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记】03. 路得定意跟随拿俄米(庄亚伦 牧师)


 

路得定意跟随拿俄米

一章15~18节

拿俄米说,看哪,你嫂子已经回他本国,和他所拜的神那里去了,妳也跟着你嫂子回去罢。路得说,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随你,你往那里去,我也往那里去。你在那里住宿,我也在那里住宿。你的国就是我的国,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那里死,我也在那里死,也葬在那里。除非死能使你我相离,不然,愿耶和华重重的降罚与我。拿俄米见路得定意要跟随自己去,就不再劝他了。

 

2˙俄珥巴之决定(一14~16)

当拿俄米规劝路得及俄珥巴返回摩押后,两个妇人再次哭泣,分离已迫近,第九及十四节是一对平行句子,但也是对比句。在第九节拿俄米与她的儿媳亲嘴,然后哭泣,第十四节则是先哭泣然后是亲嘴,还有第九节中是拿俄米采取主动,而在第十四节则是俄珥巴与拿俄米亲嘴,表示俄珥巴的告别及返回摩押,俄珥巴最后要离别拿俄米是没有错误的,只是俄珥巴不能经历路得的丰富祝福。很多故事里的亲密关系常以一个单向的吻别作结束(参创卅一28,撒后十九39,王上十九20)。

「但路得紧依着她」这样简洁的说话,便使路得成为俄珥巴的对比。路得忠心及坚持留下与拿俄米在一起。而俄珥巴则顺从拿俄米返回本族里,「路得紧依」(希怕来文dabaq)是很传神的,dabaq 在现代希伯来文有一种黏着、固守的意思,dabaq的名词用法有黏着及忠心、献身等更抽象的意义。第十四节的结束强调路得在坚持与她的婆婆在-起时的忠诚。

拿俄米作出最后的哀求,叫路得返回她的族人中,并提醒她说她的嫂嫂已返回她的族人及及她的神那里。她的族人这称呼不是指她的家庭,而是指摩押之地。她是回归本国中。她的神一词是显示出每一个国家都有的神明(参士十6)。虽然亚斯他录(Astarte)女神是和基抹一起受摩押人敬拜,基抹才是摩押族著名的国神(民廿一29,士十一24)。崇拜亚斯他录是和生育有关(参王下三27),基抹却是战神之外也是提供生命必需品的神明。

 

3˙路得的决定(一16~18)

虽然俄珥巴已返回她的族人中,但路得却坚持跟随拿俄米,决定是一种个人的牺牲,她表现出她对婆婆的深爱及奉献。拿俄米请求两名儿妇返回摩押,但路得制止她。跟着路得便说出她的名句说:『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随你,你往那里去,我也往那里去。你在那里住宿,我也在那里住宿。你的国就是我的国,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那里死,我也在那里死,也葬在那里。除非死能使你我相离,不然,愿耶和华重重的降罚与我』,路得在她的四句说话里,表示出她愿意跟从拿俄米回伯利恒,以她的族人及神为自己的族人及神。虽然「住宿」一词(希伯来文lin)通常是指(参士十九13、15)暂时的住宿,但根据上文下理,这里是指永远居住。路得是永远离开摩押人,以致她能与拿俄米的族人认同。第十六节的最后两句词组显示出路得的决定是社会性和宗教性的。她是以希伯来人为她的民族,希伯来民的神为她的神。这句说话正好和俄珥巴在第十五节的行动成一个对比。俄珥巴返回她的国家和她所拜的神,而路得则已拿俄米的民族作她的民族,拿俄米的神做她的神。而从第一章十七节及第二章十二节来看,路得并不是不认识以色列的神的,所以她的行动是特意的。

路得透过起誓说,死也不能把她和拿俄米及她的民族分开来总结她庄严的说话(17节)。她说『你在那里死,我也在那里死,也葬在那里』,强调她真愿跟从拿俄米这事实。有趣的是在很多叙述族长们之死的记录中,所强调是他们的死亡及埋葬在他们的族人中(创廿五8~9;卅五29等)。那些认为相信以色列真神的人是不会被死亡分隔。所以基于这一个共同的信念,每个家族都有他们的墓地(创四十七30;四十九29)。

