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文学研究】26. 有关基督审判台的赏赐与刑罚(罗门 牧师)

 

在节目中所要和你分享的题目是:有关基督审判台的赏赐与刑罚

基督徒因忠心事奉主而得到的赏赐,将会在基督的审判台前得着。有关审判台的经文(bema)在哥林多后书五章10节保罗提到一些基督徒的行事为人,必须与永生的盼望和奖赏连结在一起「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五10),信徒的工作将由耶稣来作最终的评价,以决定他们所得的赏赐,其中的「必要」指神的必然旨意,没有人能逃避。而「各人」清楚指出,每个人都要面对这个将来。保罗的写作对象是基督徒,所以「我们各人」是指所有的信徒;他们都建立在同一个根基上,虽然各人所建造的有所不同(林前三12~15)。当然非信徒也要面对审判,但使徒保罗在此所关注的并不是这方面。

在罗马书十四章10节,保罗谈到无论任何人,是外邦人或犹太人,是软弱还是刚强,我们都要接纳他们,且我们都要向上帝交账,他说:「你这个人,为甚么论断弟兄呢?又为甚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罗十四10)「审判台」它用来指一个升高的台阶,审判官施行审判时会坐在上面(并且宣告判决),新约使用这字词时,多半是指一般的法庭。

一个人重生得救以后,必须照圣经的教导过生活才能得胜,因为得胜了,我们才能得着奖赏,如同主耶稣对启示录七个教会所宣告的,只有那些得胜者才能讨主的喜悦,在永生的国度里要担当重要责任「主人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太二十五21)。

根据保罗的说法,有些人的生活很少显出他们基督徒的生命,所以虽然得救,也好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三15)。他的意思是,有些基督徒将会得救,但他们在世上的年日里,纵然有所贡献,也是少之又少,可能是因为他们有错误的动机,还是因为懒惰,或是把先后次序搞错了,当他们在世上的生命结束时,也只有极少的永恒价值,这不是得救的问题,而是得赏赐的问题。我们得蒙救恩是一个免费的礼物(罗六23;弗二8~10),然而得着赏赐与否,则在乎人的努力与忠心;赏赐是要努力争取来的「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赏赐。」(林前三14)。且到了对信徒最后工作评价的时候,每个人都会按他所付出的劳力而得到应得的赏赐与报答。

赏赐的种类

谈到因忠心服事而在审判台前所得的赏赐,圣经作者用了不同的方法来表达。首先是以那些「冠冕」的概念来谈赏赐,包括:一个永存的冠冕,赐予那些能控制自己罪性的人「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节制,他们不过是要得能坏的冠冕;我们却是要得不能坏的冠冕。」(林前九25);那些渴慕耶稣基督显现的人,将会得到公义的冠冕(提后四8);那些成功忍受各种试探的人,将会得到生命的冠冕,(雅一12;启二10);那些期望看见灵魂得救的人,将会得到喜乐的冠冕,(帖前二19);那些忠心地服侍神子民的人,将会得到永不衰残的荣耀冠冕(彼前五4)。另外在其他经文里,赏赐被说成是「天上的财宝」,耶稣说:「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天上没有虫子咬,不能锈坏,也没有贼挖窟窿来偷。」(太六20),赏赐也可以是分享基督将来的权柄(启二26~27),我们要再次彼此提醒,这些赏赐可以是无形的、有形的或永恒的。

圣经虽然强调将来的赏赐,但我们也要记得有许多美好的结局,是在今生归与忠心信徒的,这些东西也可称为「赏赐」。耶稣说:「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坏;我来了,是要叫羊(或作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十10)。祂又说,属祂的人若继续先求上帝的国和上帝的义,他们现在所需要的各样东西,都会赐给他们的(太六33)。

