法利赛人」他们起初是一班热爱祖国、虔诚为神的人,因着大祭司西门为己而不为神,他们就与马克比党分开了,所以他们的敌人叫他们为『法利赛党』(意即『分开』)。他们尽力守律法和遗传,叫自己高过普通的人们,所以法利赛人这名词也就成了他们宗教的宗旨了。他们因着注重守律法,就渐渐趋于注重外面,而忽略了内心;他们在路口上祷告,衣服繸子放宽了,行路仰天,免得看见妇女;他们对人严格,外面死守规矩,但内心却依旧败坏,所以『法利赛人』这名词,后人竟把它作『假冒为善』解释了。一个法利赛人可能成为一个基督徒而仍作法利赛人(参徒十五5);但是一个撒都该人则不能成为基督徒而仍作撒都该人。「保罗看出大众一半是撒都该人」『一半』的原文是指『一部分』;事实上,当时公会成员大部分是法利赛人,少数为有权势的撒都该人。「一半是法利赛人」这里的『一半』在原文和前句里的『一半』不同字;此处意指『其余的』。

「我是法利赛人」保罗因受过严紧的律法教育,而成为法利赛人之一员(徒二十二3,腓三5)。有人认为保罗不该利用属肉体的权宜之计来分裂会众,但是主对保罗这样的作法丝毫没有责备(参11节)。保罗所说的话,也许是神为了保全他的性命,而使他有如此临机应变的话语。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在信仰上每每是互相反对的。法利赛人相信口头律法的细节,撒都该人只接受成文律法;法利赛人相信预定,撒都该人相信自由意志;法利赛人相信天使和神灵,撒都该人却不相信;法利赛人相信死人复活,撒都该人却不信。「因为撒都该人说,没有复活」撒都该人的信仰以旧约的摩西五经为根据,不接纳任何口传的律法和解释,又因为五经中没有明显提及复活的教义,所以他们不相信人死后有身体复活的事。「也没有天使和鬼魂」可能指的是他们不相信当时犹太人普遍传说的有多种天使和诸灵。

「倘若有鬼魂或是天使对他说过话」这可能指保罗在对群众分诉时所提到的:(1)在往大马色的路上遇见主(二十二6~11);(2)在圣殿里祷告时听到主对他说话(二十二17~21)。「怎么样呢?」意即在他们看来,如果保罗以为曾有灵或天使向他说话,这事本身并无不妥,但并不表示他们赞同保罗对耶稣复活的解释。

「千夫长恐怕保罗被他们扯碎了」当时的情形大概是,两派人马争吵之余,似乎动了血气,一派是恨不得把他立即置之死地,一派则奋力护卫他,保罗被双方推拉、撕扯,险象丛生。「当夜」原文是『接下来的晚上』或『第二天夜里』;按犹太人的计时法,日落后即为第二天。「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作见证』不仅指言语上的见证,同时也指行为上的见证;主在此指出保罗在耶路撒冷所言和所行的,乃是为主作了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这句话一面是主的一个应许,表明保罗会照着他的心愿(参徒十九21),被平安无事地带到罗马去,一面也是一个启发性的暗示,给保罗指出一条脱困的路:上告于该撒(二十五11)。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主并没有说过半句批评责备保罗的话,既未谴责他不该前来耶路撒冷,也未指责他言语不当,反而赞赏他在耶路撒冷忠心作见证,可见有些解经家对保罗在二十一章至二十三章的言行给予诸多评论,似乎过当。

 

贰‧四十多人同谋要杀害保罗(二十三11~35)

在某种情况下,犹太人视谋杀为有理。特别是当一个人对他们的祖宗遗传或社会秩序构成危害时,人们便视杀害那人为合法。而有志之士暗中商量如何执行刺杀事宜,并许下誓愿,不吃不喝,直至完成任务为止,若违此誓愿,甘受神罚。「犹太人同谋起誓」『犹太人』大概是指公会以外的急进犹太主义者;『起誓』原文是『发咒起誓了他们自己』,意即将自己置于咒诅之下,必定照着誓言而行,如果背誓,愿受咒诅。「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不喝」这些狂热的卫道人士,认为保罗离经叛道,非杀之不可。

犹太史学家约瑟夫认为,这批同心起誓要杀保罗的四十多名凶徒,可能就是主后66~70年起义,反叛罗马政权的奋锐党中人,属极端恐怖分子。「他们来见祭司长和长老」『祭司长』和『长老』在原文均为复数词;他们大多数属撒都该人,那些在公会里公开同情保罗的法利赛人可能不包括在内(参9节)。「我们已经起了一个大誓」本句原文直译:『我们已经将我们自己捆绑在一个厉害的咒诅底下』,意思是说,我们无法背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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