关于巴勒斯坦地的埋葬习俗,现在已有足够的考古学证据说明在圣经时代,何以会说人死亡是不会被死亡隔绝。家族坟墓是个显著的特征。待尸首的肌肉完全腐化后,骸骨便会送到墓穴一个公用的储藏室。若不是放在一个藏骸窟内就是在墓地中凿出来的一个坑。尸体可以放在墓中腐化,如果死者在离家颇远的地方去世,则尸体也可以埋于较远的地点,然后待数月后,把尸骨收集起来再搬回家墓中,埋在储藏室里(参撒下廿一10~14)。

路得为了使她的决定变得更郑重便起誓说除非死能叫她和拿俄米及她的民族分开,不然愿耶和华重重的降她以致死,第十七节的誓言的格式在撒母耳记及列王记中共可找到十一次。有人认为这样的誓言通常有一个象征式的手势,就是把一指横架在喉咙,约拿单在撒母耳记上二十章十三节,也曾以同样的誓言肯定他对大卫的友情。他说如果他不先把扫罗有意害他的消息警告大卫,他便受罚至死(参撒上廿22,王上二十10,王下六31)。

路得援用耶和华的名在她的誓言中是值得注意的,因为外邦人起誓常用(Elohim)之名,而路得这样做便显明她已和以色列立约的神为神。路得信神所以她永远和神的子民认同。路得的坚决见于第十八节的「定意」二字,定意一词在希伯来文’ames的字根是强壮、健硕、勇敢、警觉的意思,而这里是确定一个人的目的,「定意』的意思。这是一个反身动词(reflexive verb)强调路得在这决定上是十分肯定的。拿俄米了解到路得的坚决后,便不再催她回摩押人那里。

虽然由摩押至伯利恒的旅程并没有详细的描绘,但这个旅程相信是十分艰苦的。两人向北行,走过死海边缘,需要由摩押山地一直下行至海平面以下1290呎深的约但河谷,即约但河流入死海之处。经过名为「疏」(Zor)的约但河的葱茂地带后,便开始攀登崎岖的沙漠地带,名为「戈』(Ghor)。这地带阔十五哩。完成这旅程后,她们才来到伯利恒,伯利恒小城位于犹大山区,高于海拔二千三百呎,在耶路撒冷以南六哩。

 

一章19~22节

于是二人同行,来到伯利恒,他们到了伯利恒,合城的人就都惊讶,妇女们说,这是拿俄米么。拿俄米对他们说,不要叫我拿俄米(拿俄米就是甜的意思),要叫我玛拉(玛拉就是苦的意思),因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我满满的出去,耶和华使我空空的回来,耶和华降祸与我,全能者使我受苦,既是这样,你们为何还叫我拿俄米呢。拿俄米和他儿妇摩押女子路得,从摩押地回来到伯利恒,正是动手割大麦的时候。

 

第十九节说『合城的人就都惊讶』,显示出伯利恒城的人见到拿俄米回来都感到很激动。「惊讶」这个动词(希伯来文hum)意思是议论纷纷、大大骚动并强调极度的兴奋,及很多的闲语环绕拿俄米之回归。撒母耳记上第四章五节里以同样的字眼形容以色列人看见当约柜进入会幕时的惊讶!「她们说」是采用女性的字眼,这指城中的妇女很是激动。(NASB翻译为「那些女人」),指城中的妇女很是兴奋。

『这是拿俄米么』这问句一方面表现出对团体中的一个成员的回归的兴奋和快乐,但另一面也可表示对她没有丈夫和儿子陪同下的回归表示诧异。

当妇女和拿俄米打招呼时呼唤她的名字,「甜蜜」(见2节),她懊恼地回答说:『不要叫我拿俄米,要叫我玛拉,因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20节)。这句是以她的名字作出文字上的效果。她不再称为「甜」而称为玛拉,意思是苦。因为全能者使她受苦。拿俄米称神为全能者(希伯来文Shadday)。这称号在旧约中共享了四十八次,在约伯记出现了卅一次。Shadday最通常的翻译为全能者,也是拉丁文武加大译本译为全能(Omnipotens)。这个名字的来源并不清楚,但却众说纷纭,一种较古老的看法是Shadday来自希伯来文动词shadeday「摧毁」。所以神被称为「我的摧毁者」,一个较近期的说法则将这名字和亚喀得(Akkadian)文字Sadu,意思是「大山」,联在一起,所以神是藉山中的现象如火山爆发来彰显自己的大能;或者这词的意思纯粹是大山所意味的能力。神被形容为盘石一词,可能也是源于此。今天最普通的解释是将Shadday与大山连在一起。