赏赐的标准

圣经清楚说明审判台前赏赐的标准,在于基督徒所建造的是「善」还是「恶」(林后五10)。赏赐不一定按事奉是否有成果来衡量,像一般世人评估的方法。保罗指出:「所求于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林前四2)。要注意,他并没有说要有「成功」的管家或有「能力」的管家才能得主的称赞,而是忠心良善又有见识的管家,因此神将来所要赏赐的,不是各人一些可见的成就,而是所付上的忠心和劳苦「所以,我亲爱的弟兄们,你们务要坚固,不可摇动,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为知道,你们的劳苦在主里面不是徒然的。」(林前十五58)。据此看来,一些忠心默默事奉主的人,将来有一天从主那里所得的,恐怕会比一些外表有许多成就的人赏赐还大。我们也要注意,那两个分别领五千银子和二千银子的仆人(太二十五21、23),所得到的赏赐是一样的,因为他们都同样忠心地完成那交付他们的责任。

赏赐的丧失

圣经有好几个地方警告我们,赏赐是有可能丧失或丢失的。按哥林多前书三章13至15节保罗说:「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那日子要将他表明出来,有火发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赏赐。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换句话说,人可以忙于主的工作,却得不到赏赐。他们可能会找机会为主劳苦,但他们的努力却不是神所喜悦的,因为他们的动机错误。例如他们若是看重和寻求人的掌声,更胜于得到主的赞赏,最终他将得不到从神而来的赏赐(太六1~18)。

以赏赐作为基督徒事奉的动机

以赏赐作为基督徒事奉的动机确实不是圣经所提倡的最高动机,却是合乎圣经的动机。最高的动机是,凡我们所作的,都要为神的荣耀而作(林前十31;西三23~24)。我们所作的,只求被基督接纳、为别人的好处,而且是由于神为我们所作的一切,而向祂献上感恩与爱。在寻求失丧的人得救的事奉里,甚至主的可畏也是服事神的一个合理动机「我们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所以劝人。但我们在神面前是显明的,盼望在你们的良心里也是显明的。」(林后五11)。

在圣经所提出众多的事奉的推动力里,赏赐是其中一项。耶稣既认识人类的本质,就常提到基督徒为基督的缘故劳苦所得到的赏赐「所以,我亲爱的弟兄们,你们务要坚固,不可摇动,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为知道,你们的劳苦在主里面不是徒然的。」(林前十五58)。然而,我们也要记着,耶稣曾鼓励人谦卑、无私地为神的国和祂的教会事奉,纵然没有回报。祂教导说,即使我们可以完成神吩咐我们去做的每一项事情,我们仍然是无用的仆人,因为我们只是尽了自己的本分(路十七7~10)。在马太福音二十章1至16节葡萄园的比喻,所有工人都在田间工作到最后都是得到一钱银子,虽然有些人只做了一段短短时间,但是还是得到赏赐,这里是强调事奉是上帝所给予的机会,这是一种恩典而不是一种功劳,因为能够事奉本身就是一种恩典。

地狱的刑罚

当亚当违背神的命令时,他就落入「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的咒诅里,这死的意义有两个,一个是与神隔绝的意思,一个是指身体的死亡。与神隔绝人就被驱逐离开伊甸园,身体死亡就是人的寿命越来越短,若不是救恩的介入,我们都将落入灭亡的绝望里。在新约里,地狱是从阴间复活、被神所弃绝的恶人,遭受最后审判要去的地方。在火湖里,神惩罚恶人并撒但和他的同类(太二十五41),那时结束罪恶横行的日子。在耶路撒冷西南方的欣嫩子谷(Gehenna)是新约「地狱」的标准用词。相关的词汇包括「永火的刑罚」(犹7)、「硫磺的火湖」(启十九20,二十14~15)和「审判」。主耶稣比任何圣经人物更多谈及地狱。祂透过所多玛被毁灭的图画,描述这未来的审判(路十七29~30):火、烧着的硫磺和一个炽热的火炉(创十九24~25)。因为他说:「父不审判甚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约五22)、「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我凭着自己不能作甚么,我怎么听见就怎么审判。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约五29~30)。

