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记】42. 米迦制造神像拜偶像(庄亚伦 牧师)


 

米迦制造神像拜偶像

第九章  拜偶像 (十七1~十八31)

参孙的死亡结束士师时代按照年月记载的段落,事实上,参孙在先知撒母耳早期任士师。第十七至廿一章交代士师时期一般的现况,主题为「在那些日子,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都行自己看为对的事。」(十七6;十八1;十九1;廿一5)。这时期也说明以色列中没有国家领袖,因为没有一位士师能够指出所有百姓要走的方向。由于参孙失败,为以色列王国时代来临埋下伏笔。所以,百姓要求立王后不久,王国时代就开始(撒上八1起)。

 

十七章1~6节

以法莲山地有一个人名叫米迦,他对母亲说,你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银子被人拿去,你因此咒诅,并且告诉了我,看哪,这银子在我这里,是我拿去了。他母亲说,我儿阿,愿耶和华赐福与你。米迦就把这一千一百舍客勒银子还他母亲。他母亲说,我分出这银子来为你献给耶和华,好雕刻一个像,铸成一个像,现在我还是交给你。米迦将银子还他母亲,他母亲将二百舍客勒银子交给银匠,雕刻一个像,铸成一个像,安置在米迦的屋内。这米迦有了神堂,又制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分派他一个儿子作祭司。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一)、米迦拜偶像 (十七1~13)

1˙米迦与他的神像(十七1~6)

士师记的附录记载以法莲山地有一个人,名叫米迦。米迦(意即「谁像耶和华」)的名字可能象征宗教混合,这在当时很普遍,以色列人既敬拜耶和华,又敬拜众偶像,将两者结合。北国急速败坏的转折点,在于耶罗波安一世把但和伯特利建成混合宗教的敬拜中心,以致他的子民不用到耶路撒冷敬拜神(王上十二28~29)。

以法莲人背道,即使那时会幕仍在以法莲境内的示罗(撒上一3)。

米迦从母亲那里偷了一千一百舍客勒(译注:新译本译作「十二公斤」)银子,米迦一出现就给人一个很不好的印象,因为他是贼,他偷拿母亲一大笔钱。但是,之后他听见母亲咒诅(希伯来文alah)贼人(十七2)。这咒诅是有条件限制的,为要保障个人的财产。人公开宣告这咒诅,当贼人或拾获对象者没有把对象归还给物主,咒诅就会生效。这咒诅跟贝都因人失去对象所作宣告相似:「谁人拾获到物件,他就要负责任,他若把物件据为己有,愿真主夺去他的财物,又叫家人跟他疏离。」

米迦听见母亲咒诅的话,惧怕起来,不敢使用那些银子,赶快把它归还给他的母亲。母亲为了答谢米迦,就给他祝福,抵消先前的咒诅。母亲既然得回银子,就把这些银子献给耶和华,制造一个偶像!

米迦把银子归还给他的母亲,她取出二百舍客勒(译注:新译本译作2300克)银子交给银匠,制造一个「雕像」和一个「铸像」(十七4)。因为全部银子都应献给耶和华,不能作别用,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只有2300克银子献给耶和华,因此,米迦的母亲或者收起部分给自己,像亚拿尼亚和撒非拉一样(徒五1~11),又可能将剩余的银子作其他宗教用途,本来她是说要把那一千一百舍克勒都献给耶和华的。经文不十分清楚指出究竟是两个偶像,抑或一个。

雕像指木制或金属的像;铸像则指铸造的像。最合理的结论应是雕像指偶像本身,铸像则指摆放偶像的座。这偶像很可能是牛犊形,代表耶和华。偶像完成后,放在米迦的家里(十七4)。

米迦的家现在称为「一间神庙」(十七5;直译为「神的殿」),因为他的家摆放偶像,而且被人视为小型庙宇。百姓会到他的家寻求神的旨意。米迦也私立祭司制度,立他的一个儿子作祭司,因为按摩西律法,只有利未支派中亚伦的后裔才能作祭司(民三~四章)。米迦身为以法莲人,他和他的家人是没资格作祭司的。米迦为他的儿子制造以弗得,叫我们想起利未支派的大祭司所穿的圣衣(出廿八6~14)。除此之外,米迦还制造家中的神像,即家神。人敬奉家神,因为视它为财神,叫人飞黄腾达。

第6节撮要当时以色列普遍的情况,道德混乱。那时没有领袖像摩西、约书亚,一统全国,带领百姓服从神,遵行摩西的约;取而代之的是,『各人任意而行』(廿一25)。

 

十七章7~13节

犹大伯利恒有一个少年人,是犹大族的利未人,他在那里寄居。这人离开犹大的伯利恒城,要找一个可住的地方。行路的时候,到了以法莲山地,走到米迦的家。米迦问他说,你从那里来。他回答说,从犹大伯利恒来,我是利未人,要找一个可住的地方。米迦说,你可以住在

我这里,我以你为父为祭司。我每年给你十舍客勒银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利未人就进了他的家。利未人情愿与那人同住。那人看这少年人如自己的儿子一样。米迦分派这少年的利未人作祭司,他就住在米迦的家里。米迦说,现在我知道耶和华必赐福与我,因我有一个利未人作祭司。

 

2˙米迦与他的祭司(十七7~13)

这故事很重要,因为进一步突出士师时期的腐败。第一至六节记载以色列民背道,崇拜偶像;第七至十三节记载祭司背道。一个利未青年人暂居在伯利恒,像外侨一样。他离开犹大,寻找地方可以服侍,养活自己。他身为利未人,本不属犹大家族,但他可能成为犹大境内的当地人,因为利未人散居在以色列境内。耶和华已设立四十八座城,遍布以色列境内,给祭司和利未人居住,服侍以色列人(书廿一章)。不过,伯利恒不属于这四十八座城,利未人要住在这四十八座城以外,可能反映当时的情况混乱。而且,犹大诸城原是分给祭司亚伦的后裔哥辖子孙,不是革顺子孙或米拉利子孙。革顺子孙和米拉利子孙只是利未人,不能作祭司。这点也进一步表示犹大不是利未人的故乡。

离开犹大的伯利恒后(作者这样描述,为要把它跟西布伦的伯利恒分别,参书十九15),那个利未人到了以法莲山地,米迦的家那里(十七8)。他告诉米迦要找一个地方可以寄居,米迦就礼聘他作他的『以你为父为祭司』(十七10)。「为父」是尊称,有时用来称呼先知、祭司,或朋友,表示他有属灵权柄(创四十五8,王下二12;六21;十三14)。米迦应承给青年利未人每年十舍客勒(译注:新译本作114克)银子、一套衣服和食物,利未人就作他的祭司。利未人明显是为利作祭司的。根据米迦家里有的银子数量(十七2),每年给利未人114克银子是颇有趣的。

米迦「立了」这利未青年作他的祭司,住在米迦的家里(十七12)。「立了」希伯来文直译是「充满手里」,这句谚语在别处指按立仪式中,祭司按字面意义,用手接受祭牲归祭司的部分(出廿八41;廿九9,参31~34节)。

这事(十七13)证明当时以色列迷信是很普遍的。百姓知道只有利未人(亚伦的子孙)才能作祭司。如果人能够自己拥有利未人,他知道耶和华必赐福给他!虽然米迦致力建设宗教的外壳--立自己的儿子作祭司,立利未人作私人祭司,造贵重的神像,还造家神--但是,作者

偏偏没记载米迦的信心,是其信仰必要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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