也有其他说法讲这名字是和苏默族(Sumerian)的「Sazu」有关,意思是神是全知。另外,也有说这个名字是源自圣经里一个和女性乳房有关的字,所以神被称为「完全足够」。摩利(Morris)为这个名字的用法作出一个非常精采的归纳。经过仔细审察这个名词在族长时期的典章里的应用法,他总结出『在每一典章里的用法中都会喻指神的能力的意思。祂看怎样为适合便怎样做,完全不用考虑困阻。』在研究其他典章时,他又有以下的结论:「从这观察,这名字是带有能力的意义。从这众多的典章中看,这是最适切的意思。如果有不适用的地方也是十分罕见。因此我们可以Shadday的基本意义来作为神的名字。」

拿俄米知道生命中所遭遇的事并非偶然,而是全能神的旨意造成的。她对神的旨意持一个消极的理解,这与约伯的经验很接近。拿俄米不晓得现今的痛苦经历,其实在神完全计划的圆满完成中,将会在现今带来祝福和喜乐给她和路得,而将来则带给所有人祝福,因为耶稣基督将出自波阿斯和路得的家系。

第廿一节解释了拿俄米的苦况,她满满的出去--和丈夫及两个儿子,但空空的回来--先去丈夫和儿子;她是甚么也没有了。廿一节的后截可以译为「神折磨我」或「神试验我」。前者似乎是更适切,因为按上文下理而论,这是较为配合,而且也叫这句成为一个平行句,在希伯来诗中音步比较音韵更为重要。例如在希伯来诗中所惯用的平行同义法。即是第二行通常重复第一行的意思,但却用另一些字眼表达,所以「全能者降祸与我」的意思在「神折磨我」一句中重复。

第廿二节是一个转折句,将拿俄米和她的家庭寄居摩押,但现在她丈夫和儿子的死亡后,她和她的摩押媳妇返回犹大的故乡一事作一个总结。而提及『正是动手割大麦的时候』则突出了这是一句转折句,预告将要发生的事。割大麦的时候是在四月尾五月初,较割小麦早一个月(参出九31~32)。大麦较小麦便宜,所以成为喂饲牛只的主要谷物,但也成为穷人的食物(参约六9)。因为大麦是以色列的重要农产品,麦饼便成了国家的象征(士七13)。收割的初熟产物要献给神(利廿三10~11)。

 

二、归回伯利恒 (一19~22)

拿俄米返回伯利恒,便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一章十九节译为「惊讶」这词的原文,含有「嘈吵骚动」(a noisy commotion)的意思,就像一群蜜蜂发出嗡嗡之吵声。城里的人互相传说拿俄米所遭受的损失,很快便得到她本人的证实。她因为丧失了丈夫和儿子,便得到众人的怜恤,众人看见那跟随拿俄米从摩押回来的女子,便议论纷纷,但不久之后,路得便赢得乡民的尊敬。

拿俄米向城里的人说:『不要叫我『愉快者』,要叫我『困苦者』(Troubled One),因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参一20)。「玛拉」按字义是苦味,但这词所表达的意思,不一定指灵里的痛苦(bitterness of spirit),可以只是指忧愁伤心(sadness and grief)。拿俄米想要告诉他们,自从她十年前离开了家乡,岁月就充满了伤心的事,今天已(原文El)合在一起用,即「全能的神」(创四三14)。有人认为shadday和古代亚甲文的「石」(rock)字或「山」(mountain)字有关,另有人认为它与阿拉伯文中「能力」(strength)同根源,由此可解释为「全能者」。神真正的名字,就是祂自己所宣告的「耶和华」(原文Yahweh,「耶和华」Jehovah〕是错误的音译,译者按:当代学者认为当译为【雅葳】),拿俄米跟着也提到了神这个神圣的名称。犹太人有一个习惯,就是不把这个庄严的名字的发音读出来,而以普遍的用法「主」(原文Adonai)取代,这习惯是在旧约完成之后才有的。

四月底、五月初是伯利恒榖物收割的时间(译者:是按今天的历法计算,不是按犹太人古代历法计算),而通常大麦是最早批收成的(编者:参一22)。当这两个寡妇回到伯利恒之时,正值逾越节与除酵节的庆祝,她们沈痛哀伤的心情,正与以色列人欢度节日的情绪,形成强烈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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