在耶稣的比喻中也有对地狱的重要描述,包括稗子的比喻(太十三40~42)、撒网(太十三50)、大筵席(太二十二13)、善恶仆人(太二十四51,平行:路十二46~47)、按才干受托(太二十五30)和最后审判(太二十五46)等比喻。在这里,主耶稣用「哀哭切齿」(太十三50,二十四51,二十五30)和「外边黑暗里」(太二十二13,二十五30)来描述地狱的可怕。以下为描写地狱的重要特征:

(1)  罪人会进地狱。神创造人,目的是使人与祂建立一个爱的关系,但人类堕落了。神的审判落在每个罪人身上,除非他们相信耶稣。在阴间的暂时状态和最后审判过后,神的愤怒在地狱里达到顶点。根据新约,神发怒的对象由有敬虔外貌的伪善者「你们这些蛇类、毒蛇之种阿,怎能逃脱地狱的刑罚呢?」(太二十三33)、不帮助穷人的(太二十五31~46;路十六19~31)到可憎的和杀人的(启二十一8)皆有。由于地狱不是创造的一部分,而是因为人堕落,成了恶人的必然命运,所以新约有时把地狱拟人化地描述为罪恶背后的魔鬼力量。犯罪的舌头是「从地狱里点着的」火(雅三6)。同样,耶稣称法利赛人为「地狱之子」,指出他们假冒为善的根源(太二十三15)。

(2)  地狱是为报应恶行而有的。地狱是神最后审判的地方。在这里,我们的王和至高的审判者,最终要在报应罪恶的怒气中彰显祂的公义。被定罪的人要因所作所为而遭报「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同着众使者降临;那时候,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太十六27;路十二47~48;彼后二13;犹15;启十四9~11)。哪里有罪恶,哪里就有神的愤怒,神是管教的上帝,也是审判的上帝。神借着刑罚罪人,报应恶行,以重新坚定祂公义的统治(太二十五31~46;罗十二19;林前十五24~25;林后五10)。

 (3)  地狱是捆绑与隔绝的最终地方。复活和最后审判以后,恶人以至阴间也被扔进地狱里。新约所描述的地狱是:火炉(太十三42、50)、火湖(启十九20,二十14~15,二十一8)和监狱(启二十7)。恶人被囚禁在这里,不能再伤害神的子民(太五25~26,十三42、50,十八34;犹6;启二十14~15)。虽然拉撒路和财主的比喻是以阴间─居间状态为背景,而不是地狱(Gehenna),但主耶稣说,他们中间还是有一个不能被跨越的深渊鸿沟存在,路加福音十六章26节「不但这样,并且在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约翰在启示录二十一章在高山上所看见的新城的异象,肯定了蒙福的和被定罪的,在审判日后遭到隔离。

(4)  罪人在地狱里受罚。耶稣一而再强调地狱的可怕:「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太十八9)对于不肯悔改的人所受折磨的细节,虽然圣经保持沉默,但在某些方面却是清晰的。在最后审判的时候,神会宣告:「我实在告诉你们,我不认识你们。」、「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豫备的永火里去!」(太二十五12、41)在地狱里的恶人被驱逐离开神的同在,不能得着神原本要赐给人的「生命」(约五29)。被定罪的人要「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太八12,二十二13)。因此,这「第二次的死」(启二十一8)是一种无意义、可怕的存在状态(太二十五30;路九25;约三16~18;帖后一9;彼后二12;犹12;启二十一8)。在地狱里,被定罪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得到应有的报应(林后五10;彼后二13;犹15;启十四9~11)。「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可九48)在地狱里只有懊悔或悔恨会越来越深,但他们不会再有悔改的机会,因此地狱对他们而言不仅是灰暗无光的痛苦深渊,更是被困在自己叛逆的无尽悔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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