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书亚记】35. 约书亚设立逃城(庄亚伦 牧师)


 

约书亚设立逃城

肆、分配城邑 (二十~廿二34)

二十章1~6节

耶和华晓谕约书亚说,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要照着我藉摩西所晓谕你们的,为自己设立逃城。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那杀人的要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他们就把他收进城里,给他地方,使他住在他们中间。若是报血仇的追了他来,长老不可将他交在报血仇的手里,因为他是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他要住在那城里,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等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杀人的纔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来的那城。

 

一、逃城 (二十1~9)

(一)、重申应设立逃城 (二十1~6)

为了保护一个误杀者落在报血仇的人手中,神在那地设立了六座逃城。最早有这一个思想是从出埃及记廿一13「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后来神又规定三座在约但河东,三座在河西。摩西以前曾经说过要建立一个逃城(二十2)。民数记卅五章11至14节详细地解释「就要分出几座城,为你们作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逃避报仇人的城,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你们所分出来的城,要作六座逃城。在约但河东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在民数记已经说明清楚谁应该或谁不应该得到逃城的保护。申命记四章四十一至四十三节列出河东的三座逃城,而十九章一至十三节借着摩西作出进一步的解释。

人意外的或无意的杀了别人,便可以逃到被指定的逃城。这是指属于误犯了罪的类别(民十五27~31「若有一个人误犯了罪,他就要献一岁的母山羊作赎罪祭。那误行的人,犯罪的时候,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就必蒙赦免。以色列中的本地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误行了甚么事,必归一样的条例。但那擅敢行事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亵渎了耶和华,必从民中剪除。因他藐视耶和华的言语,违背耶和华的命令,那人总要剪除。他的罪孽要归到他身上。」),因此那些不是故意却犯了罪的人可以容许存活。误犯罪的和擅敢犯罪的有明显的分别,而后者的惩罪是被处死(30~31节)。

被控谋杀者在逃城居住之前,必须对城中的长老陈述自己的案情。众长老先要决定他的申诉是否合理,才容许他居留在他们的城邑中。这个城便有责任保护这个被控诉者,脱离报血仇人的手,因为那次谋杀是无意的(二十5)。长老绝对不会纵容那些故意杀人的人,他们会仔细的听那一个意外伤了别人的过程,然后做一个决定要不要留下他,然后大家才凭着神给他们的权柄做最后的抉择。

被控诉者人必须留在逃城里,直至他受审判,并大祭司死去。倘若他在大祭司死前离开,他便要冒被报血仇的人杀死的危险(民卅五25~28「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但误杀人的,无论甚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因

为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纔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

从圣经预表的观点来看,大祭司的死有特别的意义。大祭司的死是基督代赎的死的预表。随着大祭司的死,被控诉者便从他无意犯的罪得到释放;随着基督的死,提供了代赎,把人从罪的捆绑中释放出来。

 

谋杀发生之后应当怎样处理,旧约有明显的指示:

(1)要由死者最近的亲属报仇,把凶手处死(申十九12;参创九6,利廿四21)。报仇者是goel,近亲救赎者的意思。

(2)误杀不容报仇,有六座逃城可以让误杀者到那处暂避,这六个城交通便利,平均分布在约但河的两岸。百姓看见逃城变能够让他们想起神慈爱的拯救。

 

二十章7~9节

于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莲山地,分定示剑,在犹大山地,分定基列亚巴(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又在约但河外耶利哥东,从流便支派中,在旷野的平原,设立比悉。从迦得支派中,设立基列的拉末。从玛拿西支派中,设立巴珊的哥兰。这都是为以色列众人,和在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地邑,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不死在报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二)、逃城的位置 (二十7~9)

1˙西方的逃城 (二十7)

逃城分散各地,方便有需要的人。首先列出的三座城在约但河西。基低斯在北方,在米伦湖西北约五哩。示剑在那地的中部,在基尼烈湖和死海之间,并在约但河和地中海之间。希伯仑在死海之西约二十哩。

 

2˙东方的逃城 (二8~9)

约但河东的三座逃城是比悉、拉末和哥兰。比悉在死海北端以东约廿二哩。哥兰刚在基尼烈湖以东约二十哩。拉末在哥兰东南的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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