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46. 保罗在哥林多一年半的传道(庄亚伦 牧师)

庄牧师在本集中将分享使徒行传18:8-17。


「主在异象中对保罗说」保罗多次看见异象(徒九1~9;二十二17~21;二十七23~26);每次都是神主动向他显现,并非他去追求得来的。「不要怕」这话含示当时保罗的心里确有些惧怕。当保罗初到哥林多时,他的确是『又惧怕,又甚战兢』(林前二3)。《使徒行传》书中的保罗,与《以赛亚书》中受苦仆人的形象非常近似,经历一切困苦而最后将福音传到众海岛和地极,因此主鼓励保罗的话,也和耶和华神对祂仆人的话相似(赛四十三1~5)。「只管讲,不要闭口」『讲』字的原文时式表示要他『继续』讲下去。「必没有人下手害你」主这个应许,从12至17节所记述的犹太人的攻击未获果效,而证实得着成就。「因为在这城里我有许多的百姓」指哥林多将有许多归信主的人,这是保罗要收的庄稼。「保罗在那里住了一年零六个月」大约从主后五十年秋到五十二年春;保罗在这段期间内,可能也曾外出在亚该亚遍处传过福音(林后一1)。

 

贰‧犹太人控告保罗(十八12~23)

「到迦流作亚该亚方伯的时候」『迦流』(Junius Gallio)是罗马皇帝尼罗私人教师、斯多亚派哲学家辛尼加(Seneca)的兄弟;被誉为一极其公正冷静的人物,对于宗教采取放任自由的态度,只要宗教不妨碍政治,就不予过问。『方伯』乃罗马帝国元老院直辖行省的首长,其地位相当于巡抚或总督。由希腊特耳菲城所发现的碑铭,可知迦流在主后五十一至五十二年任亚该亚方伯。这资料帮助我们鉴定,保罗第二次出外布道旅程中来到哥林多的时间,并他写《帖撒罗尼迦前后书》的日期。「拉他到公堂」『公堂』指方伯主持下的法庭,通常设在市中心一处石砌的台阶上。以前犹太人逼迫使徒们,似乎只藉助群众的扰乱或诉诸地方官(徒十六19~22;十七5~8),如今更进一步投诉到一省的首长那里。

「劝人不按着律法」『律法』在此有二意:(1)是指罗马的法律;当时在罗马帝国境内,禁止非经罗马法律承认并许可的宗教,向人民传教。犹太教被罗马政府列为合法的宗教之一,这些犹太人或系指控保罗所传的并非犹太教。(2)是指摩西律法,这由迦流在十五节所说『你们的律法』一词,可知他们可能控告保罗不遵守摩西的律法;但也有可能迦流看透了他们以保罗违反罗马法律为名,实则仅牵涉到彼此对犹太人律法的解释有所不同。「若是关乎言语、名目,和你们的律法」『言语』是指道理说法;『名目』是指宗教名衔;『律法』是指对摩西律法的解释。这些都是宗教信仰上的争执问题。「你们自己去办吧」原文是『你们就当自己去查看』。「这样的事我不愿意审问」迦流认为犹太人控告保罗的罪名,并无违犯罗马法律之处,基督徒也非反叛罗马政权,因此不予审问。迦流这样的判决,后来成了各地巡抚和方伯所援用的前例,因此在主后五十至六十年代,对基督教起了很大的保护作用。『撵出公堂』意即不愿再听他们的控诉。

「众人便揪住管会堂的所提尼」『众人』有二意:(1)指在旁听审讯的外邦人,藉此机会发泄其敌视犹太人的情绪;(2)指不信的犹太人,对改变信仰的人施与会堂的惩戒。『所提尼』极可能是和保罗联名写《哥林多前书》的那一位(林前一1);本章共提到两位『管会堂的』(参8节),他们可能是前后任,都接受保罗所传的福音,而成为基督徒。「在堂前打他」我们不知所提尼是因信主而被打,或是因被打而成了信徒。「这些事迦流都不管」表示他不肯插手牵涉在犹太律法、习俗的事务里面。「保罗又住了多日」保罗在哥林多一共住了十八个月(参11节)。「百基拉、亚居拉和他同去」此处和大多数经节在提到这对夫妇时,将妻子百基拉的名字放在前面(参26节;罗十六3,提后四19),很可能她在教会中比她丈夫更为活跃,在主里的份量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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