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60. 保罗被审判的过程(庄亚伦 牧师)

庄牧师在本集中将分享使徒行传22:17-30。


 

贰‧保罗奉主命向外邦人传福音(二十二17~30)

「魂游象外」变得离开本位,出神,心不在躯壳。「后来,我回到耶路撒冷这应该是他得救之后第三年的事(加一18,徒九26)。他这一次所得主的显现和启示,与他在哥林多后书第十二章所题的,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参林后十二1~9)。「魂游象外」指心灵处于一种不寻常的状况,恍如在作梦,却又不是睡着;当人的心灵提升到这一种境界中,往往能够看见异象(参18节;徒十10;十一5)。

「你赶紧地离开耶路撒冷,不可迟延」这大概是因为那时正有狂热的犹太教徒阴谋要杀害他,弟兄们知道了此事,就护送他离开耶路撒冷(九29~30)。「又在各会堂里鞭打他们」这话不一定是指保罗亲自行刑鞭打人,乃是说他们的被鞭打是他所致使的。「我也站在旁边欢喜」意即积极同意司提反的被害。「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他当时是一个少年人(七58),可能还未到达法定的年龄,所以不能参与行刑(用石头打人),而仅代看守行刑者的衣裳,以表示其赞同之意。

犹太人对自己的民族和宗教有优越感(参罗九3~5),他们决不接受外邦人与犹太人在信仰上一视同仁的看法;外邦人若不先归信犹太教,接受割礼,遵守犹太人的传统规条,就不可将他们与犹太人相题并论。「众人听他说到这句话」『这句话』乃指被神差遣往外邦人那里去(参21节);这话暗示神除了犹太人之外,也拣选外邦人作祂的子民。「就高声说」『外邦人』这名词使他们记起他们的仇恨。「他是不当活着的」对犹太人而言,外邦人必须先接受犹太律例,成为犹太人,才能得享神的恩典,否则就是亵渎神,应当被众人用石头打死。

「摔掉衣裳,把尘土向空中扬起来」这些举动是在表示对亵渎神者的嫌恶和弃绝。「叫人用鞭子拷问他」『鞭子』是罗马人用来对奴隶和外国人逼供的刑具,它是一种用尖锐的骨和镶嵌金属的皮鞭,能把人打得皮开肉绽,甚至有许多人因此致死。罗马政府把公民籍放在很高的地位;一个罗马的公民在定罪之前,是不能被捆绑,也不能受鞭打的。「刚用皮条捆上」是使受刑者的上身赤裸,然后将他捆到柱上,准备施以鞭刑。「百夫长听见这话」『百夫长』是负责执行刑罚的人。

当时取得罗马公民权的方法有三:(1)出生于罗马公民的家庭;(2)对罗马帝国有显著的贡献;(3)付出一笔可观的金钱。「我用许多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罗马的公民籍拥有许多特权,在革老丢作罗马皇帝的时代,可以用金钱购得。「我生来就是」这表示在他出生之前,父亲就已经是一个罗马的公民,所以他一出生就随父亲取得了罗马籍。

「也害怕了」因恐怕上头知道他违反法规,会被问罪。罗马帝国派驻犹太地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巡抚,通常驻节在该撒利亚,另在耶路撒冷设有巡抚的衙门(约十八28)。当巡抚不在耶路撒冷城时,便委由千夫长代行职务,但仍须向巡抚请示和报告。「吩咐祭司长和全公会的人都聚集」这里的『祭司长』在原文是复数词,指那些属于大祭司家族系统的人,他们大多是撒都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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